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委托书
拜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拜泉县文体 (略)
受委托单位:拜泉县文化市场综合 (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略) 条例》《互联网上网 (略) 管理条例》《 (略) 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略) 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略) 、 (略) 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拜泉县文体 (略) 授权委托拜泉县文化市场综合 (略) 按下列要求行使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监督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经营活动: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 (略) 门移送的案 (略) 理。负责执法业务指导和重大执法活动协调以及突发事件应急调度指挥,查处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要案件; (略) 法律、法规规定归属文化广电和旅 (略) 门管理的其他违法行为,应由文化广电和旅 (略) 门实施的其他执法执罚行为等。
二、委托执法权限监督、管理、检查、处罚。
三、委托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略) 条例》《互联网上网 (略) 管理条例》《 (略) 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略) 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略) 、 (略) 线管理规定》等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四、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 (略) 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依据受委托单位的过错责任,依法予以追究。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撒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上 (略) 门及 (略) 门等单位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符合标准的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
6.提供其他便利于委托执法的条件。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按照程序要求留痕、取证、制作相应文书等。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转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向委托单位报告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对委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
6.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五、委托期限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1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履行。每三年委托期满须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 (略) 、 (略) 各执一份,另一 (略) 备案。
委托单位:(公章)拜泉县文体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史兴东
受委托单位:(公章)拜泉县文化市场综合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闫雪峰
2022年6月20日
委托单位:拜泉县文体 (略)
受委托单位:拜泉县文化市场综合 (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略) 条例》《互联网上网 (略) 管理条例》《 (略) 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略) 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略) 、 (略) 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拜泉县文体 (略) 授权委托拜泉县文化市场综合 (略) 按下列要求行使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监督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经营活动: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 (略) 门移送的案 (略) 理。负责执法业务指导和重大执法活动协调以及突发事件应急调度指挥,查处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要案件; (略) 法律、法规规定归属文化广电和旅 (略) 门管理的其他违法行为,应由文化广电和旅 (略) 门实施的其他执法执罚行为等。
二、委托执法权限监督、管理、检查、处罚。
三、委托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略) 条例》《互联网上网 (略) 管理条例》《 (略) 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略) 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略) 、 (略) 线管理规定》等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四、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 (略) 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依据受委托单位的过错责任,依法予以追究。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撒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上 (略) 门及 (略) 门等单位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符合标准的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
6.提供其他便利于委托执法的条件。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按照程序要求留痕、取证、制作相应文书等。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转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向委托单位报告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对委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
6.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五、委托期限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1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履行。每三年委托期满须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 (略) 、 (略) 各执一份,另一 (略) 备案。
委托单位:(公章)拜泉县文体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史兴东
受委托单位:(公章)拜泉县文化市场综合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闫雪峰
2022年6月2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