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时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多层复合纸塑食品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太和县时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多层复合纸塑食品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多层复合纸塑食品包装袋 | ||
项目代码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6号 | ||
地理坐标 | 115度38 分3.594秒,33度10分 点击查看>>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造业 29”中“53、塑料制品制造 其他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阜阳市太和县发改委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占比(%) | 10 | 施工工期 | 1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R是:(1)建设内容:项目已建设办公场 所,一条食品包装袋生产线,尚未投入生产。 (2) (略) 罚告知情况:阜阳市太和县 (略) 以“太环不罚(2022)6号”对太和县 (略) 下 (略) 罚告知书。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2420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16〕 (略) )。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6号,目前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尚未开展规划环评,暂无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根据《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2013-2030),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5。 另外项目已与太和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同意项目入驻,符合入园要求,详见附件。 2、规划符合性分析 太和县城关经济工业园是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工业园, (略) ,西与县城主城区为邻,北与太和经济开发区为邻,东、南分别与关集镇和赵集镇接壤,是太和县重要工业载体,也是太和县城主城区 (略) 分。别与税镇镇东侧,东部紧邻太和县开发区,形成“一带一片区”的空间结构。已建成区面积1.6平方公里,已入住各类企业107家,竣工投产97家,初步形成筛网、人发、服饰、食品、彩印、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八大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印刷项目,符合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可视为允许类。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且项目已经太和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及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6号,项目用地面积242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 (略) 区位于太和县 (略) 厂区内的西南侧。项目东侧为太和县 (略) (略) ,南侧为纬(一)东路,隔路为阜 (略) ,西侧为 (略) ,东侧为太和县 (略) 厂区空地。太和县 (略) 东侧为安徽 (略) ,南侧为为纬(一)东路,隔路为阜 (略) ,西侧为 (略) 和安 (略) ,北侧为空地。 (略) 区位于太和县 (略) 西南侧。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环境保护目标。距项目较近的敏感点为西南侧326m的候庄新村和西南侧469m的晶宫未来城和堂和379m的牛王庙;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 (略) 年产2000吨系列调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可知,该项目为调味料食品生产项目且不设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西 (略) 厂房是 (略) 作为仓库用房,因此本项目与 (略) 相容。 (略) 述,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周边环境相容性良好,选址合理可行。 3、“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略) 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6号,符合园区总体规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同时项目区不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①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结论:阜阳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六项基本项目中,SO2、NO2、CO、O3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和PM2.5不能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略) 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根据PM10、PM2.5相关数据分析,干燥的冬、春和农村收割季节,颗粒物浓度会明显升高,夏季湿润多雨时其浓度则较低,超标情况一般出现在有风沙、扬尘或阴霾天气。根据《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 (略) ),阜阳市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等方面以及开展了工业炉窑专项整治、VOCS专项整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参照执行国内严格的标准, (略) 理要求 (略) 理工艺,最大限度减低对环境空气的负面影响。 ②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结论:颍河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略) 界四周边界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项目对废水、废气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 (略) 置。采取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略) 在区域内已铺设自来水管网且水源充足,生活用水使用自来水,年用水量 点击查看>> t,用水量相对较少;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年用电量50万kw?h。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准入负面清单内。城关镇工业园主导产业为筛网、人发、服饰、食品、彩印、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等产业。本项目不属于园区限制类产业,符合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与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4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九)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2.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略) 理。1. (略) 使用原料为水性油墨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点击查看>> -2020)》水性油墨-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30%;胶粘剂为无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点击查看>> -2020)》本体型胶粘剂-包装≦50g/kg;2.项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印刷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袋废气采用全密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相符(略) 述,本项目的建设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 (2)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的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5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 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VOCs物料应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并存放于室内,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运输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略) 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 (略) 理系统本项目含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运输密闭投加,车间封闭。符合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 (略)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略)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 (略) 理系统本项目印刷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袋废气采用全密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活性炭屉每次更换的活性炭量为1.2t,更换频率为每3个月更换一次。符合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 (略) 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且收集的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90%。符合(3)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2019年6月26日)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6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 (略) 使用原料为水性油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其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点击查看>> -2020)》水性油墨-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30%要求;胶粘剂为无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相符加 (略) 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 (略) 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 (略) 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水性油墨和胶粘剂均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印刷、制袋车间封闭。相符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略) 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印刷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印刷房平面尺寸均为6m*6m,高度均为3m,换气次数不低于80次/h,项目印刷间设计风机风量为 点击查看>> m3/h。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5%,二级活性炭吸附效率可达90%以上。制袋废气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气体流速0.5m/s,收集效率不低于90%,处理效率不低于90%。相符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 (略) 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 (略) 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 (略) 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 (略) 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采用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相符规范工程设计。 (略) 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 (略) 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本项目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低于90%,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相符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为90%。相符(4)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订)相符性分析 表1-7本项目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订)相符性分析 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 (略) 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印刷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不属于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目前未能履行相关环评手续阜阳市太和县 (略) 以“太环不罚(2022)6号”对太和县 (略) 下 (略) 罚告知书。现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6号,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附近不存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符合在淮河流域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水户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编制规划,进行分流改造。