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明志运动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明志运动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中堂镇 (略) 5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东莞市中堂镇 (略) 5号101室( (略) (略) 卫星坐标:北纬23°4′0.364″,东经113°36′ 点击查看>> ″),建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BMJMJW3N。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项目主要从事EVA板材、鞋垫加工,年生产EVA板材 点击查看>> 万个、鞋垫200万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混料、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SO2、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点击查看>> -2019)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OX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点击查看>> -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试行)排放限值;油压成型、定型、熔接、烘烤、热压工序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 (略) 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隔油池、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锅炉废水和软化系统废水主要是 (略) 分可溶性钙镁离子后形成的硬水,污染物含量较少,水质较干净,锅炉废水和软化系统废水作为清洁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因此,项目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机械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 (略) 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 (略) 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 (略) 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 (略) (略) 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06-21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 号)相符性分析不到位;遗漏与《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2015年本)》(东发改〔2015〕 (略) )的相符性分析;未核实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遗漏燃烧器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分析不到位;锅炉废水和软化系统废水源强核算分析不充分;未完善耐磨剂的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分析,遗漏压标纸、泡棉材料的理化性质介绍;生产设备的规格尺寸及主要生产参数分析不全;未核实项目油压成型的供热设备及方式;未结合泡棉材料的组分及理化性质核实熔接温度下是否会有分解反应,未完善产污分析;未更新《2021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未核实手动打磨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是否为集中式,鉴于产生的粉尘量相对较大,建议设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核实类比项目使用的鞋垫是否EVA泡棉材料,未核实类比项目的收集效率95%的可达性;未明确原辅材料用量、生产设备及配套废气收集措施、处理措施等内容;未明确单个集气罩的风量;未核实燃烧废气的温度;未明确活性炭类型、碘值参数等内容, (略) 理效率可达性分析;未明确项目锅炉是否使用阻垢剂、杀菌剂;未核实锅炉废水和软化系统废水作为清净下水的排放去向;遗漏危险废物作为环境风险物质核算Q值;环境保护目标图不规范。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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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中堂镇 (略) 5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东莞市中堂镇 (略) 5号101室( (略) (略) 卫星坐标:北纬23°4′0.364″,东经113°36′ 点击查看>> ″),建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BMJMJW3N。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项目主要从事EVA板材、鞋垫加工,年生产EVA板材 点击查看>> 万个、鞋垫200万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混料、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SO2、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点击查看>> -2019)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OX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点击查看>> -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试行)排放限值;油压成型、定型、熔接、烘烤、热压工序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 (略) 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隔油池、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锅炉废水和软化系统废水主要是 (略) 分可溶性钙镁离子后形成的硬水,污染物含量较少,水质较干净,锅炉废水和软化系统废水作为清洁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因此,项目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机械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 (略) 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 (略) 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 (略) 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 (略) (略) 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06-21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 号)相符性分析不到位;遗漏与《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2015年本)》(东发改〔2015〕 (略) )的相符性分析;未核实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遗漏燃烧器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分析不到位;锅炉废水和软化系统废水源强核算分析不充分;未完善耐磨剂的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分析,遗漏压标纸、泡棉材料的理化性质介绍;生产设备的规格尺寸及主要生产参数分析不全;未核实项目油压成型的供热设备及方式;未结合泡棉材料的组分及理化性质核实熔接温度下是否会有分解反应,未完善产污分析;未更新《2021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未核实手动打磨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是否为集中式,鉴于产生的粉尘量相对较大,建议设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核实类比项目使用的鞋垫是否EVA泡棉材料,未核实类比项目的收集效率95%的可达性;未明确原辅材料用量、生产设备及配套废气收集措施、处理措施等内容;未明确单个集气罩的风量;未核实燃烧废气的温度;未明确活性炭类型、碘值参数等内容, (略) 理效率可达性分析;未明确项目锅炉是否使用阻垢剂、杀菌剂;未核实锅炉废水和软化系统废水作为清净下水的排放去向;遗漏危险废物作为环境风险物质核算Q值;环境保护目标图不规范。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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