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 (略) 2022年6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1日-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 (略) 坝村。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东莞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 (略) 坝村,年生产加工PVC-V型材1500吨、木塑门窗附框700吨、钢塑门窗附框300吨、PVC-V管材200吨、PVC-V塑料板150吨。项目占地面积6005m2,总建筑面积3940 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略) 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略) 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粉尘、 (略) 理设施。颗粒物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厂区无组织排放应执行DB35/1782-2018表2、表3相关标准,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相应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 (略) 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点击查看>>
地址:惠安 (略) 三 (略) 审批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 (略) 铝单板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1日-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 (略) 铝单板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东莞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系租用惠安县裕 (略) (略) 房,总租用面积9000m2,厂房建筑面积5332m2。项目年生产加工铝单板10万m2,铁件3万m2,不锈钢半成品5吨,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应依托出租方现 (略) 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 (略) (略) 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表1的A等级标准。
2.项目 (略) 理设施。焊接烟尘、漆雾及喷塑粉尘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烤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执行DB35/1783-2018表3、表4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的相应要求。
燃气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2的相应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南 (略) 一侧执行GB 点击查看>> -2008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原料空桶、 (略) 理槽渣、含切削液的金属屑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边角料、原料空桶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 (略) 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 (略) 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点击查看>>
地址:惠安 (略) 三 (略) 审批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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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略) 2022年6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1日-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 (略) 坝村。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东莞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 (略) 坝村,年生产加工PVC-V型材1500吨、木塑门窗附框700吨、钢塑门窗附框300吨、PVC-V管材200吨、PVC-V塑料板150吨。项目占地面积6005m2,总建筑面积3940 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略) 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略) 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粉尘、 (略) 理设施。颗粒物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厂区无组织排放应执行DB35/1782-2018表2、表3相关标准,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相应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 (略) 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点击查看>>
地址:惠安 (略) 三 (略) 审批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 (略) 铝单板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1日-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 (略) 铝单板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东莞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系租用惠安县裕 (略) (略) 房,总租用面积9000m2,厂房建筑面积5332m2。项目年生产加工铝单板10万m2,铁件3万m2,不锈钢半成品5吨,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应依托出租方现 (略) 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 (略) (略) 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表1的A等级标准。
2.项目 (略) 理设施。焊接烟尘、漆雾及喷塑粉尘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烤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执行DB35/1783-2018表3、表4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的相应要求。
燃气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2的相应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南 (略) 一侧执行GB 点击查看>> -2008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原料空桶、 (略) 理槽渣、含切削液的金属屑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边角料、原料空桶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 (略) 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 (略) 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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