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上海洪效 (略) :

(略) 提交的《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崇明区港沿镇同滧村 (略) ,拟通过延长一期项目芦笋浓缩原浆生产线的工作时间扩大芦笋浓缩原浆的产能,取消一期项目中牲畜饲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新建芦笋啤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并配套 (略) 生产能力的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项目建成后, (略) 理芦笋废弃物(芦笋根)1.5 万吨,年生产芦笋浓缩原浆2500吨,芦笋啤酒6000千升/年。新增员工8人,实行一班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4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普瑞法生态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书》,通过了上海市环 (略) 技术评估,并征求了港沿镇人民政府、港沿镇同滧村村民委员会的意见,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本项目新增烟粉尘排放量0.023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272吨/年,化学需氧量0.7735吨/年,氨氮0.0244吨/年。新增总量指标由全区平衡。建设单 (略) 区环境管理,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切实加强污染治理,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超出核定的总量。

2、麦芽粉尘、发 (略) 理后,由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蒸发浓缩和脱气过程产生的 (略) 理站 (略) 理后,由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新增2台蒸汽发生器,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由15米高1#、2#排气筒排放。1#、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烟气黑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限值;3#排气筒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

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密闭操作、管道输送等措施, (略) 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3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

3、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化学品废包装物、质检前道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实验固废、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委 (略) 置, (略) 备案, (略) 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麦芽杂物、除尘器及地面清理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滤芯、废活性炭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 膜、污泥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 (略) 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规定,委托专业单 (略) 置;啤酒酿造过程产生的麦糟、热凝固物、废酒花、废酵母及芦笋浓缩原浆生产线产生的芦笋分拣杂质、含水芦笋渣委 (略) 家 (略) 家综合利用;生活垃 (略) 门及时清运。

4、应实行雨、污分流。加强对排放尾水的水质监控,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煮沸蒸汽冷凝废水、CIP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发酵废气洗涤废水、芦笋清洗废水、芦笋汁蒸发冷凝废水、质检后道清洗废水、碱洗塔废水、冷却水塔排水、车间、设备冲洗废水及生活污 (略) (略) 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一级标准,经厂区污水 (略) 区东北侧农业灌渠,污水总排口应设置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污水输送管线铺设完成之前,严禁外排。

5、 (略) 、防治噪声污染。清洗机、破碎机、风机等各类设备应进行低噪选型,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1类标准要求。

6、应按照《报告书》意见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备案,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达标排放。

7、应按照《报告书》要求, (略) 理站及污水管线、应急水池、危废暂存间等采取有效防渗、防腐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监测,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 (略) 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 (略) (略) 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 (略) )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示版)

上海市崇明 (略)

2022年6月17日

上海洪效 (略) :

(略) 提交的《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崇明区港沿镇同滧村 (略) ,拟通过延长一期项目芦笋浓缩原浆生产线的工作时间扩大芦笋浓缩原浆的产能,取消一期项目中牲畜饲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新建芦笋啤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并配套 (略) 生产能力的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项目建成后, (略) 理芦笋废弃物(芦笋根)1.5 万吨,年生产芦笋浓缩原浆2500吨,芦笋啤酒6000千升/年。新增员工8人,实行一班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4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普瑞法生态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书》,通过了上海市环 (略) 技术评估,并征求了港沿镇人民政府、港沿镇同滧村村民委员会的意见,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本项目新增烟粉尘排放量0.023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272吨/年,化学需氧量0.7735吨/年,氨氮0.0244吨/年。新增总量指标由全区平衡。建设单 (略) 区环境管理,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切实加强污染治理,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超出核定的总量。

2、麦芽粉尘、发 (略) 理后,由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蒸发浓缩和脱气过程产生的 (略) 理站 (略) 理后,由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新增2台蒸汽发生器,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由15米高1#、2#排气筒排放。1#、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烟气黑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限值;3#排气筒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

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密闭操作、管道输送等措施, (略) 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3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

3、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化学品废包装物、质检前道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实验固废、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委 (略) 置, (略) 备案, (略) 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麦芽杂物、除尘器及地面清理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滤芯、废活性炭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 膜、污泥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 (略) 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规定,委托专业单 (略) 置;啤酒酿造过程产生的麦糟、热凝固物、废酒花、废酵母及芦笋浓缩原浆生产线产生的芦笋分拣杂质、含水芦笋渣委 (略) 家 (略) 家综合利用;生活垃 (略) 门及时清运。

4、应实行雨、污分流。加强对排放尾水的水质监控,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煮沸蒸汽冷凝废水、CIP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发酵废气洗涤废水、芦笋清洗废水、芦笋汁蒸发冷凝废水、质检后道清洗废水、碱洗塔废水、冷却水塔排水、车间、设备冲洗废水及生活污 (略) (略) 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一级标准,经厂区污水 (略) 区东北侧农业灌渠,污水总排口应设置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污水输送管线铺设完成之前,严禁外排。

5、 (略) 、防治噪声污染。清洗机、破碎机、风机等各类设备应进行低噪选型,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1类标准要求。

6、应按照《报告书》意见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备案,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达标排放。

7、应按照《报告书》要求, (略) 理站及污水管线、应急水池、危废暂存间等采取有效防渗、防腐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监测,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 (略) 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 (略) (略) 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 (略) )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示版)

上海市崇明 (略)

2022年6月1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