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统计局关于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的报告
嵊泗县统计局关于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的报告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 (略) )有关规定,我 (略) 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等
《嵊泗县2 (略) 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嵊审报﹝2022﹞1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一)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二)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 (略) 理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明确预算资金执行内容,严格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二)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举措,要切实增强项目绩效意识,细化年初目标设定,对2022年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严 (略) 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办法执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关于“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我局立即对报告中指出的9笔在统计调查经费中列支其他工作事务的差旅费进行核实,并在党组会议上对专款专用进行进一步明确,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在下步工作中严格 (略) 有关规定实施差旅费管理工作,强化原始票据审核,从严、从细、从紧管理差旅费。
(二)关于“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问题。 (略) 要求,我局已对2022年各专项资金已实施绩效管理。同时在党组会议上强调项目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项目绩效意识。在下步工作中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督促各项目资金使用科室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无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盖喜武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略)
2022年6月27日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 (略) )有关规定,我 (略) 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等
《嵊泗县2 (略) 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嵊审报﹝2022﹞1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一)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二)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 (略) 理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明确预算资金执行内容,严格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二)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举措,要切实增强项目绩效意识,细化年初目标设定,对2022年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严 (略) 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办法执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关于“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我局立即对报告中指出的9笔在统计调查经费中列支其他工作事务的差旅费进行核实,并在党组会议上对专款专用进行进一步明确,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在下步工作中严格 (略) 有关规定实施差旅费管理工作,强化原始票据审核,从严、从细、从紧管理差旅费。
(二)关于“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问题。 (略) 要求,我局已对2022年各专项资金已实施绩效管理。同时在党组会议上强调项目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项目绩效意识。在下步工作中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督促各项目资金使用科室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无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盖喜武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略)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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