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刘训华( (略) :BH 点击查看>> )、盖蓉华( (略) :BH 点击查看>> )编写的《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江苏 (略) 《关于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2〕 (略) )等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为更好地服务重大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重大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函》(淮环函〔2021〕 (略) )相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江苏 (略) 《关于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2〕 (略)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审查会会议纪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2022〕2号)、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关于项目行业分类的情况说明、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关于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意见以及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关于2000t/d聚酰胺废水、3000t/d纺 (略) 理工程设计方案专家咨询意见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89-01- 点击查看>> ( (略) :洪行审投备〔2022〕 (略) )。本项目位于高良涧工业集中区台 (略) (地理坐标:东经 点击查看>> 670,北纬 点击查看>> 60)。项目建设内容:新征建设用地290亩, (略) 理车间、聚合车间、纺丝车间、加弹车间、仓库等,合计建(构)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引进PA6再生、聚合成套设备、高速卷取机600套等进口设备,购置国产高速加弹机60台,配套国产工艺设备以及供水、供电、供热、制冷等公用工程设备,新上PA6再生、聚合、纺丝及加弹生产装置,建设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生产线(其中FDY纤维 点击查看>> 吨/年,DTY纤维 点击查看>> 吨/年)。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0万元,占总投资的0.62%。
三、 (略) 理站租赁关联企业-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东北角约15亩土地进行建设,租 (略) 理站环境管理责任主体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本项目中间产品 (略) 生产聚酰胺切片,不得外售。
四、本项目导热油炉(热媒氢化三联苯)须采用天然气为热源;煅烧炉须采用电加热。
五、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优先回用”的原则 (略) 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废水接管排口1个,雨水排口1个。本项目租赁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地 (略) 理站, (略) 理本项目及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废水。 (略) 理站建 (略) 理系统(其中再生、 (略) (略) 理能力为物化2000t/d、生化3000t/d,采用“初沉+混凝沉淀+脉冲厌氧+调节+二级A/O+中沉+芬顿氧化+PACT曝气+化学沉淀”处理工艺; (略) (略) 理能力为3000t/d,采用“调节+混凝气浮+调节+二级A/O+中沉+芬顿氧化+PACT曝气+化学沉淀+ (略) 理”处理工艺),两套系 (略) 理、分开控制,废水走向不交叉,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同一排口排 (略) 理 (略) 理。其 (略) 理系统出水须按环评 (略) 理达《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 点击查看>> -2011) (略) 内回用,不能回用的浓水接 (略) 理 (略) 理,其他 (略) (略)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接 (略) 理 (略) 理(近期接 (略) 理厂,远期接入规划建设 (略) 理厂)。本项目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相关标准要求。
3、本项目再生装置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管道收集+水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聚酰胺装置PTA投料和苯 点击查看>> 酸投料工段产生的粉尘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聚合、浓缩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填料塔水喷淋+冷凝+水封”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切粒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MVR蒸发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纺丝装置POY和FDY纺丝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POY、FDY纺丝线牵伸、卷绕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油剂调配间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高压静电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弹装置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高压静电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略) 理站废气经“加盖密闭收集+酸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盐酸储罐呼吸气经“管道收集+水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煅烧炉废气经“管道收集+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导热油炉须按环评要求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确保导热油炉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再生装置、聚酰胺装置、纺丝装置和加弹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标准;煅烧炉煅烧过程产生的NOx、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标准,煅烧炉废气与聚酰胺装置废气经同一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取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的相关标准;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3中的标准限值,根据《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导热油炉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毫克/立方米。
本项目共设置35根排气筒,其中回收车间设置2根20米高的排气筒(1#-2#排气筒),聚合主车间设置7根25米高的排气筒(3#-9#排气筒),纺丝车间设置14根35米高的排气筒(10#-23#排气筒),加弹车间设置8根26米高的排气筒(24#-31#排气筒),危废库设置1根15米高的排气筒(32#排气筒), (略) 理站设置1根15米高的排气筒(33#排气筒),导热油炉设置1根15米高的排气筒(34#排气筒),盐酸储罐设置1根15米高的排气筒(35#排气筒)。
