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改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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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改版)》的通知

中共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改版)》的通知
浦三委【2022】 (略)

浦三委〔 2022 〕 101 号

中共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

办法( 2022 年修改版) 》的通知

(略) 门, (略) 区,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村:

《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 2022 年修改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8 日

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

( 2022 年修改版)

为进一步规范三林镇财力投资项目,做到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相统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区相关规定,按照《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 2020 〕 26 号)、 《关于印发 <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 和 <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 > 的通知 》(浦采管办〔 2020 〕 28 号)、《关于调整 < 浦东新区关于加强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 > 》(浦建委建管〔 2022 〕 2 号)、 《关于印发 < 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 > 的通知》(浦财规 〔 2021 〕 2 号)、《关于印发 < 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方法 > 的通知》(浦财规 〔 2021 〕 3 号)、《关于印发 < 浦东新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施细则 > 的通知》(浦农业农村委规 〔 2021 〕 9 号)的 有关要求 ,结合三林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三林镇作为实施主体的工程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涵盖新区全额投资、三林镇财力投资以及其他专项补贴资金项目。三林镇财力投资项目,包括镇财力全额投资项目及新区补贴与镇财力共同投资项目等。三林镇财力包括预算内资金、其他专项资金等。

工程类项目 一般包括:办公用房装修、市容市政、新建或 (略) 、公路;新建或改建公建配套项目(医院、学校、 (略) 、公园、公交枢纽、 (略) 等);新建或改建市政绿地、给排水项目、水利项目;老旧小区修缮;配套市政管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以及动拆迁工作中的管线搬迁、临时市政设施建设等。

服务类项目一般包括:城市管理类服务(含养护服务)、经济管理类服务、社区管理类服务、宣传文化类服务、物业管理类服务等( (略) 会组织服务除外)。

新区全额投资项目或新区补贴资金项目, (略) 门有专门要求的,应同步执 (略) 门规定。

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本镇成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统筹镇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的各项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参与。

(一)项目领导小组职责:项目管理制度的确定、项目计划的审核、重大项目实施内容的审定、有关事项的协调及重大事宜的决策等。

(二)项目办职责:统筹项目储备、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经项目领导小组授权对规定额度以上项目委托投资监理单位、办理开完工备案。

(三) (略) 职责:完成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工作,统筹限额以上工程及服务类项目招投标手续、负责全镇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归档。

(四)党政办(审计办)职责:根据财政下达的政府采购清单,负责办理物业管理服务等服务项目类电子集市采购,配 (略) 完成集中采购。负责项目的审价审计工作。

(五)纪委(监察办)职责:对工程建设和服务类项目推进实施的全过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六) 城 (略) ( (略) )职责:对镇域内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托底管理。

(七) (略) 职责: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调整,负责政府采购预算报送新区、将新区下达的预算和采购编码及时发送给各预算单位(部门)、审核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各环节、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项目资金的安排、付款手续的监督审查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八)项目储备主体职责: (略) 门工作职责收集项目储备需求,结合市、区、 (略) 门的相关规定,负责项目前期调研,提出工程项目建设立项依据,并结合基层单位上报的项目储备,填报储备申请表,并附相关图纸、接管说明等附件材料,报项目办汇总。对于需要招标的项目,积极参与标前会,对接、明确项目需求。

(九)项目实施主体职责:对负责实施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负责方案编制和设计,征询储备申请单位及项目接管单位意见,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接到立项批复后立即签订相关合同并推进项目实施。对于需要招标项目,实施主体应准备好招标相关材料及时进行招标申请,积极参与标前会,对接、明确项目需求,并保证采购需求、招标图纸准确及完整性,根据项目需要参加项目的开评标工作,招标后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做好项目管理、开完工备案、项目审价审计、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 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和项目负责制

(一)归口管理制度。 为做到规范管理、有序管理,各类项目分别由项目办、党政办 (略) 统一归口管理。

1. 服务类项目。

项目办统筹负责 10 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立项备案。党政办根据财政下达的采购清单,负责办理物业管理服务等服务项目类电子集市采购。 (略) 统筹负责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分散采购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实施采购,采购前各实施主 (略) 申请取得项目采购编码。 100 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电子集市项目除外)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 采购意向公开 ” 栏中发布采购意向信息。具体按照《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三林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 的通知》(浦三府 〔 2020 〕 177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 工程类项目。

项目办统筹负责工程类项目的储备审批、汇总,立项审批,经项目领导小组授权委托投资监理单位进行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理项目开完工备案。 (略) 统筹负责限额以上项目(含工程类服务)的招投标工作以及全镇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二)实施主体负责制。

1. 服务类项目。

镇政府作为立项主体的服务类备案起点为 10 万元(含)。在此额度下的服务类项目无需备案, (略) 门、单位直接委托实施(电子集市项目除外)。总投资 100 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项目,需经镇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备案。服务类项目在完成备案后,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由实施主体根据采购类别分别 (略) 或党政办申请招投标流程。 (略) 门、单位是服务类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采购需求、合同签订、采购金额、质量、进度、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和档案管理等项目全过程负责。

2. 工程类项目。

(略) 门零星工程外,三林镇 14 类工程项目,分别由镇 9 大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各类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参照《三林镇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及实施分工表》(附件 1 )确定,但储备申请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变更实施主体的特殊需求,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各实施主体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合同、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归档等项目建设全过程负主体责任。 (略) 门的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四、工程项目储备

