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昊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产品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苏州昊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产品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委托苏州市宏宇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1年10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 (略) 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原地址位于苏州工 (略) (略) ,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由于公司订单增加导致场地面积不足,公司投资1000万元,搬迁至苏州工 (略) (略) ,预计项目搬迁建设完成后,企业年生产塑料粒子7000吨(其中改性PA粒子1000吨、改性PP粒子2000吨、改性ABS粒子500吨、其他改性材料粒子3500吨)。
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 (略) 于2020年12月委托江苏 点击查看>> 清 (略) 编制了《苏州 (略) 塑料产品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6月18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 (略) 的审批意见, (略) : 点击查看>> 。本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竣工建成,企业于2021年 (略) 进行调试并于2021年9月正式试生产。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1年10月苏州 (略) 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 (略) 塑料产品搬迁扩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我公司组织江苏 (略) 专业技术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10月13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排放氮磷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接 (略) (略) 理,尾水排入吴淞江。项目冷却水循环方式为冷却塔→冷却水槽→冷却塔,冷却水由室外冷却塔风冷后循环使用。冷却水在冷却塔内与冷却 (略) 分蒸发,定期补充。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苯 点击查看>> 烯、 点击查看>> 烯腈和氨等,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总后,通过二级 (略) 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拌 (略) 理设施的风机等设备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利用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达到降噪的目的。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塑料粒子、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塑料粒子收集后破碎回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 (略) 门清运;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委托昆山 (略) (略) 理,不外排。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水质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表1B等级标准限值。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烯腈、苯 点击查看>> 烯、氨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产品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标准。苯 点击查看>> 烯、氨 (略) 界标准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的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界东、南、西、北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塑料粒子、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塑料粒子收集后破碎回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 (略) 门清运;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委托昆山 (略) (略) 理,不外排。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 (略)
建设地点:苏州工 (略) (略)
联系人:徐浩洪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2年5月23日——6月20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委托苏州市宏宇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1年10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 (略) 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原地址位于苏州工 (略) (略) ,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由于公司订单增加导致场地面积不足,公司投资1000万元,搬迁至苏州工 (略) (略) ,预计项目搬迁建设完成后,企业年生产塑料粒子7000吨(其中改性PA粒子1000吨、改性PP粒子2000吨、改性ABS粒子500吨、其他改性材料粒子3500吨)。
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 (略) 于2020年12月委托江苏 点击查看>> 清 (略) 编制了《苏州 (略) 塑料产品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6月18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 (略) 的审批意见, (略) : 点击查看>> 。本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竣工建成,企业于2021年 (略) 进行调试并于2021年9月正式试生产。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1年10月苏州 (略) 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 (略) 塑料产品搬迁扩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我公司组织江苏 (略) 专业技术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10月13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排放氮磷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接 (略) (略) 理,尾水排入吴淞江。项目冷却水循环方式为冷却塔→冷却水槽→冷却塔,冷却水由室外冷却塔风冷后循环使用。冷却水在冷却塔内与冷却 (略) 分蒸发,定期补充。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苯 点击查看>> 烯、 点击查看>> 烯腈和氨等,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总后,通过二级 (略) 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拌 (略) 理设施的风机等设备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利用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达到降噪的目的。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塑料粒子、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塑料粒子收集后破碎回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 (略) 门清运;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委托昆山 (略) (略) 理,不外排。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水质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表1B等级标准限值。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烯腈、苯 点击查看>> 烯、氨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产品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标准。苯 点击查看>> 烯、氨 (略) 界标准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的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界东、南、西、北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塑料粒子、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塑料粒子收集后破碎回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 (略) 门清运;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委托昆山 (略) (略) 理,不外排。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 (略)
建设地点:苏州工 (略) (略)
联系人:徐浩洪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2年5月23日——6月20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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