4、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 (略) 置。按环评要求建设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仓库,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各类固废收集、 (略) 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解聚残液、精馏残液、聚酰胺切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废聚酰胺、废滤芯、废树脂、废油剂、二氧化钛沉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灰渣、废热媒、高压静电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油、实验室废物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催化剂供货商回收;废切片、POY纤维、FDY纤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 (略) 内回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 (略) (略) 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点击查看>> -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和修改单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 (略) )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 (略) 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按环评要求建设不小于250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 (略) 理,不得直接进入外环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 (略) 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略) )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 (略) 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发〔2021〕3号)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范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安装废水、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 (略) 门联网。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 点击查看>> .699/ 点击查看>> .699吨,COD≤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吨,SS≤ 点击查看>> /4.04吨,NH3-N≤ 点击查看>> /2.020吨,TN≤ 点击查看>> /6.060吨,TP≤0.881/0.202吨,石油类≤6.088/0.404吨,盐分≤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吨。
2、大气污染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吨(其中有组织 点击查看>> 吨,无组织:2.814吨),己内酰胺≤3.359吨(其中有组织2.669吨,无组织:0.69吨),烟(粉)尘≤0.891吨(其中有组织0.785吨,无组织:0.106吨),二氧化硫≤1.28吨(有组织),氮氧化物≤0.975吨(有组织),氨≤1.093吨(其中有组织0.865吨,无组织:0.228吨),硫化氢≤0.066吨(其中有组织0.052吨,无组织:0.014吨),氯化氢≤0.008吨(其中有组织0.006吨,无组织:0.002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 (略) 置。
以上污染物总量非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的,其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五、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必须取得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污权,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 (略) 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 (略) )要求,你公司须对废水、 (略) 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由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 (略) 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 (略) 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鉴于新一轮规划环评正在审批过程中,如相关产业定位发生重大调整,本项目须重新报批,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报送淮安市洪泽 (略) 和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2年6月24日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刘训华( (略) :BH 点击查看>> )、盖蓉华( (略) :BH 点击查看>> )编写的《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江苏 (略) 《关于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2〕 (略) )等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为更好地服务重大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重大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函》(淮环函〔2021〕 (略) )相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江苏 (略) 《关于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2〕 (略)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审查会会议纪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2022〕2号)、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关于项目行业分类的情况说明、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关于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意见以及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关于2000t/d聚酰胺废水、3000t/d纺 (略) 理工程设计方案专家咨询意见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89-01- 点击查看>> ( (略) :洪行审投备〔2022〕 (略) )。本项目位于高良涧工业集中区台 (略) (地理坐标:东经 点击查看>> 670,北纬 点击查看>> 60)。项目建设内容:新征建设用地290亩, (略) 理车间、聚合车间、纺丝车间、加弹车间、仓库等,合计建(构)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引进PA6再生、聚合成套设备、高速卷取机600套等进口设备,购置国产高速加弹机60台,配套国产工艺设备以及供水、供电、供热、制冷等公用工程设备,新上PA6再生、聚合、纺丝及加弹生产装置,建设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生产线(其中FDY纤维 点击查看>> 吨/年,DTY纤维 点击查看>> 吨/年)。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0万元,占总投资的0.62%。
三、 (略) 理站租赁关联企业-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东北角约15亩土地进行建设,租 (略) 理站环境管理责任主体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本项目中间产品 (略) 生产聚酰胺切片,不得外售。
四、本项目导热油炉(热媒氢化三联苯)须采用天然气为热源;煅烧炉须采用电加热。
五、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优先回用”的原则 (略) 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废水接管排口1个,雨水排口1个。本项目租赁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地 (略) 理站, (略) 理本项目及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废水。 (略) 理站建 (略) 理系统(其中再生、 (略) (略) 理能力为物化2000t/d、生化3000t/d,采用“初沉+混凝沉淀+脉冲厌氧+调节+二级A/O+中沉+芬顿氧化+PACT曝气+化学沉淀”处理工艺; (略) (略) 理能力为3000t/d,采用“调节+混凝气浮+调节+二级A/O+中沉+芬顿氧化+PACT曝气+化学沉淀+ (略) 理”处理工艺),两套系 (略) 理、分开控制,废水走向不交叉,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同一排口排 (略) 理 (略) 理。其 (略) 理系统出水须按环评 (略) 理达《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 点击查看>> -2011) (略) 内回用,不能回用的浓水接 (略) 理 (略) 理,其他 (略) (略)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接 (略) 理 (略) 理(近期接 (略) 理厂,远期接入规划建设 (略) 理厂)。本项目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相关标准要求。
