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索引号:610326000418/2021-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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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索引号:610326000418/2021-01747

发布时间: 2021-12-09 17:27:17浏览次数: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3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点击查看>>

传真:0917- 点击查看>>

邮箱: @@@ 63.com

通讯地址:宝鸡 (略) (略) 中段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宝鸡腾 (略) 钛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腾远批复.pdf

眉环函〔2021〕 (略)

2021年12月6日


发布时间: 2021-12-09 17:27:17浏览次数: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3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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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宝鸡腾 (略) 钛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腾远批复.pdf

眉环函〔2021〕 (略)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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