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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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M〔2022〕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兴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海南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0.3325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海南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0.32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0.3288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0.3288公顷(含耕地0.0181公顷、可调整地类0.2914公顷)。

二、同意你市将建新区用地占用的0.328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三、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海南镇人民政府配 (略) 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你市要督促海南镇人民政府充分保障好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 (略) 和苏自然资函〔2022〕 (略) 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 (略) 、兴化市自然 (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2年6月9日印发

苏政挂M〔2022〕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兴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海南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0.3325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海南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0.32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0.3288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0.3288公顷(含耕地0.0181公顷、可调整地类0.2914公顷)。

二、同意你市将建新区用地占用的0.328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三、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海南镇人民政府配 (略) 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你市要督促海南镇人民政府充分保障好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 (略) 和苏自然资函〔2022〕 (略) 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 (略) 、兴化市自然 (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2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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