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隆安县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养殖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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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隆安县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养殖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水 (略) 、各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 (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 (略) ),为做好我县2022年农技推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一批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大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及科技示范主体。其中:示范展示基地支持鸡、鱼等2个品种,示范主体支持鸡、牛、羊、蜂、鱼等5个品种。

二、申报主体和资金安排

(一)申报主体

1.示范展示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登记注册的企业、 (略) 、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2.科技示范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

(二)资金安排

1.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主要用于示范基地建设,土地租用及整理,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组织开展培训观摩,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 (略) 需的农业投入品、机库棚,以及标牌制作、考核验收等。

2.科技示范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户。主要用于示范主体采用新品种、新技术、 (略) 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示范设施设备,农业机具油料等费用。

三、遴选范围和数量

在隆安县县域内,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2个、科技示范主体10人。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企 (略) 承担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存在验收未通过情况的不得申报。

3.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二)分类条件

1.示范展示基地。申报单位有稳定的生产用地(自有土地或租用土地5年以上),鸡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鱼塘面积100亩以上(工厂化或 点击查看>> 基圆形循环水养殖池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科技示范主体。鸡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肉牛羊栏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蜂100箱以上、鱼塘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或 点击查看>> 基圆形循环水养殖池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二)优先条件

1.位于“十三五”隆安县63个脱贫村的产业;

2.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3.已通过生态养殖认证的畜禽规模场;

4.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5.与其他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作用明显。

五、示范展示基地和示范主体需履行义务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

3.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六、遴选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填写申报表;

2. (略) 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现场核实;

3.隆安 (略) 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审定,审定后将名单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 (略) 门备案。

七、其他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并于6月22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1份)报送隆安 (略) 。

未尽事宜请与隆安 (略) 联系,联系人: 点击查看>> 新容

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附件:1.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

2.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隆安 (略)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基本条件

企业名称(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法人姓名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养殖品种


生产规模(羽、亩)


辐射带动(户)


优先条件

位于“十三五”隆安县63个脱贫村的产业

[ ]是[ ]否

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 ]是[ ]否

已通过生态养殖认证的畜禽规模场

[ ]是[ ]否

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 ]是[ ]否

与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作用明显

企业基本情况(含生产规模、技术服务等方面)

本单位及本人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乡镇水 (略)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鸡生产规模填上年度出栏数,鱼生产规模填养殖面积。

附件2:

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基本条件

示范主体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略)


联系电话


生产地址


生产规模(羽、头、箱、亩)


辐射带动(户)


优先条件

位于“十三五”隆安县63个脱贫村的产业

[]是[]否

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是[]否

已通过生态养殖认证的畜禽规模场

[]是[]否

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是[]否

与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作用明显

本单位及本人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乡镇水 (略)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生产规模)鸡、牛羊填上年出栏量,蜂填当前蜂箱量,鱼填养殖面积。

注明:申报单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示范展示基地需提供自有土地证明或租用土地合同。

4.其他优先条件佐证材料,如获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文件等。


表格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隆安县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养殖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

各乡镇水 (略) 、各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 (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 (略) ),为做好我县2022年农技推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一批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大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及科技示范主体。其中:示范展示基地支持鸡、鱼等2个品种,示范主体支持鸡、牛、羊、蜂、鱼等5个品种。

二、申报主体和资金安排

(一)申报主体

1.示范展示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登记注册的企业、 (略) 、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2.科技示范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

(二)资金安排

1.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主要用于示范基地建设,土地租用及整理,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组织开展培训观摩,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 (略) 需的农业投入品、机库棚,以及标牌制作、考核验收等。

2.科技示范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户。主要用于示范主体采用新品种、新技术、 (略) 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示范设施设备,农业机具油料等费用。

三、遴选范围和数量

在隆安县县域内,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2个、科技示范主体10人。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企 (略) 承担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存在验收未通过情况的不得申报。

3.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二)分类条件

1.示范展示基地。申报单位有稳定的生产用地(自有土地或租用土地5年以上),鸡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鱼塘面积100亩以上(工厂化或 点击查看>> 基圆形循环水养殖池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科技示范主体。鸡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肉牛羊栏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蜂100箱以上、鱼塘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或 点击查看>> 基圆形循环水养殖池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二)优先条件

1.位于“十三五”隆安县63个脱贫村的产业;

2.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3.已通过生态养殖认证的畜禽规模场;

4.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5.与其他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作用明显。

五、示范展示基地和示范主体需履行义务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

3.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六、遴选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填写申报表;

2. (略) 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现场核实;

3.隆安 (略) 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审定,审定后将名单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 (略) 门备案。

七、其他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并于6月22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1份)报送隆安 (略) 。

未尽事宜请与隆安 (略) 联系,联系人: 点击查看>> 新容

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附件:1.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

2.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隆安 (略)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基本条件

企业名称(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法人姓名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养殖品种


生产规模(羽、亩)


辐射带动(户)


优先条件

位于“十三五”隆安县63个脱贫村的产业

[ ]是[ ]否

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 ]是[ ]否

已通过生态养殖认证的畜禽规模场

[ ]是[ ]否

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 ]是[ ]否

与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作用明显

企业基本情况(含生产规模、技术服务等方面)

本单位及本人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乡镇水 (略)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鸡生产规模填上年度出栏数,鱼生产规模填养殖面积。

附件2:

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基本条件

示范主体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略)


联系电话


生产地址


生产规模(羽、头、箱、亩)


辐射带动(户)


优先条件

位于“十三五”隆安县63个脱贫村的产业

[]是[]否

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是[]否

已通过生态养殖认证的畜禽规模场

[]是[]否

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是[]否

与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作用明显

本单位及本人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乡镇水 (略)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生产规模)鸡、牛羊填上年出栏量,蜂填当前蜂箱量,鱼填养殖面积。

注明:申报单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示范展示基地需提供自有土地证明或租用土地合同。

4.其他优先条件佐证材料,如获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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