(一)储备原则。

1. 先储备后立项原则。

项目储备工作是镇财政预算制定的依据,各条线应结合工作实际,梳理项目储备需求,按要求填报项目储备需求申请表。项目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议(批),领导小组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在明确项目财政预算并通过党委会决策后纳入项目实施库。项目纳入实施库后方可启动立项。

2. 按条线归口上报原则。

项目按照工程类型 (略) 门统筹上报储备。各储备主体负责收集项目储备需求,结合市、区、 (略) 门的相关规定对储备项目进行初审,完成后填报储备申请表报项目办。工程项目储备归口及接管单位的分工见附件 1 。

(二)项目储备库。

年度储备:下一年的年度储备项目,由 (略) 门上报,项目办审核、汇总后报项目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年度储备工作为下一年安排财政预算的依据。

当年新增储备:未纳入年度储备、拟当年实施的项目可申请新增储备。储备申请单位需在填报《储备申请表》时同步提交《新增储备情况说明》。原则上储备申请单位于每年五月、八月各上报一次新增储备项目,项目经项目办审核、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进入储备库。特殊情况下,新增储备项目可经分管领导、项目领导小组会签,由项目办统一报镇长办公会后纳入储备库。

(三)项目实施库。

项目纳入年度实施库后方可启动立项。年度实施库中项目来源有三类:包括年度储备项目、当年新增储备项目和存量项目。

年度储备项目。在年度储备工作结束,下一年度储备项目清单形成后,项目 (略) “ 二上 ” 预算情况,对项目进行梳理,报党委会集体决策。审议通过的项目纳入年度实施库。

当年新增储备项目。当年新增储备项目进入储备库后,由项目办统一 报党委会 集体决策后 纳入年度实施库。

存量项目。此类项目包括历年已列入储备库但未列入实施库中的项目以及实施库中因各种原因未实施的项目。存量项目如要重新启动实施,需由储备主体申请,项目办统一汇总,报党委会集体决策后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

五、应急项目管理

1. 应急工程范围。应急工程是指镇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 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绿化、火灾等的抢险修复工程;

(二)防汛、排涝等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工程;

(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

(五)应对易燃易爆等危化类物品而必须采取的工程类措施项目

(六)由 (略) 门提出,报经区政府同意的其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2. 应急工程认定。由镇实施主体牵头向新 (略) 门上报, (略) 门认定。认定为应急工程的,实施主体拿认定结果报项目办,项目直接纳入年度实施库。

3. 经认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可不进行招投标,由实施主体通过党委会直接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实施。 实施主体应当将承发包资料报送区建交委、 (略) 、 (略) 备案。

4.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先签订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应明确承包单位、工程费用或者计价方式、验收标准、工期、质量安全保证责任等内容。

5. 实施主体对应急工程项目的合同、资金、质量和安全等负责。应急工程无需办理开工备案,但完工备案、资金拨付、审价审计及工程归档仍参照一般项目执行。

六、工程项目实施

纳入项目实施库的项目 ,实施主体接项目办项目启动通知后可以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可以一次储备分批立项也可以多个储备打 包立项,但严禁通过拆分立项规避项目招投标流程。

(一) 立项申请。

项目由实施 主体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完成工程可行性方案或更完善的方案后,由项目实施主 体向储备申请单位和移交接管单位进行方案征询。征询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征询意见进行方案修改,修改完成后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略) 审核资金、 (略) 门提出意见后,交项目办审核。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立项时应准确填写《三林镇项目立项申请书》,并附符合要求设计方案、费用明细、征询单等相关附件。如该项目需获得新区批复的,应同步提 (略) 门审批文件或相关情况说明。对于新区批复项目因新区审核口径、政策等原因未批复但又必须实施的内容,镇里可以进行配套立项,以确保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的完整性。配套项目可单独作为一个项目进行审价、审计。

(二) 设计、概算编制和项目审批。

1. 设计和概算编制由实施主体负责。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主体可在接到项目办启动通知后,根据项目情况可自行编制或根据中介集市管理办法委托专业设计单 (略) 需设计方案及概算。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由实施主体委托专业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立项申请。对于现场条件复杂的项目,在设计前做好物探和结构安全检测工作。

2. 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完成后,实施主体向项目办提出立项申请,项目办经项目领导小组授权委托造价评审单位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对于建安费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以及项目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项目,由项目办经项目领导小组授权组织专家评审单位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评审。

3. 项目办根据第三方概算审核报告或专家评审结果形成审核意见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项目立项批复。批复内容应明确建设规模、范围、总投资、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信息。总投资 1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需经镇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批复。

4. 符合新区发改委 (略) 门立项和工可审批流程的项目,按新区规定执行。实施主体拿到新区批复后仍需提交镇立项申请,项目办不再委托第三方审核,依据新区批复内容完成立项审批流程后出具镇里项目批复。

5. 各实施主体严格根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实施范围、提高建设标准,新增建设内容。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关设计变更程序,否则竣工决算审计时新增建设费用将不予认可。项目需要增加投资额度的,实施分级审议:

( 1 )增加后总投资额超过合同价,但不超过批复建安费的由实施主体附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镇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储备单位和项目办列席会议。

( 2 )增加后总投资额超过批复建安费动用预备费的由实施主体附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镇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后报党委会审议,储备单位和项目办列席会议。

( 3 )增加后总投资额超过批复建安费与预备费总和的项目,需至项目办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相关信息报送。

总投资 100 万(含)以上或装修面积 300m2(含)以上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以下项目信息报送。

