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钟山化工有限公司18万吨/年功能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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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钟山化工有限公司18万吨/年功能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 (略) 编制的《 (略) 18万吨/年功能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泉 (略) 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项目主体工程新建7套聚醚多元醇生产设备、1套聚合物多元醇生产设备和2套聚羧酸减水剂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环保工程等,产品产能合计18万吨/年。项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泉 (略) 意见(泉港环保监〔2022〕8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应于2022年9月底 (略) 理站 (略) 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等相关规范完善地下水指标监测。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 (略) 理规模 点击查看>> m3/ (略) 理系统,采用“二级酸洗+水洗+RCO炉”工艺,工艺废气、 (略) 理站废气、PO/EO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 (略)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投料、输送和收集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应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略) 理系统及本次 (略) 理系统排气筒均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 (略) 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气量、温度、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3、水污染防治。对现有工程400t/ (略) (略) 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废水依托现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 (略) 理厂。项 (略) 理能力为12t/h的中水回用系统,采用“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软化过滤器”工艺, (略) (略) 理后回用于循环水补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 (略) 理。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 (略) 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COD、氨氮。

4、噪声污染防治。 (略) 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 (略) 界噪声达标。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 (略) 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设置固体废物 (略) ,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 (略) 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蓖麻油聚氧 点击查看>> 烯醚冷凝废液、壬基酚聚氧 点击查看>> 烯醚冷凝废液、甘油醚降膜蒸发废液、 点击查看>> 二醇醚降膜蒸发废液、4-羟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烯基聚氧 点击查看>> 烯醚冷凝废液、 点击查看>> 烯基二 点击查看>> 二醇聚氧 点击查看>> 烯醚冷凝废液、 点击查看>> 烯基二 点击查看>> 二醇聚氧 点击查看>> 烯醚中间体冷凝废液、4-羟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烯基聚氧 点击查看>> 烯醚中间体冷凝废液、 (略) 理站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 (略) 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7、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8、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装置、罐区应按规范设置围堰及防火堤,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敏感目标的紧急撤离。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9、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去除效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97%”要求;环氧 点击查看>> 烷、环氧 点击查看>> 烷、 点击查看>> 二醇、苯 点击查看>> 烯、 点击查看>> 烯酸、 点击查看>> 烯腈、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表6标准;硫化氢、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的表2标准限值。

项目企业边界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氨、硫化氢、苯 点击查看>> 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泉港石 (略) 理厂接管水质要求,特征污染物苯 点击查看>> 烯、 点击查看>> 烯腈、双酚A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3标准限值。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略) 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COD≤3.109吨/年,NH3-N≤0.777吨/年,NOx≤1.248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 (略) 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9.925吨/年,在泉港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 点击查看>> 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原料罐区A、原料罐区B、 点击查看>> 类罐区、2#成品罐区、 点击查看>> 类装置区、表活车间(三期)、 点击查看>> 类装车区、聚羧酸减水剂储罐一、聚羧酸减水剂储 (略) 理站外50m、表面活性剂装置区外100m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泉州市泉 (略) 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州市泉 (略) 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泉 (略) ,并自觉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 (略)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 (略) 编制的《 (略) 18万吨/年功能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泉 (略) 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项目主体工程新建7套聚醚多元醇生产设备、1套聚合物多元醇生产设备和2套聚羧酸减水剂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环保工程等,产品产能合计18万吨/年。项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泉 (略) 意见(泉港环保监〔2022〕8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应于2022年9月底 (略) 理站 (略) 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等相关规范完善地下水指标监测。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 (略) 理规模 点击查看>> m3/ (略) 理系统,采用“二级酸洗+水洗+RCO炉”工艺,工艺废气、 (略) 理站废气、PO/EO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 (略)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投料、输送和收集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应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略) 理系统及本次 (略) 理系统排气筒均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 (略) 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气量、温度、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3、水污染防治。对现有工程400t/ (略) (略) 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废水依托现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 (略) 理厂。项 (略) 理能力为12t/h的中水回用系统,采用“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软化过滤器”工艺, (略) (略) 理后回用于循环水补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 (略) 理。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 (略) 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COD、氨氮。

4、噪声污染防治。 (略) 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 (略) 界噪声达标。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 (略) 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设置固体废物 (略) ,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 (略) 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蓖麻油聚氧 点击查看>> 烯醚冷凝废液、壬基酚聚氧 点击查看>> 烯醚冷凝废液、甘油醚降膜蒸发废液、 点击查看>> 二醇醚降膜蒸发废液、4-羟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烯基聚氧 点击查看>> 烯醚冷凝废液、 点击查看>> 烯基二 点击查看>> 二醇聚氧 点击查看>> 烯醚冷凝废液、 点击查看>> 烯基二 点击查看>> 二醇聚氧 点击查看>> 烯醚中间体冷凝废液、4-羟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烯基聚氧 点击查看>> 烯醚中间体冷凝废液、 (略) 理站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 (略) 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7、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8、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装置、罐区应按规范设置围堰及防火堤,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敏感目标的紧急撤离。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9、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去除效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97%”要求;环氧 点击查看>> 烷、环氧 点击查看>> 烷、 点击查看>> 二醇、苯 点击查看>> 烯、 点击查看>> 烯酸、 点击查看>> 烯腈、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表6标准;硫化氢、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的表2标准限值。

项目企业边界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氨、硫化氢、苯 点击查看>> 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泉港石 (略) 理厂接管水质要求,特征污染物苯 点击查看>> 烯、 点击查看>> 烯腈、双酚A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3标准限值。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略) 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COD≤3.109吨/年,NH3-N≤0.777吨/年,NOx≤1.248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 (略) 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9.925吨/年,在泉港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 点击查看>> 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原料罐区A、原料罐区B、 点击查看>> 类罐区、2#成品罐区、 点击查看>> 类装置区、表活车间(三期)、 点击查看>> 类装车区、聚羧酸减水剂储罐一、聚羧酸减水剂储 (略) 理站外50m、表面活性剂装置区外100m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泉州市泉 (略) 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州市泉 (略) 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泉 (略) ,并自觉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 (略)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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