本项目实现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道,生活污水依托太和县 (略) (略) 理后接入太 (略) 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颍河。(5)本项目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8本项目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见附件5),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 (略) 使用原料为水性油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其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点击查看>> -2020)》水性油墨-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30%要求;胶粘剂为无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符合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 (略) 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 (略) 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本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企业运营期内开展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落实台账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要求。符合(6)项目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9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本项目符合性分析1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内,项目印刷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5%,处理效率达90%;制袋废气采用全密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90%符合(7)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1-10与《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 (略) 署,按 (略)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略) 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本项目为食品包装袋彩印企业,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行业符合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12月底前确保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炉膛直径3 米及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和燃 (略) 淘汰完毕;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不使用锅炉和炉窑符合(8)本项目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如下(参照执行): 表1-11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行动计划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七)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 (略) 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 (略) ,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 (略) 使用原料为水性油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其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点击查看>> -2020)》水性油墨-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30%要求;胶粘剂为无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项目印刷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5%,处理效率达90%;制袋废气采用全密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90%符合(略) 述,本项目的建设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 (9)本项目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2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 (略) 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略) 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 点击查看>> 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 (略) 门 (略) 门按 (略) 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本项目产品主要为食品包装袋,不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聚 点击查看>> 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不使用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不使用再生废塑料。符合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本项目主要原料为PP、PE薄膜,不使用再生塑料、含医疗废弃物及其他盛装农药、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塑料。符合(10)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发改环资[2020] (略) )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3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 点击查看>> 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产品主要为食品包装袋,不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聚 点击查看>> 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不使用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不使用进口废塑料。符合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本项目产品主要为食品包装袋,所使用原料为水性油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其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点击查看>> -2020)》水性油墨-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30%要求;胶粘剂为无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符合(略) 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符。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多层复合纸塑食品包装袋 | ||
项目代码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6号 | ||
地理坐标 | 115度38 分3.594秒,33度10分 点击查看>>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造业 29”中“53、塑料制品制造 其他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阜阳市太和县发改委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占比(%) | 10 | 施工工期 | 1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R是:(1)建设内容:项目已建设办公场 所,一条食品包装袋生产线,尚未投入生产。 (2) (略) 罚告知情况:阜阳市太和县 (略) 以“太环不罚(2022)6号”对太和县 (略) 下 (略) 罚告知书。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2420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16〕 (略) )。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6号,目前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尚未开展规划环评,暂无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根据《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2013-2030),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5。 另外项目已与太和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同意项目入驻,符合入园要求,详见附件。 2、规划符合性分析 太和县城关经济工业园是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工业园, (略) ,西与县城主城区为邻,北与太和经济开发区为邻,东、南分别与关集镇和赵集镇接壤,是太和县重要工业载体,也是太和县城主城区 (略) 分。别与税镇镇东侧,东部紧邻太和县开发区,形成“一带一片区”的空间结构。已建成区面积1.6平方公里,已入住各类企业107家,竣工投产97家,初步形成筛网、人发、服饰、食品、彩印、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八大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印刷项目,符合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可视为允许类。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且项目已经太和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及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6号,项目用地面积242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 (略) 区位于太和县 (略) 厂区内的西南侧。项目东侧为太和县 (略) (略) ,南侧为纬(一)东路,隔路为阜 (略) ,西侧为 (略) ,东侧为太和县 (略) 厂区空地。太和县 (略) 东侧为安徽 (略) ,南侧为为纬(一)东路,隔路为阜 (略) ,西侧为 (略) 和安 (略) ,北侧为空地。 (略) 区位于太和县 (略) 西南侧。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环境保护目标。距项目较近的敏感点为西南侧326m的候庄新村和西南侧469m的晶宫未来城和堂和379m的牛王庙;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 (略) 年产2000吨系列调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可知,该项目为调味料食品生产项目且不设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西 (略) 厂房是 (略) 作为仓库用房,因此本项目与 (略) 相容。 (略) 述,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周边环境相容性良好,选址合理可行。 3、“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略) 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6号,符合园区总体规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同时项目区不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①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结论:阜阳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六项基本项目中,SO2、NO2、CO、O3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和PM2.5不能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略) 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根据PM10、PM2.5相关数据分析,干燥的冬、春和农村收割季节,颗粒物浓度会明显升高,夏季湿润多雨时其浓度则较低,超标情况一般出现在有风沙、扬尘或阴霾天气。根据《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 (略) ),阜阳市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等方面以及开展了工业炉窑专项整治、VOCS专项整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参照执行国内严格的标准, (略) 理要求 (略) 理工艺,最大限度减低对环境空气的负面影响。 ②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结论:颍河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略) 界四周边界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项目对废水、废气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 (略) 置。采取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略) 在区域内已铺设自来水管网且水源充足,生活用水使用自来水,年用水量 点击查看>> t,用水量相对较少;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年用电量50万kw?h。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准入负面清单内。城关镇工业园主导产业为筛网、人发、服饰、食品、彩印、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等产业。本项目不属于园区限制类产业,符合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与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4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九)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2.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略) 理。