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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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6月21日,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根据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广西贺州市平桂区碳酸钙千亿产业园示范基地 (略) 厂房。 (略) 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48" 点击查看>> ",北纬24°51" 点击查看>> "。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购置切割机、侧斜磨边机、磨板机、双辊涂布机、双灯UV干燥机、单辊涂布机、翻板机、渗墨机等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形成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项目业主委托广西 (略) 编制完成了《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1月,贺州市平 (略) 以贺平环审〔2021〕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环评评价范围一致。

(五)工程变动情况

(1)本项目固废配套的环保措施发生了变动,未配套压滤机。

(2)本项目工作人员发生了变动,由15人,变成20人,因为根据实际生产需求,20人才能满足生产需求;

(3)本 (略) 发生了变动;

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板材切割、磨边粉尘;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运输扬尘等;

(1)板材切割、磨边粉尘

本项目板材切割、 (略) 用湿式切割、磨边,循环水进行冷却、除尘。

(2)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本项目水性墨产生的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和UV漆淋涂工序在封闭的设备内 (略) 区设置抽排风机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进行抽排。

(3)道路扬尘

运输过程产生的汽车扬尘、尾气,以及运 (略) 区、装卸等过程会产生粉尘。物料在 (略) (略) (略) 理,采取洒水抑尘、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减轻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切割、磨边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雨季冲刷废水。

(1)切割、磨边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切割、磨边废水,含有细渣废水通过排水沟收集进入车间废水沉淀池, (略) 理后循环使用。

(2)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进入进 (略) 理 (略) 理。

3、噪声

本项目 (略) 区内各种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等、交通运输噪声;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降噪。

(1)对切割、磨边等设备 (略) 房内,设置隔声、减振装置。

(2)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 (略) 界噪声的贡献值,并给高噪设备旁工作的人员配备耳塞。

(3)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车辆在居民休息时间通过居民点,同时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屯的影响。

(4)加强绿化建设。 (略) 两侧种植隔离绿化带,降低交通噪声影响及美化环境。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沉淀池废渣、大理石切割产生的边角料、水性油墨桶、UV漆桶、抛光蜡桶、打印废纸皮和职工生活垃圾。

(1)沉淀池废渣

沉淀池废渣为大理石板材湿法切割产生的沉淀废渣,产生沉淀渣为9.99t/a。项目沉淀废渣主要成分为碳酸钙,不含有毒化学成分,废渣统一收集后交由钟山 (略) 处理。

(2)大理石板材切割边角料

大理石切割产生的边角料为15t/a,统一收集后交由钟山 (略) 处理。

(3)盛装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化学品的废包装物

水性油墨桶产生量0.2t/a,UV漆桶、抛光蜡桶产生量为0.1t/a,水性油墨桶统一 (略) 家回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以及现场勘查可知,由于市场需求的因素,订单不多,本项目暂时不生产该类产品。因此,本项目投入运行以来未产生UV漆桶、抛光蜡桶,因此本项目暂时不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

(4)生活垃圾

工人生活垃圾约3t/a,集中收集,统一管理, (略) 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1)冷却水

本项目项目生产废 (略) (略) 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板材切割、磨边生产废水排入一车间东北面的五级沉淀池,沉淀池主要将生产废水中的较大颗粒物去除,上层清液排入生产工序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板材的原料主要为大理石板材、岗石板材,主要成分为CaCO3,在湿法切割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等物质,不涉及有毒有害的特征水污染物。项目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 (略) 理 (略) 理。因此本项目不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

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表明:下风向4个监控点的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及其修改清单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无组织控制要求。

3、噪声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五、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贺州市平 (略) 较好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贺州市平 (略) 委托广西 (略) 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1年11月,贺州市平 (略) 以贺平环审〔2021〕 (略) 《关于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2)“三同时”制度

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基本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配套 (略) 理设施、 (略) 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目前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3)排污申报情况

本项目于2022年1月20日在网上进行排污登记, (略) 为: 点击查看>> 79U001Y。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定期检查各项环保设施,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长期的正常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固废堆放场的管理。

(三)定期清理沉淀池废渣,以保证沉淀池的有效容积。

(四)完善环保设施、设备的标识牌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

贺州市平 (略)

