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关于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八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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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关于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八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八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奎屯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不到位,秸秆焚烧仍存在。

二、整改目标

严防农业面源污染,杜绝地头秸秆焚烧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奎屯市全域禁燃要求,确保农田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提高禁烧的自觉性;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强化乡村两级督查巡查责任,杜绝地头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现象。

四、整改效果:

2022年以来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单304份。联合奎屯市开干齐乡政府, (略) 、 (略) 对所辖区域内的秸秆焚烧现象开展不间断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举一反三 (略) 力度,全面杜绝地头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现象发生。截至目前,未发现秸秆焚烧问题。

经认真整改,伊犁 (略) 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八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 (略) 落实到位。

以上 (略) 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 点击查看>>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八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奎屯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不到位,秸秆焚烧仍存在。

二、整改目标

严防农业面源污染,杜绝地头秸秆焚烧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奎屯市全域禁燃要求,确保农田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提高禁烧的自觉性;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强化乡村两级督查巡查责任,杜绝地头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现象。

四、整改效果:

2022年以来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单304份。联合奎屯市开干齐乡政府, (略) 、 (略) 对所辖区域内的秸秆焚烧现象开展不间断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举一反三 (略) 力度,全面杜绝地头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现象发生。截至目前,未发现秸秆焚烧问题。

经认真整改,伊犁 (略) 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八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 (略) 落实到位。

以上 (略) 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 点击查看>>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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