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41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41号通告
为高效统筹疫情 (略) 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上海来(返)苏州人员健康管理,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现就上海来(返)苏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14日内有上海市中 (略) 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或14日内有其他报告本土 (略) 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7天各进行1次上门核酸采样。居家健康监测的条件为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减少与家人接触,原则上不外出,在结束居家健康监 (略) 在县(市、区)。
二、对14日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追踪到的当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在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略) 、托育机构、 (略) 、 (略) 等特定机构, (略) 、歌舞厅、棋牌室、浴室、网吧等 (略) ,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 (略) 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健康监 (略) 在县(市、区)。
三、上海来(返)苏州人员,须提前2天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等途径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并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苏州,抵达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四、上海来(返)苏州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等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 (略)
2022年6月18日
您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
进行信息登记↓
为高效统筹疫情 (略) 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上海来(返)苏州人员健康管理,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现就上海来(返)苏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14日内有上海市中 (略) 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或14日内有其他报告本土 (略) 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7天各进行1次上门核酸采样。居家健康监测的条件为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减少与家人接触,原则上不外出,在结束居家健康监 (略) 在县(市、区)。
二、对14日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追踪到的当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在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略) 、托育机构、 (略) 、 (略) 等特定机构, (略) 、歌舞厅、棋牌室、浴室、网吧等 (略) ,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 (略) 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健康监 (略) 在县(市、区)。
三、上海来(返)苏州人员,须提前2天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等途径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并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苏州,抵达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四、上海来(返)苏州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等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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