1. 项目信息报送。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实施主体应向新区进行项目信息报送, (略) ,其中绿化等项目向上海市 (略) 门报建。

2. 采购编码申领。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费用 100 万元(含)以上的,由实施 (略) 申请采购编码。

3. 合同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完成后,实施主体按规定向 “ 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 ” 报送相关合同信息。 合 同文本应采用国家或本市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前,实施主体应按照《中共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三林镇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 的通知》(浦三委 〔 2021 〕 844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开完工备案。

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按规范签订相关合同做好开工准备,在符合开工要求后填报开工确认单,项目办进行备案。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填报完工验收鉴定表和移交接管单,由项目实施主体移交设施管理单位,项目办进行备案。

七、规范工程项目发包行为

根据市区两级规定,工程建设应按照 “ 分类分级 ” 的要求开展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和采购工作。

(一)工程施工。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400 万元 ( 含)以上的,必须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 (略) 内实施公开招标。

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含) -400 万元的,参照《三林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浦三府 [2021]5 号),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

上述范围内项目严禁通过第三方平台自行开展招标或采购活动。项目实施主体在拿到立项批复,并按照相关规定 (略) 后, (略) 开展采购流程。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50 万 ( 含) -100 万元的,应参照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由各实施主体实施。采购活动需要公开发布信息的,应当通过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发布。

3.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50 万元以下的,由实施单位上报党委会通过集体决策制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项目办列席会议。

(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1. 单项合同估算价勘察、设计、监理 100 万元 ( 含)以上的,必须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 (略) 内实施公开招标。

2. 单项合同估算价勘察、设计、监理 100 万元以下的,参照《三林镇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浦三府 [2021]115 号),必须通过中介集市实施采购。

工程项目原则上不采用一体化招标方式。实施主体确需进行一体化招标的,应报项目办审批, (略) 完成招标工作。实施主体应加强一体化招标项目的风险管理,招标 启动前应确保前 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

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含)以上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或采购活动应 提前 30 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 采购意向公开 ” 栏中发布采购意向信息。应急工程无需发布。

八、加强参建单位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承担管理的 点击查看>> 方责任。其它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做好工程建设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加强代建单位管理。

1. 工程项目总投资在 400 万元(含)以上的应由项目领导小组授权项目办委托代建单位(需进行采购流程的项目除外),项目总投资在 400 万元以下的可以委托代建单位或由项目实施主体(部门)自行管理。

2. 代建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代建项目的工期、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审价审计、档案资料等内容负责;办理项目的报建及其他报批手续;按照进度节点落实绿化和管线搬迁等前期工作;协助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的前期协调以及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

3.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完工后,应对代建单位进行评分。评分作为代建单位后续参与项目的依据。

(二)加强设计单位管理。

1. 项目实 (略) 门应根据要求,按工程类别委托具备水利、绿化、市政工程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

2.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法规,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单位还应做好现场排摸,所设计的方案应切实可行,满足使用需求。

3. 项目办、 (略) 、项目实施主体、需求使用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分。评分作为设计单位后续参与项目的依据。

(三)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1. 三林镇实施建设项目监理全覆盖。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项目实施主体应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监理单位在接手项目后的 5-10 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理工作方案,每周出具监理周报,每月出具月报(特殊项目按实施主体要求调整时间)上报实施主体,按要求及时审核确认相关资料。

2. 保证现场监理力量。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其中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工程监理资质,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位,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3. 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工程监理记录及相关管理资料, (略) 、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 (略) 理。

4.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完工后,应对监理单位进行评分。评分作为该单位后续参与项目的依据。

(四)加强投资控制管理。

1. 项目总投资或打包项目合计投资在 4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项目领导小组授权项目办委托投资监理单位(需进行采购流程的项目除外)进行项目投资控制管理,费用在项目中列支。投资监理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总投资在 400 万元以下的各实施主体可视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项目资金进行管控。

2. 投资监理单位每月出具投资控制月报(特殊项目按项目办要求调整时间),对项目付款和送审决算出具投资控制审核意见,按要求及时审核确认相关资料。

3. 经投资监理单位确认过的设计变更单、签证单、核价单作为最终审价依据。

4. 投资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投资控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决算进行严格审核,未经投资监理单位审核的决算或未按投资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修改到位的决算无效。

5. 投资监理单位确认 (略) 审核付款的必要依据。

6. 项目办、项目实施主体、镇审计室在项目完工后,应对投资监理单位进行评分。评分作为该单位后续参与项目的依据。

九、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落实质量责任制。必须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位。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具体负责。确立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 (略) 门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把施工过程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于符合市区报监要求的项目,各项目 (略) 门应根据行业不同要求进行项目报监,做到应报尽报。

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安全事故 (略) 置能力。项目实施主体按相关规定报市、区或镇安监管理单位,总投资 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报区级以 (略) 门,总投资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市、区不受理的项目,报 (略) 。

十一、加强工程过程管理

要根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 (略) 线,控制关键时间节点,制定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明确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负责实 (略) 门、项目代建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代建单位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投资监理单位审核,报实施主体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擅自更改或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认可,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建设工程项目中因无法预计或不可控因素,需现场签证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签署意见,并经投资监理单位审核,报实施主体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现场签证只签工程量,工程价格由投资监理进行预审,最终价格由审计确定。

