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泰环办〔2022〕 (略) )、《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泰姜环发〔2022〕 (略) )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时间
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30日。
二、排查治理对象和排查内容
(一)排查治理对象
本次排查治理 (略) 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排查内容
1.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重点排查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
2.辐射事故 (略) 理能力。重点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对Ⅲ类射线装置使用等辐射事故风险很低的单位,相关要求可适当简化。
3.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结 (略) ( (略) )已开展的系统数据核查工作,重点核实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许可信息、台账信息、人员信息等各类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4.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是否申领、是否过期,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之前监督检查、 (略) 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5.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 (略) 理(仅限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可产生放射性污染的Ⅱ类以上射线装置的单位);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6.对于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单位,重点排查移动伽玛射线探伤单位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作业;检查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安装、使用和维护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查内容,对照核安全法规标准和许可证条件,并结合以往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应急准备和响应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于2022年6月1 (略) 报送自查表(附件2)、隐患排查动态管理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资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2.迅速落实整改。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重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逐一核查,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确保不发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
3.强化监督检查。我局将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表进行审查,对重点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对未按规定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治理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请各镇(街)、园区进一 (略) 位,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核与辐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能,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自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提交相关资料。
联系人:李昱;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泰姜环发〔2022〕 (略) 关于开展全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附件.doc
泰州市姜 (略)
2022年6月10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泰环办〔2022〕 (略) )、《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泰姜环发〔2022〕 (略) )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时间
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30日。
二、排查治理对象和排查内容
(一)排查治理对象
本次排查治理 (略) 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排查内容
1.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重点排查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
2.辐射事故 (略) 理能力。重点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对Ⅲ类射线装置使用等辐射事故风险很低的单位,相关要求可适当简化。
3.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结 (略) ( (略) )已开展的系统数据核查工作,重点核实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许可信息、台账信息、人员信息等各类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4.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是否申领、是否过期,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之前监督检查、 (略) 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5.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 (略) 理(仅限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可产生放射性污染的Ⅱ类以上射线装置的单位);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6.对于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单位,重点排查移动伽玛射线探伤单位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作业;检查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安装、使用和维护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查内容,对照核安全法规标准和许可证条件,并结合以往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应急准备和响应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于2022年6月1 (略) 报送自查表(附件2)、隐患排查动态管理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资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2.迅速落实整改。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重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逐一核查,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确保不发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
3.强化监督检查。我局将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表进行审查,对重点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对未按规定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治理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请各镇(街)、园区进一 (略) 位,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核与辐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能,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自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提交相关资料。
联系人:李昱;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泰姜环发〔2022〕 (略) 关于开展全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附件.doc
泰州市姜 (略)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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