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智慧卫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浦东新区“智慧卫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审批<浦东新区“智慧卫监”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计财〔20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本市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全面对接市“智慧卫生”项目,进一步提升新区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原则同意你委浦东新区“智慧卫监”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建成集智慧监管、监督任务高效协同、市区两级互通互补、综合数据分析于一体的卫生监督信息化项目,提升业务应用智慧化水平,进一步实现监管升级。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一)应用软件开发,包括:智慧化业务应用、智能化应用场景、配套应用建设、OA行政办公系统迁移上云及信创改造、市区级平台场景对接等系统开发;
(二)系统软件和硬件购置等。
四、本项目法人单位为浦东新区卫生健康 (略) 。
五、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进一 (略) 信息化现状,明确 (略) 单位关联项目关系;优化系统结构,细化迁移、改造及对接工作量,明确项目覆盖面及使用单位;梳 (略) 需数据来源明细及监管实现方式,补充物联网基础现状和系统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新区信息系统关于系统信创工作的相关要求,完善业务、功能、性能安全以及应用效果等各类考核指标,绩效目标和考核 (略) 有建设内容。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6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和送审。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审批<浦东新区“智慧卫监”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计财〔20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本市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全面对接市“智慧卫生”项目,进一步提升新区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原则同意你委浦东新区“智慧卫监”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建成集智慧监管、监督任务高效协同、市区两级互通互补、综合数据分析于一体的卫生监督信息化项目,提升业务应用智慧化水平,进一步实现监管升级。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一)应用软件开发,包括:智慧化业务应用、智能化应用场景、配套应用建设、OA行政办公系统迁移上云及信创改造、市区级平台场景对接等系统开发;
(二)系统软件和硬件购置等。
四、本项目法人单位为浦东新区卫生健康 (略) 。
五、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进一 (略) 信息化现状,明确 (略) 单位关联项目关系;优化系统结构,细化迁移、改造及对接工作量,明确项目覆盖面及使用单位;梳 (略) 需数据来源明细及监管实现方式,补充物联网基础现状和系统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新区信息系统关于系统信创工作的相关要求,完善业务、功能、性能安全以及应用效果等各类考核指标,绩效目标和考核 (略) 有建设内容。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6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和送审。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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