重大设计变更、单次工程变更签证涉及金额或多次变更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 10% 或 50 万(含 10% 或 50 万)元的,经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单次工程变更签证涉及金额或多次变更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 20% 或 100 万(含 20% 或 100 万)元的,经镇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单次或多次工程变更签证由实施单位上会,储备单位和项目办列席。(零星工程和应急工程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十二、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后,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展情况拨付。实施主 (略) 门支付资金时,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材料。

(一)建安资金的拨付。

原则上招投标工作完成且签订合同后拨付合同资金的 30 %左右;工程推进过程中最高可按照完成工程量的 60% 拨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可拨至完成工程量的 80 %但不超合同价的 80% ;审价工作完成后,拨至审定价的 97 %,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略) 需附件如下:

1.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拨付总资金的 30 %左右。需附资料为:三林镇建设项目请款表、镇项目办立项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办确认的《开工确认单》、相关合同、报建(如有)和报安、质监证明、阶段性工程档案接收确认单(一阶段)。

2. 工程启动后,可按照完成工程量的 60% 拨付进度款。需附资料为:项目办出具的《开工确认单》、三林镇建设项目请款表、合同、代建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工程监理和投资监理确认的施工进度单。

3. 工程竣工验收,可拨至完成工程量的 80 %但不超合同价的 80% 。需附资料为:三林镇建设项目请款表、合同、项目办确认的《三林镇工程项目完工验收鉴定表》及相关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总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投资监理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以 (略) 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表(如有)、移交接管证明、阶段性工程档案接收确认单(二阶段)。

4. 审价审计工作以及档案负责单位收档确认完成后,根据审价报告拨至审定价的 97 %。需附资料为:三林镇建设项目请款表、镇审计室确认的工程审价报告、合同。

5. 质保期满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支付剩余 3 %尾款。需附资料为:三林镇建设项目请款表、合同、审价报告、阶段性档案接收确认单(三阶段)、实施主体的确认单、使用或养护单位的工程质量确认单。

6. 原则上工程建安费支付进度按合同价的 30% 、 80% (不超过完成工程量的 80% )、 97% (审价报告上审定建安费)、 100% (审价报告上审定建安费)支付。

(二)二类费用支付。

除工程监理费、投资监理费按工程进度支付外,其余二类费用按合同约定付款。代建费根据施工进度支付至 50% ,其余在审计审价完成后根据工程管理的结果支付。

项目资金中含新区财政补贴的, (略) 门的要求,尽快争取新区资金的下拨到位。

十三、工程项目验收移交管理

(一)验收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法人验收规定,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做好 (略) 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储备申请单位、项目设施接管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召开完工验收会议,项目办参与,并到项目办完成完工备案;报建及报监项目,应会 (略) 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共同进行验收工作。上述单位作为完 (略) 门。

打包项目的各个零星项目,由实施主体 (略) 验收要求,分别做好各个项目的验收工作, (略) 项目完成后,组织各方完工验收。

(二)移交工作。

工程验收会议后各参会单位应当在一周内反馈意见给项目实施主体,逾期不给意见的视为无意见。项目实施主体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三周内完成整改。施工单位在实施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不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主体有权请其他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整改费用在原施工合同中扣除。为确保项目设施及时有序养护,原则上验收会议后一个月内接管单位应予以接管,如还有未整改到位的内容,接管单位可以将相关整改意见填报在接管单内。项目实施主体收到接管单后对仍需整改内容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在实施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不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主体有权请其他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整改费用在原施工合同中扣除。如整改内容较多,费用较高,审价审计完成后实施主体有权不予以支付至审定施工费的 97% ,实施主体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整改的费用扣除在审定施工费中。新区有移交接管规定的可参照新区相关规定实施。

验收通过,形成《三林镇工程项目完工验收鉴定表》并附移交接管单, (略) 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确认,并报项目办备案。项目办备案的完工验收鉴定表及移交接管单,是支付工程款至审计前款项的必要依据。

报监项目应取 (略) 门的质监验收合格证明。

十四、加强工程审价审计管理

项目通过验收后 3 个月内由项目 (略) 门 (略) 门要求及镇《三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浦三府 〔 2021 〕 117 号)的文件精神,开展好项目审价审计报送工作。

在工程审价阶段,审计室会组织审价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资料进行审核,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变更不予认可。

十五、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略) 是工程 (略) 门,负责全镇工程档案管理。项目实施主体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按照项目进度情况将档案资料分阶段收集完成后报 (略) ,及时做好三阶段归档工作。阶段性归档资料中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立项批文、工程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及企业资质证书、图纸、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完工验收单、移交接管单等、投控报告、监理报告及总结、设计单位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开竣工报告以及总结、项目竣工验收表、相关检测报告报建表(如有)以及安质监资料、审价审计报告、工程竣工图(含材料清单)以及在阶段性归档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等,详见附件(三阶段归档确认单)。

十六、加强工程参建单位资质监管

严把建设市场准入关。凡从事相应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据核定的经营范围和资质参加工程建设活动。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十七、责任追究

对各单位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怠于履行该管理办法规定职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 (略) 理或党纪、 (略) 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略) 理。

十八、镇、村集体资金工程项目

镇、村集体资金工程项目总投资 10 万元(含)以上由项目办代出立项批复、办理开完工备案, (略) 代收项目档案。

十九、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2021 年 2 月 23 日发布的浦三委 〔 2021 〕 230 号文《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 2021 年修改版)废止。

本办法相关审批表单及其他相关附件,请在 @@@ 63.com 下载,密码: slz 点击查看>>

附件:三林镇建设项目储备及实施分工汇总表

三林镇党政办公室2022 年 6 月 8 日印发

相关附件:

