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盛华恒泰商贸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盛华恒泰商贸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 (略) :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 (略) 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市 (略) 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 (略) 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古力半忽洞村,总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项目建设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生产车间、搅拌楼、原料库、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成品仓、办公区等,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立方米免蒸混凝土砌块。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49%。
项目为新建项目,应符合呼和浩特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 (略) 的相关要求,并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水土保持、林草等相关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 (略) 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砂石原料储存、装卸、破碎等工序均进行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粉煤灰筒仓和水泥筒仓配置除尘设备,搅拌楼进行全封闭,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并经 (略) 理后由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 (略) 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限值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设备冲洗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 (略) 理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混凝土砌块边角料、残次品、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运至 (略) 置;生活 (略) 门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由相应资 (略) 置。 (略) 区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略) 区门口设置显示屏,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环境信息。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 (略) 和 (略)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 (略)
2022年6月20日
呼和浩特市 (略) :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 (略) 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市 (略) 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 (略) 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古力半忽洞村,总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项目建设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生产车间、搅拌楼、原料库、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成品仓、办公区等,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立方米免蒸混凝土砌块。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49%。
项目为新建项目,应符合呼和浩特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 (略) 的相关要求,并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水土保持、林草等相关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 (略) 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砂石原料储存、装卸、破碎等工序均进行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粉煤灰筒仓和水泥筒仓配置除尘设备,搅拌楼进行全封闭,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并经 (略) 理后由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 (略) 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限值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设备冲洗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 (略) 理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混凝土砌块边角料、残次品、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运至 (略) 置;生活 (略) 门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由相应资 (略) 置。 (略) 区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略) 区门口设置显示屏,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环境信息。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 (略) 和 (略)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 (略)
2022年6月20日
来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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