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潘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潘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 (略) (略) 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 (略) (略) 1栋101室。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3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配件184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15m)引至楼顶排放;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二、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三、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四、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 (略) 理;项目员工生活 (略)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6-22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工程师证中“持证人签名”一栏未签名,未显示出生年月信息;三、手机壳、卫浴配件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存疑;四、占地面积前后不一致;五、厂区平面布置中租用一栋1F建筑存疑,附图4未标注包装出货工序位置;六、工艺流程中遗漏混料及碎料工序的投料、输送方式,未说明各工序名称、原辅料、生产设备以及产排污情况;七、表12生产设备一览表遗漏 (略) 使用到的钻床;八、《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未更新;九、声环境质量现状引用监测数据的监测日期存疑;十、环境保护目标中表23与表22重复;十一、表24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重复填写TP、LAS;十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遗漏“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十三、混料、破碎工序(P32)未说明设备密闭情况,混料工序粉尘产生量存疑;十四、废气风量核算来源存疑, (略) 房内设置密闭车间情况,未根据车 (略) 需换气量,未分析车间密闭性、负压状态;十五、单级活性炭吸附效率未按下限取值;十六、表49项目废原料袋产生情况一览表废色母粒袋产生量、废包装袋产生总量存疑;十七、未明确活性炭类型,未根据碳层尺寸说明废气过滤风速是否符合(HJ2026-2013)6.3.3.3相关要求;十八、附图5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分布图中项目50米、500米范围, (略) 界轮廓为基础向外延伸的包络线图,附图6项目四至现 (略) 房车间现状照片,附图12、16框选位置有误。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 (略) (略) 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 (略) (略) 1栋101室。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3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配件184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15m)引至楼顶排放;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二、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三、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四、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 (略) 理;项目员工生活 (略)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6-22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工程师证中“持证人签名”一栏未签名,未显示出生年月信息;三、手机壳、卫浴配件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存疑;四、占地面积前后不一致;五、厂区平面布置中租用一栋1F建筑存疑,附图4未标注包装出货工序位置;六、工艺流程中遗漏混料及碎料工序的投料、输送方式,未说明各工序名称、原辅料、生产设备以及产排污情况;七、表12生产设备一览表遗漏 (略) 使用到的钻床;八、《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未更新;九、声环境质量现状引用监测数据的监测日期存疑;十、环境保护目标中表23与表22重复;十一、表24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重复填写TP、LAS;十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遗漏“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十三、混料、破碎工序(P32)未说明设备密闭情况,混料工序粉尘产生量存疑;十四、废气风量核算来源存疑, (略) 房内设置密闭车间情况,未根据车 (略) 需换气量,未分析车间密闭性、负压状态;十五、单级活性炭吸附效率未按下限取值;十六、表49项目废原料袋产生情况一览表废色母粒袋产生量、废包装袋产生总量存疑;十七、未明确活性炭类型,未根据碳层尺寸说明废气过滤风速是否符合(HJ2026-2013)6.3.3.3相关要求;十八、附图5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分布图中项目50米、500米范围, (略) 界轮廓为基础向外延伸的包络线图,附图6项目四至现 (略) 房车间现状照片,附图12、16框选位置有误。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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