中共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改版)》的通知
浦三委【2022】 (略)

浦三委〔 2022 〕 101 号

中共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

办法( 2022 年修改版) 》的通知

(略) 门, (略) 区,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村:

《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 2022 年修改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8 日

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

( 2022 年修改版)

为进一步规范三林镇财力投资项目,做到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相统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区相关规定,按照《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 2020 〕 26 号)、 《关于印发 <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 和 <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 > 的通知 》(浦采管办〔 2020 〕 28 号)、《关于调整 < 浦东新区关于加强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 > 》(浦建委建管〔 2022 〕 2 号)、 《关于印发 < 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 > 的通知》(浦财规 〔 2021 〕 2 号)、《关于印发 < 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方法 > 的通知》(浦财规 〔 2021 〕 3 号)、《关于印发 < 浦东新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施细则 > 的通知》(浦农业农村委规 〔 2021 〕 9 号)的 有关要求 ,结合三林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三林镇作为实施主体的工程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涵盖新区全额投资、三林镇财力投资以及其他专项补贴资金项目。三林镇财力投资项目,包括镇财力全额投资项目及新区补贴与镇财力共同投资项目等。三林镇财力包括预算内资金、其他专项资金等。

工程类项目 一般包括:办公用房装修、市容市政、新建或 (略) 、公路;新建或改建公建配套项目(医院、学校、 (略) 、公园、公交枢纽、 (略) 等);新建或改建市政绿地、给排水项目、水利项目;老旧小区修缮;配套市政管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以及动拆迁工作中的管线搬迁、临时市政设施建设等。

服务类项目一般包括:城市管理类服务(含养护服务)、经济管理类服务、社区管理类服务、宣传文化类服务、物业管理类服务等( (略) 会组织服务除外)。

新区全额投资项目或新区补贴资金项目, (略) 门有专门要求的,应同步执 (略) 门规定。

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本镇成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统筹镇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的各项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参与。

(一)项目领导小组职责:项目管理制度的确定、项目计划的审核、重大项目实施内容的审定、有关事项的协调及重大事宜的决策等。

(二)项目办职责:统筹项目储备、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经项目领导小组授权对规定额度以上项目委托投资监理单位、办理开完工备案。

(三) (略) 职责:完成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工作,统筹限额以上工程及服务类项目招投标手续、负责全镇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归档。

(四)党政办(审计办)职责:根据财政下达的政府采购清单,负责办理物业管理服务等服务项目类电子集市采购,配 (略) 完成集中采购。负责项目的审价审计工作。

(五)纪委(监察办)职责:对工程建设和服务类项目推进实施的全过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六) 城 (略) ( (略) )职责:对镇域内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托底管理。

(七) (略) 职责: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调整,负责政府采购预算报送新区、将新区下达的预算和采购编码及时发送给各预算单位(部门)、审核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各环节、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项目资金的安排、付款手续的监督审查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八)项目储备主体职责: (略) 门工作职责收集项目储备需求,结合市、区、 (略) 门的相关规定,负责项目前期调研,提出工程项目建设立项依据,并结合基层单位上报的项目储备,填报储备申请表,并附相关图纸、接管说明等附件材料,报项目办汇总。对于需要招标的项目,积极参与标前会,对接、明确项目需求。

(九)项目实施主体职责:对负责实施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负责方案编制和设计,征询储备申请单位及项目接管单位意见,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接到立项批复后立即签订相关合同并推进项目实施。对于需要招标项目,实施主体应准备好招标相关材料及时进行招标申请,积极参与标前会,对接、明确项目需求,并保证采购需求、招标图纸准确及完整性,根据项目需要参加项目的开评标工作,招标后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做好项目管理、开完工备案、项目审价审计、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 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和项目负责制

(一)归口管理制度。 为做到规范管理、有序管理,各类项目分别由项目办、党政办 (略) 统一归口管理。

1. 服务类项目。

项目办统筹负责 10 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立项备案。党政办根据财政下达的采购清单,负责办理物业管理服务等服务项目类电子集市采购。 (略) 统筹负责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分散采购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实施采购,采购前各实施主 (略) 申请取得项目采购编码。 100 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电子集市项目除外)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 采购意向公开 ” 栏中发布采购意向信息。具体按照《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三林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 的通知》(浦三府 〔 2020 〕 177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 工程类项目。

项目办统筹负责工程类项目的储备审批、汇总,立项审批,经项目领导小组授权委托投资监理单位进行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理项目开完工备案。 (略) 统筹负责限额以上项目(含工程类服务)的招投标工作以及全镇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二)实施主体负责制。

1. 服务类项目。

镇政府作为立项主体的服务类备案起点为 10 万元(含)。在此额度下的服务类项目无需备案, (略) 门、单位直接委托实施(电子集市项目除外)。总投资 100 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项目,需经镇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备案。服务类项目在完成备案后,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由实施主体根据采购类别分别 (略) 或党政办申请招投标流程。 (略) 门、单位是服务类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采购需求、合同签订、采购金额、质量、进度、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和档案管理等项目全过程负责。

2. 工程类项目。

(略) 门零星工程外,三林镇 14 类工程项目,分别由镇 9 大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各类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参照《三林镇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及实施分工表》(附件 1 )确定,但储备申请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变更实施主体的特殊需求,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各实施主体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合同、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归档等项目建设全过程负主体责任。 (略) 门的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四、工程项目储备

