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布尔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 (略) )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赛力克·疆台(布尔津县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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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布尔津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略) 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略) 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 (略) 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赵彦伟(布 (略) 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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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作 (略) 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申锦华(布尔津县农村饮水安 (略)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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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黄勇(布 (略)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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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布尔津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 (略) )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赛力克·疆台(布尔津县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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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布尔津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略) 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略) 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 (略) 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赵彦伟(布 (略) 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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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作 (略) 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申锦华(布尔津县农村饮水安 (略)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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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黄勇(布 (略)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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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布尔津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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