2022年6月22日

,广西,贺州市,钟山县,平桂区,贺州

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6月21日,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根据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广西贺州市平桂区碳酸钙千亿产业园示范基地 (略) 厂房。 (略) 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48" 点击查看>> ",北纬24°51" 点击查看>> "。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购置切割机、侧斜磨边机、磨板机、双辊涂布机、双灯UV干燥机、单辊涂布机、翻板机、渗墨机等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形成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项目业主委托广西 (略) 编制完成了《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1月,贺州市平 (略) 以贺平环审〔2021〕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环评评价范围一致。

(五)工程变动情况

(1)本项目固废配套的环保措施发生了变动,未配套压滤机。

(2)本项目工作人员发生了变动,由15人,变成20人,因为根据实际生产需求,20人才能满足生产需求;

(3)本 (略) 发生了变动;

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板材切割、磨边粉尘;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运输扬尘等;

(1)板材切割、磨边粉尘

本项目板材切割、 (略) 用湿式切割、磨边,循环水进行冷却、除尘。

(2)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本项目水性墨产生的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和UV漆淋涂工序在封闭的设备内 (略) 区设置抽排风机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进行抽排。

(3)道路扬尘

运输过程产生的汽车扬尘、尾气,以及运 (略) 区、装卸等过程会产生粉尘。物料在 (略) (略) (略) 理,采取洒水抑尘、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减轻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切割、磨边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雨季冲刷废水。

(1)切割、磨边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切割、磨边废水,含有细渣废水通过排水沟收集进入车间废水沉淀池, (略) 理后循环使用。

(2)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进入进 (略) 理 (略) 理。

3、噪声

本项目 (略) 区内各种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等、交通运输噪声;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降噪。

(1)对切割、磨边等设备 (略) 房内,设置隔声、减振装置。

(2)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 (略) 界噪声的贡献值,并给高噪设备旁工作的人员配备耳塞。

(3)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车辆在居民休息时间通过居民点,同时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屯的影响。

(4)加强绿化建设。 (略) 两侧种植隔离绿化带,降低交通噪声影响及美化环境。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沉淀池废渣、大理石切割产生的边角料、水性油墨桶、UV漆桶、抛光蜡桶、打印废纸皮和职工生活垃圾。

(1)沉淀池废渣

沉淀池废渣为大理石板材湿法切割产生的沉淀废渣,产生沉淀渣为9.99t/a。项目沉淀废渣主要成分为碳酸钙,不含有毒化学成分,废渣统一收集后交由钟山 (略) 处理。

(2)大理石板材切割边角料

大理石切割产生的边角料为15t/a,统一收集后交由钟山 (略) 处理。

(3)盛装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化学品的废包装物

水性油墨桶产生量0.2t/a,UV漆桶、抛光蜡桶产生量为0.1t/a,水性油墨桶统一 (略) 家回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以及现场勘查可知,由于市场需求的因素,订单不多,本项目暂时不生产该类产品。因此,本项目投入运行以来未产生UV漆桶、抛光蜡桶,因此本项目暂时不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

(4)生活垃圾

工人生活垃圾约3t/a,集中收集,统一管理, (略) 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1)冷却水

本项目项目生产废 (略) (略) 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板材切割、磨边生产废水排入一车间东北面的五级沉淀池,沉淀池主要将生产废水中的较大颗粒物去除,上层清液排入生产工序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板材的原料主要为大理石板材、岗石板材,主要成分为CaCO3,在湿法切割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等物质,不涉及有毒有害的特征水污染物。项目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 (略) 理 (略) 理。因此本项目不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

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表明:下风向4个监控点的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及其修改清单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无组织控制要求。

3、噪声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五、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贺州市平 (略) 较好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贺州市平 (略) 委托广西 (略) 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1年11月,贺州市平 (略) 以贺平环审〔2021〕 (略) 《关于年加工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加工1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2)“三同时”制度

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基本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配套 (略) 理设施、 (略) 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目前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3)排污申报情况

本项目于2022年1月20日在网上进行排污登记, (略) 为: 点击查看>> 79U001Y。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定期检查各项环保设施,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长期的正常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固废堆放场的管理。

(三)定期清理沉淀池废渣,以保证沉淀池的有效容积。

(四)完善环保设施、设备的标识牌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

贺州市平 (略)

2022年6月22日

,广西,贺州市,钟山县,平桂区,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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