(一)储备原则。

1. 先储备后立项原则。

项目储备工作是镇财政预算制定的依据,各条线应结合工作实际,梳理项目储备需求,按要求填报项目储备需求申请表。项目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议(批),领导小组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在明确项目财政预算并通过党委会决策后纳入项目实施库。项目纳入实施库后方可启动立项。

2. 按条线归口上报原则。

项目按照工程类型 (略) 门统筹上报储备。各储备主体负责收集项目储备需求,结合市、区、 (略) 门的相关规定对储备项目进行初审,完成后填报储备申请表报项目办。工程项目储备归口及接管单位的分工见附件 1 。

(二)项目储备库。

年度储备:下一年的年度储备项目,由 (略) 门上报,项目办审核、汇总后报项目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年度储备工作为下一年安排财政预算的依据。

当年新增储备:未纳入年度储备、拟当年实施的项目可申请新增储备。储备申请单位需在填报《储备申请表》时同步提交《新增储备情况说明》。原则上储备申请单位于每年五月、八月各上报一次新增储备项目,项目经项目办审核、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进入储备库。特殊情况下,新增储备项目可经分管领导、项目领导小组会签,由项目办统一报镇长办公会后纳入储备库。

(三)项目实施库。

项目纳入年度实施库后方可启动立项。年度实施库中项目来源有三类:包括年度储备项目、当年新增储备项目和存量项目。

年度储备项目。在年度储备工作结束,下一年度储备项目清单形成后,项目 (略) “ 二上 ” 预算情况,对项目进行梳理,报党委会集体决策。审议通过的项目纳入年度实施库。

当年新增储备项目。当年新增储备项目进入储备库后,由项目办统一 报党委会 集体决策后 纳入年度实施库。

存量项目。此类项目包括历年已列入储备库但未列入实施库中的项目以及实施库中因各种原因未实施的项目。存量项目如要重新启动实施,需由储备主体申请,项目办统一汇总,报党委会集体决策后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

五、应急项目管理

1. 应急工程范围。应急工程是指镇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 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绿化、火灾等的抢险修复工程;

(二)防汛、排涝等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工程;

(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

(五)应对易燃易爆等危化类物品而必须采取的工程类措施项目

(六)由 (略) 门提出,报经区政府同意的其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2. 应急工程认定。由镇实施主体牵头向新 (略) 门上报, (略) 门认定。认定为应急工程的,实施主体拿认定结果报项目办,项目直接纳入年度实施库。

3. 经认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可不进行招投标,由实施主体通过党委会直接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实施。 实施主体应当将承发包资料报送区建交委、 (略) 、 (略) 备案。

4.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先签订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应明确承包单位、工程费用或者计价方式、验收标准、工期、质量安全保证责任等内容。

5. 实施主体对应急工程项目的合同、资金、质量和安全等负责。应急工程无需办理开工备案,但完工备案、资金拨付、审价审计及工程归档仍参照一般项目执行。

六、工程项目实施

纳入项目实施库的项目 ,实施主体接项目办项目启动通知后可以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可以一次储备分批立项也可以多个储备打 包立项,但严禁通过拆分立项规避项目招投标流程。

(一) 立项申请。

项目由实施 主体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完成工程可行性方案或更完善的方案后,由项目实施主 体向储备申请单位和移交接管单位进行方案征询。征询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征询意见进行方案修改,修改完成后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略) 审核资金、 (略) 门提出意见后,交项目办审核。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立项时应准确填写《三林镇项目立项申请书》,并附符合要求设计方案、费用明细、征询单等相关附件。如该项目需获得新区批复的,应同步提 (略) 门审批文件或相关情况说明。对于新区批复项目因新区审核口径、政策等原因未批复但又必须实施的内容,镇里可以进行配套立项,以确保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的完整性。配套项目可单独作为一个项目进行审价、审计。

(二) 设计、概算编制和项目审批。

1. 设计和概算编制由实施主体负责。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主体可在接到项目办启动通知后,根据项目情况可自行编制或根据中介集市管理办法委托专业设计单 (略) 需设计方案及概算。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由实施主体委托专业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立项申请。对于现场条件复杂的项目,在设计前做好物探和结构安全检测工作。

2. 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完成后,实施主体向项目办提出立项申请,项目办经项目领导小组授权委托造价评审单位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对于建安费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以及项目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项目,由项目办经项目领导小组授权组织专家评审单位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评审。

3. 项目办根据第三方概算审核报告或专家评审结果形成审核意见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项目立项批复。批复内容应明确建设规模、范围、总投资、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信息。总投资 1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需经镇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批复。

4. 符合新区发改委 (略) 门立项和工可审批流程的项目,按新区规定执行。实施主体拿到新区批复后仍需提交镇立项申请,项目办不再委托第三方审核,依据新区批复内容完成立项审批流程后出具镇里项目批复。

5. 各实施主体严格根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实施范围、提高建设标准,新增建设内容。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关设计变更程序,否则竣工决算审计时新增建设费用将不予认可。项目需要增加投资额度的,实施分级审议:

( 1 )增加后总投资额超过合同价,但不超过批复建安费的由实施主体附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镇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储备单位和项目办列席会议。

( 2 )增加后总投资额超过批复建安费动用预备费的由实施主体附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镇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后报党委会审议,储备单位和项目办列席会议。

( 3 )增加后总投资额超过批复建安费与预备费总和的项目,需至项目办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相关信息报送。

总投资 100 万(含)以上或装修面积 300m2(含)以上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以下项目信息报送。

