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索引号:610326000418/2022-02012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索引号:610326000418/2022-02012

发布时间: 2022-05-12 11:00:36浏览次数: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6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点击查看>>

传真:0917- 点击查看>>

邮箱: @@@ 63.com

通讯地址:宝鸡 (略) (略) 中段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西安正 (略) 眉县分公司年产 点击查看>> 吨色母粒、改性塑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正弘高分子批复.pdf

眉环函〔2022〕 (略)

2022年5月12日

发布时间: 2022-05-12 11:00:36浏览次数: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6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点击查看>>

传真:0917- 点击查看>>

邮箱: @@@ 63.com

通讯地址:宝鸡 (略) (略) 中段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西安正 (略) 眉县分公司年产 点击查看>> 吨色母粒、改性塑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正弘高分子批复.pdf

眉环函〔2022〕 (略)

2022年5月1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