1. (略) 使用原料为水性油墨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点击查看>> -2020)》水性油墨-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30%;胶粘剂为无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点击查看>> -2020)》本体型胶粘剂-包装≦50g/kg;2.项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印刷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袋废气采用全密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相符(略) 述,本项目的建设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 (2)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的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5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 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VOCs物料应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并存放于室内,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运输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略) 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 (略) 理系统本项目含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运输密闭投加,车间封闭。符合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 (略)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略)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 (略) 理系统本项目印刷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袋废气采用全密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活性炭屉每次更换的活性炭量为1.2t,更换频率为每3个月更换一次。符合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 (略) 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且收集的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90%。符合(3)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2019年6月26日)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6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 (略) 使用原料为水性油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其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点击查看>> -2020)》水性油墨-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30%要求;胶粘剂为无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相符加 (略) 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 (略) 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 (略) 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水性油墨和胶粘剂均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印刷、制袋车间封闭。相符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略) 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印刷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印刷房平面尺寸均为6m*6m,高度均为3m,换气次数不低于80次/h,项目印刷间设计风机风量为 点击查看>> m3/h。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5%,二级活性炭吸附效率可达90%以上。制袋废气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气体流速0.5m/s,收集效率不低于90%,处理效率不低于90%。相符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 (略) 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 (略) 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 (略) 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 (略) 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采用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相符规范工程设计。 (略) 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 (略) 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本项目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低于90%,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相符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为90%。相符(4)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订)相符性分析 表1-7本项目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订)相符性分析 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 (略) 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印刷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不属于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目前未能履行相关环评手续阜阳市太和县 (略) 以“太环不罚(2022)6号”对太和县 (略) 下 (略) 罚告知书。现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6号,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附近不存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符合在淮河流域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水户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编制规划,进行分流改造。本项目实现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道,生活污水依托太和县 (略) (略) 理后接入太 (略) 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颍河。(5)本项目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8本项目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见附件5),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 (略) 使用原料为水性油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其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点击查看>> -2020)》水性油墨-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30%要求;胶粘剂为无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符合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 (略) 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 (略) 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本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企业运营期内开展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落实台账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要求。符合(6)项目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9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本项目符合性分析1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内,项目印刷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5%,处理效率达90%;制袋废气采用全密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90%符合(7)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1-10与《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 (略) 署,按 (略)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略) 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本项目为食品包装袋彩印企业,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行业符合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12月底前确保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炉膛直径3 米及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和燃 (略) 淘汰完毕;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不使用锅炉和炉窑符合(8)本项目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如下(参照执行): 表1-11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行动计划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七)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 (略) 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 (略) ,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 (略) 使用原料为水性油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其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点击查看>> -2020)》水性油墨-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30%要求;胶粘剂为无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项目印刷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5%,处理效率达90%;制袋废气采用全密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90%符合(略) 述,本项目的建设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 (9)本项目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2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 (略) 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略) 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 点击查看>> 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 (略) 门 (略) 门按 (略) 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本项目产品主要为食品包装袋,不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聚 点击查看>> 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不使用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不使用再生废塑料。符合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本项目主要原料为PP、PE薄膜,不使用再生塑料、含医疗废弃物及其他盛装农药、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塑料。符合(10)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发改环资[2020] (略) )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3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 点击查看>> 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产品主要为食品包装袋,不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聚 点击查看>> 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不使用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不使用进口废塑料。符合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本项目产品主要为食品包装袋,所使用原料为水性油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其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点击查看>> -2020)》水性油墨-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30%要求;胶粘剂为无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符合(略) 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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