1. 项目信息报送。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实施主体应向新区进行项目信息报送, (略) ,其中绿化等项目向上海市 (略) 门报建。

2. 采购编码申领。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费用 100 万元(含)以上的,由实施 (略) 申请采购编码。

3. 合同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完成后,实施主体按规定向 “ 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 ” 报送相关合同信息。 合 同文本应采用国家或本市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前,实施主体应按照《中共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三林镇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 的通知》(浦三委 〔 2021 〕 844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开完工备案。

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按规范签订相关合同做好开工准备,在符合开工要求后填报开工确认单,项目办进行备案。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填报完工验收鉴定表和移交接管单,由项目实施主体移交设施管理单位,项目办进行备案。

七、规范工程项目发包行为

根据市区两级规定,工程建设应按照 “ 分类分级 ” 的要求开展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和采购工作。

(一)工程施工。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400 万元 ( 含)以上的,必须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 (略) 内实施公开招标。

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含) -400 万元的,参照《三林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浦三府 [2021]5 号),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

上述范围内项目严禁通过第三方平台自行开展招标或采购活动。项目实施主体在拿到立项批复,并按照相关规定 (略) 后, (略) 开展采购流程。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50 万 ( 含) -100 万元的,应参照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由各实施主体实施。采购活动需要公开发布信息的,应当通过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发布。

3.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50 万元以下的,由实施单位上报党委会通过集体决策制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项目办列席会议。

(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1. 单项合同估算价勘察、设计、监理 100 万元 ( 含)以上的,必须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 (略) 内实施公开招标。

2. 单项合同估算价勘察、设计、监理 100 万元以下的,参照《三林镇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浦三府 [2021]115 号),必须通过中介集市实施采购。

工程项目原则上不采用一体化招标方式。实施主体确需进行一体化招标的,应报项目办审批, (略) 完成招标工作。实施主体应加强一体化招标项目的风险管理,招标 启动前应确保前 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

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含)以上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或采购活动应 提前 30 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 采购意向公开 ” 栏中发布采购意向信息。应急工程无需发布。

八、加强参建单位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承担管理的 点击查看>> 方责任。其它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做好工程建设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加强代建单位管理。

1. 工程项目总投资在 400 万元(含)以上的应由项目领导小组授权项目办委托代建单位(需进行采购流程的项目除外),项目总投资在 400 万元以下的可以委托代建单位或由项目实施主体(部门)自行管理。

2. 代建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代建项目的工期、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审价审计、档案资料等内容负责;办理项目的报建及其他报批手续;按照进度节点落实绿化和管线搬迁等前期工作;协助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的前期协调以及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

3.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完工后,应对代建单位进行评分。评分作为代建单位后续参与项目的依据。

(二)加强设计单位管理。

1. 项目实 (略) 门应根据要求,按工程类别委托具备水利、绿化、市政工程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

2.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法规,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单位还应做好现场排摸,所设计的方案应切实可行,满足使用需求。

3. 项目办、 (略) 、项目实施主体、需求使用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分。评分作为设计单位后续参与项目的依据。

(三)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1. 三林镇实施建设项目监理全覆盖。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项目实施主体应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监理单位在接手项目后的 5-10 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理工作方案,每周出具监理周报,每月出具月报(特殊项目按实施主体要求调整时间)上报实施主体,按要求及时审核确认相关资料。

2. 保证现场监理力量。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其中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工程监理资质,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位,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3. 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工程监理记录及相关管理资料, (略) 、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 (略) 理。

4.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完工后,应对监理单位进行评分。评分作为该单位后续参与项目的依据。

(四)加强投资控制管理。

1. 项目总投资或打包项目合计投资在 4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项目领导小组授权项目办委托投资监理单位(需进行采购流程的项目除外)进行项目投资控制管理,费用在项目中列支。投资监理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总投资在 400 万元以下的各实施主体可视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项目资金进行管控。

2. 投资监理单位每月出具投资控制月报(特殊项目按项目办要求调整时间),对项目付款和送审决算出具投资控制审核意见,按要求及时审核确认相关资料。

3. 经投资监理单位确认过的设计变更单、签证单、核价单作为最终审价依据。

4. 投资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投资控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决算进行严格审核,未经投资监理单位审核的决算或未按投资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修改到位的决算无效。

5. 投资监理单位确认 (略) 审核付款的必要依据。

6. 项目办、项目实施主体、镇审计室在项目完工后,应对投资监理单位进行评分。评分作为该单位后续参与项目的依据。

九、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落实质量责任制。必须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位。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具体负责。确立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 (略) 门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把施工过程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于符合市区报监要求的项目,各项目 (略) 门应根据行业不同要求进行项目报监,做到应报尽报。

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安全事故 (略) 置能力。项目实施主体按相关规定报市、区或镇安监管理单位,总投资 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报区级以 (略) 门,总投资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市、区不受理的项目,报 (略) 。

十一、加强工程过程管理

要根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 (略) 线,控制关键时间节点,制定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明确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负责实 (略) 门、项目代建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代建单位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投资监理单位审核,报实施主体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擅自更改或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认可,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建设工程项目中因无法预计或不可控因素,需现场签证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签署意见,并经投资监理单位审核,报实施主体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现场签证只签工程量,工程价格由投资监理进行预审,最终价格由审计确定。

