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内蒙古鹏龙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公告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内蒙古鹏龙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公告
根 (略)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现将内蒙古鹏龙 (略) “擅自将生 (略) 区南侧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属于渗坑排污”违 (略) 信息进行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2018年12月24日10时35分,我局现场例行监察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将生 (略) 区南侧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属于渗坑排污。该公司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 (略) 罚。五原 (略) 监察人员按照环保 (略) 下达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12月24日和1月18日五原 (略) 相继下达了《 (略) 罚告知(听证)书》(五环罚告字[2018] (略) )、《 (略) 罚决定书》(五环罚字 [2019] (略) ),处罚款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圆整。五原 (略) 监察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 (略) 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将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
五原 (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根 (略)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现将内蒙古鹏龙 (略) “擅自将生 (略) 区南侧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属于渗坑排污”违 (略) 信息进行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2018年12月24日10时35分,我局现场例行监察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将生 (略) 区南侧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属于渗坑排污。该公司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 (略) 罚。五原 (略) 监察人员按照环保 (略) 下达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12月24日和1月18日五原 (略) 相继下达了《 (略) 罚告知(听证)书》(五环罚告字[2018] (略) )、《 (略) 罚决定书》(五环罚字 [2019] (略) ),处罚款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圆整。五原 (略) 监察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 (略) 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将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
五原 (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