3、本项目再生装置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管道收集+水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聚酰胺装置PTA投料和苯 点击查看>> 酸投料工段产生的粉尘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聚合、浓缩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填料塔水喷淋+冷凝+水封”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切粒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MVR蒸发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纺丝装置POY和FDY纺丝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POY、FDY纺丝线牵伸、卷绕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油剂调配间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高压静电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弹装置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高压静电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略) 理站废气经“加盖密闭收集+酸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盐酸储罐呼吸气经“管道收集+水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煅烧炉废气经“管道收集+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导热油炉须按环评要求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确保导热油炉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再生装置、聚酰胺装置、纺丝装置和加弹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标准;煅烧炉煅烧过程产生的NOx、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标准,煅烧炉废气与聚酰胺装置废气经同一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取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的相关标准;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3中的标准限值,根据《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导热油炉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毫克/立方米。
本项目共设置35根排气筒,其中回收车间设置2根20米高的排气筒(1#-2#排气筒),聚合主车间设置7根25米高的排气筒(3#-9#排气筒),纺丝车间设置14根35米高的排气筒(10#-23#排气筒),加弹车间设置8根26米高的排气筒(24#-31#排气筒),危废库设置1根15米高的排气筒(32#排气筒), (略) 理站设置1根15米高的排气筒(33#排气筒),导热油炉设置1根15米高的排气筒(34#排气筒),盐酸储罐设置1根15米高的排气筒(35#排气筒)。
4、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 (略) 置。按环评要求建设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仓库,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各类固废收集、 (略) 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解聚残液、精馏残液、聚酰胺切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废聚酰胺、废滤芯、废树脂、废油剂、二氧化钛沉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灰渣、废热媒、高压静电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油、实验室废物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催化剂供货商回收;废切片、POY纤维、FDY纤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 (略) 内回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 (略) (略) 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点击查看>> -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和修改单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 (略) )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 (略) 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按环评要求建设不小于250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 (略) 理,不得直接进入外环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 (略) 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略) )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 (略) 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发〔2021〕3号)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范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安装废水、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 (略) 门联网。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 点击查看>> .699/ 点击查看>> .699吨,COD≤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吨,SS≤ 点击查看>> /4.04吨,NH3-N≤ 点击查看>> /2.020吨,TN≤ 点击查看>> /6.060吨,TP≤0.881/0.202吨,石油类≤6.088/0.404吨,盐分≤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吨。
2、大气污染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吨(其中有组织 点击查看>> 吨,无组织:2.814吨),己内酰胺≤3.359吨(其中有组织2.669吨,无组织:0.69吨),烟(粉)尘≤0.891吨(其中有组织0.785吨,无组织:0.106吨),二氧化硫≤1.28吨(有组织),氮氧化物≤0.975吨(有组织),氨≤1.093吨(其中有组织0.865吨,无组织:0.228吨),硫化氢≤0.066吨(其中有组织0.052吨,无组织:0.014吨),氯化氢≤0.008吨(其中有组织0.006吨,无组织:0.002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 (略) 置。
以上污染物总量非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的,其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五、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必须取得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污权,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 (略) 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 (略) )要求,你公司须对废水、 (略) 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由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 (略) 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 (略) 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鉴于新一轮规划环评正在审批过程中,如相关产业定位发生重大调整,本项目须重新报批,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报送淮安市洪泽 (略) 和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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