重大设计变更、单次工程变更签证涉及金额或多次变更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 10% 或 50 万(含 10% 或 50 万)元的,经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单次工程变更签证涉及金额或多次变更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 20% 或 100 万(含 20% 或 100 万)元的,经镇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单次或多次工程变更签证由实施单位上会,储备单位和项目办列席。(零星工程和应急工程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十二、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后,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展情况拨付。实施主 (略) 门支付资金时,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材料。

(一)建安资金的拨付。

原则上招投标工作完成且签订合同后拨付合同资金的 30 %左右;工程推进过程中最高可按照完成工程量的 60% 拨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可拨至完成工程量的 80 %但不超合同价的 80% ;审价工作完成后,拨至审定价的 97 %,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略) 需附件如下:

1.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拨付总资金的 30 %左右。需附资料为:三林镇建设项目请款表、镇项目办立项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办确认的《开工确认单》、相关合同、报建(如有)和报安、质监证明、阶段性工程档案接收确认单(一阶段)。

2. 工程启动后,可按照完成工程量的 60% 拨付进度款。需附资料为:项目办出具的《开工确认单》、三林镇建设项目请款表、合同、代建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工程监理和投资监理确认的施工进度单。

3. 工程竣工验收,可拨至完成工程量的 80 %但不超合同价的 80% 。需附资料为:三林镇建设项目请款表、合同、项目办确认的《三林镇工程项目完工验收鉴定表》及相关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总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投资监理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以 (略) 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表(如有)、移交接管证明、阶段性工程档案接收确认单(二阶段)。

4. 审价审计工作以及档案负责单位收档确认完成后,根据审价报告拨至审定价的 97 %。需附资料为:三林镇建设项目请款表、镇审计室确认的工程审价报告、合同。

5. 质保期满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支付剩余 3 %尾款。需附资料为:三林镇建设项目请款表、合同、审价报告、阶段性档案接收确认单(三阶段)、实施主体的确认单、使用或养护单位的工程质量确认单。

6. 原则上工程建安费支付进度按合同价的 30% 、 80% (不超过完成工程量的 80% )、 97% (审价报告上审定建安费)、 100% (审价报告上审定建安费)支付。

(二)二类费用支付。

除工程监理费、投资监理费按工程进度支付外,其余二类费用按合同约定付款。代建费根据施工进度支付至 50% ,其余在审计审价完成后根据工程管理的结果支付。

项目资金中含新区财政补贴的, (略) 门的要求,尽快争取新区资金的下拨到位。

十三、工程项目验收移交管理

(一)验收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法人验收规定,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做好 (略) 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储备申请单位、项目设施接管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召开完工验收会议,项目办参与,并到项目办完成完工备案;报建及报监项目,应会 (略) 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共同进行验收工作。上述单位作为完 (略) 门。

打包项目的各个零星项目,由实施主体 (略) 验收要求,分别做好各个项目的验收工作, (略) 项目完成后,组织各方完工验收。

(二)移交工作。

工程验收会议后各参会单位应当在一周内反馈意见给项目实施主体,逾期不给意见的视为无意见。项目实施主体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三周内完成整改。施工单位在实施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不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主体有权请其他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整改费用在原施工合同中扣除。为确保项目设施及时有序养护,原则上验收会议后一个月内接管单位应予以接管,如还有未整改到位的内容,接管单位可以将相关整改意见填报在接管单内。项目实施主体收到接管单后对仍需整改内容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在实施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不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主体有权请其他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整改费用在原施工合同中扣除。如整改内容较多,费用较高,审价审计完成后实施主体有权不予以支付至审定施工费的 97% ,实施主体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整改的费用扣除在审定施工费中。新区有移交接管规定的可参照新区相关规定实施。

验收通过,形成《三林镇工程项目完工验收鉴定表》并附移交接管单, (略) 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确认,并报项目办备案。项目办备案的完工验收鉴定表及移交接管单,是支付工程款至审计前款项的必要依据。

报监项目应取 (略) 门的质监验收合格证明。

十四、加强工程审价审计管理

项目通过验收后 3 个月内由项目 (略) 门 (略) 门要求及镇《三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浦三府 〔 2021 〕 117 号)的文件精神,开展好项目审价审计报送工作。

在工程审价阶段,审计室会组织审价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资料进行审核,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变更不予认可。

十五、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略) 是工程 (略) 门,负责全镇工程档案管理。项目实施主体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按照项目进度情况将档案资料分阶段收集完成后报 (略) ,及时做好三阶段归档工作。阶段性归档资料中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立项批文、工程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及企业资质证书、图纸、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完工验收单、移交接管单等、投控报告、监理报告及总结、设计单位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开竣工报告以及总结、项目竣工验收表、相关检测报告报建表(如有)以及安质监资料、审价审计报告、工程竣工图(含材料清单)以及在阶段性归档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等,详见附件(三阶段归档确认单)。

十六、加强工程参建单位资质监管

严把建设市场准入关。凡从事相应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据核定的经营范围和资质参加工程建设活动。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十七、责任追究

对各单位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怠于履行该管理办法规定职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 (略) 理或党纪、 (略) 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略) 理。

十八、镇、村集体资金工程项目

镇、村集体资金工程项目总投资 10 万元(含)以上由项目办代出立项批复、办理开完工备案, (略) 代收项目档案。

十九、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2021 年 2 月 23 日发布的浦三委 〔 2021 〕 230 号文《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 2021 年修改版)废止。

本办法相关审批表单及其他相关附件,请在 @@@ 63.com 下载,密码: slz 点击查看>>

附件:三林镇建设项目储备及实施分工汇总表

三林镇党政办公室2022 年 6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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