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和白茶(铁山)产业园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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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和白茶(铁山)产业园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政和县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政和白茶(铁山)产业园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 (略) 、位置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和白茶(铁山)产业园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政和白茶(铁山)产业园项目,位于铁山镇铁山村。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铁山镇铁山村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水田5.7149公顷;园地0.9690公顷;林地5.8907公顷;其他农用地0.9593公顷;建设用地1.1050公顷;未利用地0.0695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政人通〔2017〕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铁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经济林0.48,非经济林0.24,田坎1.0, (略) 0.2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含村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河流水面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 (略) 政和段、 (略) 纵七线林屯至石屯段、 (略) 前建设及相 (略) 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执行标准的批复》(政人综﹝2019﹞ (略) )文件执行。涉及房 (略) 在地铁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 (略) 政和段、 (略) 纵七线林屯至石屯段、 (略) 前建设及相 (略) 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执行标准的批复》(政人综﹝2019﹞ (略) )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7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7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 (略) 会保障办法》(省政府 (略) )规定,符合《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 (略) 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人综〔2012〕 (略) )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铁山镇、 (略) 门、自 (略) 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 (略) 会保障按《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 (略) 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08〕 (略) )和《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 (略) 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人综〔2012〕 (略) )等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2007年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在册农业人口,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具体如下:

(1)年龄在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按照自愿原则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2)年龄在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3)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照自愿原则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足老年养老保障费用( 点击查看>> 元)后,享受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待遇。

(4) (略) (略) 会保障资金专户,暂存预留的足够的 (略) 会保障资金,并将资金到账凭证报送 (略) (略) 审查,政府出具 (略) 会保障资金落实意见。根据闽政办〔2011〕 (略) 文件规定,今后在报批征地项目时应预留 (略) 会保障资金,一般建设项目预留标准为每亩耕地3万元;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留标准为每亩耕地1.8万元(不含省 (略) 分);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预留资金由用地单位承担。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铁山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铁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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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政和县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政和白茶(铁山)产业园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 (略) 、位置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和白茶(铁山)产业园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政和白茶(铁山)产业园项目,位于铁山镇铁山村。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铁山镇铁山村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其中:水田5.7149公顷;园地0.9690公顷;林地5.8907公顷;其他农用地0.9593公顷;建设用地1.1050公顷;未利用地0.0695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政人通〔2017〕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铁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经济林0.48,非经济林0.24,田坎1.0, (略) 0.2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含村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河流水面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 (略) 政和段、 (略) 纵七线林屯至石屯段、 (略) 前建设及相 (略) 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执行标准的批复》(政人综﹝2019﹞ (略) )文件执行。涉及房 (略) 在地铁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 (略) 政和段、 (略) 纵七线林屯至石屯段、 (略) 前建设及相 (略) 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执行标准的批复》(政人综﹝2019﹞ (略) )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7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7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 (略) 会保障办法》(省政府 (略) )规定,符合《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 (略) 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人综〔2012〕 (略) )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铁山镇、 (略) 门、自 (略) 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 (略) 会保障按《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 (略) 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08〕 (略) )和《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 (略) 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人综〔2012〕 (略) )等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2007年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在册农业人口,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具体如下:

(1)年龄在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按照自愿原则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2)年龄在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3)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照自愿原则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足老年养老保障费用( 点击查看>> 元)后,享受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待遇。

(4) (略) (略) 会保障资金专户,暂存预留的足够的 (略) 会保障资金,并将资金到账凭证报送 (略) (略) 审查,政府出具 (略) 会保障资金落实意见。根据闽政办〔2011〕 (略) 文件规定,今后在报批征地项目时应预留 (略) 会保障资金,一般建设项目预留标准为每亩耕地3万元;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留标准为每亩耕地1.8万元(不含省 (略) 分);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预留资金由用地单位承担。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铁山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铁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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