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农业农村局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 (略) (略)
2022年6月17日
隆安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隆安县委、隆安县人民 (略) 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略) 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政策精神,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一)补贴范围。我县辖区内。
(二)补贴对象。补助对象为截至2022年5月31日前已经种植早稻、中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 (略) 、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 (略) 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 (略) 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 (略) 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粮食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以生产者土地承包证(土地确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村(居)委开具证明或种植面积核验报告(包括种植大户核验面积申请书,乡镇、村核验小组调查走访、实地测量面积报告、按产量测量面积等)为依据。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略) 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二)补贴标准。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上批)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早稻面积+中稻面积+玉米面积+大豆面积)。
2.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额、各乡镇确定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每亩补贴金额,每亩补贴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 (略) 、 (略) )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 (略) 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 (略) 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 (略) 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县、乡镇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 (略) 、 (略) )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三)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 (略) 门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 (略) 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 (略) 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五)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 (略) 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略) 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略) 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 (略) 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 (略) 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 (略) 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 (略) (略)
2022年6月17日
隆安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隆安县委、隆安县人民 (略) 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略) 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政策精神,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一)补贴范围。我县辖区内。
(二)补贴对象。补助对象为截至2022年5月31日前已经种植早稻、中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 (略) 、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 (略) 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 (略) 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 (略) 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粮食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以生产者土地承包证(土地确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村(居)委开具证明或种植面积核验报告(包括种植大户核验面积申请书,乡镇、村核验小组调查走访、实地测量面积报告、按产量测量面积等)为依据。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略) 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二)补贴标准。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上批)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早稻面积+中稻面积+玉米面积+大豆面积)。
2.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额、各乡镇确定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每亩补贴金额,每亩补贴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 (略) 、 (略) )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 (略) 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 (略) 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 (略) 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县、乡镇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 (略) 、 (略) )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三)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 (略) 门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 (略) 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 (略) 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五)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 (略) 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略) 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略) 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 (略) 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 (略) 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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