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报

各县(市)住房 (略) 、 (略) ,阜阳经开区自然资源 (略) 、 (略)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市商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阜阳市2022年“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2022年5月24日-29日, (略) 和 (略) 联合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2个检查组,对在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30家检测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 (略) 是否达标、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检测行为是否规范等方面,检查中随机抽取了检 (略) 检样品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对照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测项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测,以验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杜绝出据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本次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7份。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检测机构注重自身建设,在设备配置、环境条件、人员素质、质量体系建立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且检测手段不断更新,检测能力不断提升, (略) 分检测机构存在制度不健全、检测人员职责划分不清、检测室内布置较乱、检测仪器存在交叉干扰、规范标准更新不及时,检测报告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检查未发现有检测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以外的检测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上岗能力验证考核记录不完整;

2.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新修改补充不及时,个 (略) 门负责人未下文明确;

3.个别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信息不齐全,不合格台账上报信息不完整;

4.个别钢结构检测机构现场存放的检测设备仪器数量少且不具备现场检测基本条件;

5.个别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维保,部分设备未张贴状态标识,部分设备仪器校准结果未依据检测标准;

6.个别检测机构未提供有效受控的程序文件;

7.部分仪器设备未按相应试验方法确认;

8.个别检测机构的样品流转过程信息记录不完整,无法溯源;

9.部分样品检测未提供电子存储记录;

10.部分仪器设备测量值未在校准证书的校准范围内;

11.个别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未按程序文件 (略) 及使用。

12.外省进阜备案的检测机构,注册地公司不能有效对设立的办事机构实施管理,部 (略) 保关系不在检查现场,备案的 (略) 到岗接受检查,开展检测的项目台账、原始记录未能提供等。

三、处理意见

1.对安徽省阜阳市建设工 (略) 、安徽省建设工 (略) (略) 、阜阳建苑 (略) 通报表扬。

2.对临泉安泰建设 (略) 由 (略) 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检测业务并进行通报。

3.对湖南同和建设工程 (略) (略) ,暂停在阜开展桩基检测 (略) 属地建 (略) 门。

4.对安徽科力建设 (略) ,暂停在阜开展钢结构检测业务3个月并通报属地建 (略) 门。

5.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以下检测机构进行通报

①安徽万千建筑 (略) ;

②安徽省地 (略) ;

③安徽建徽 (略) 。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检测机构要按照有关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认真落实整改。

2.各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及时补充完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不合格台账报送,在检测技术、检测设备、检测手段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和考核。

3.各检测机构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规范检测行为。检测报告、检测数据要真实有效,具备可追溯性,对检查中发现有虚假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将提请有关 (略)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送有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4.在 (略) 的检测机构,公司应严格加强 (略) 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在开展相关检测业务前应将编制的检测方案报送属地工 (略) 门,确保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在阜阳 (略) 并获得CMA资质的检验检测 (略) 发生经营行为的(检验检测行为), (略) 在地区市 (略) 门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5. (略) 和 (略) 将进一步加大对在我市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检测机构的监督力度,规范检测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规范运行。

阜阳 (略)

阜阳市市 (略)

2022年6月22日

抄送:省住建厅, (略) , (略) 。


各县(市)住房 (略) 、 (略) ,阜阳经开区自然资源 (略) 、 (略)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市商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阜阳市2022年“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2022年5月24日-29日, (略) 和 (略) 联合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2个检查组,对在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30家检测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 (略) 是否达标、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检测行为是否规范等方面,检查中随机抽取了检 (略) 检样品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对照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测项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测,以验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杜绝出据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本次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7份。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检测机构注重自身建设,在设备配置、环境条件、人员素质、质量体系建立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且检测手段不断更新,检测能力不断提升, (略) 分检测机构存在制度不健全、检测人员职责划分不清、检测室内布置较乱、检测仪器存在交叉干扰、规范标准更新不及时,检测报告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检查未发现有检测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以外的检测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上岗能力验证考核记录不完整;

2.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新修改补充不及时,个 (略) 门负责人未下文明确;

3.个别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信息不齐全,不合格台账上报信息不完整;

4.个别钢结构检测机构现场存放的检测设备仪器数量少且不具备现场检测基本条件;

5.个别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维保,部分设备未张贴状态标识,部分设备仪器校准结果未依据检测标准;

6.个别检测机构未提供有效受控的程序文件;

7.部分仪器设备未按相应试验方法确认;

8.个别检测机构的样品流转过程信息记录不完整,无法溯源;

9.部分样品检测未提供电子存储记录;

10.部分仪器设备测量值未在校准证书的校准范围内;

11.个别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未按程序文件 (略) 及使用。

12.外省进阜备案的检测机构,注册地公司不能有效对设立的办事机构实施管理,部 (略) 保关系不在检查现场,备案的 (略) 到岗接受检查,开展检测的项目台账、原始记录未能提供等。

三、处理意见

1.对安徽省阜阳市建设工 (略) 、安徽省建设工 (略) (略) 、阜阳建苑 (略) 通报表扬。

2.对临泉安泰建设 (略) 由 (略) 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检测业务并进行通报。

3.对湖南同和建设工程 (略) (略) ,暂停在阜开展桩基检测 (略) 属地建 (略) 门。

4.对安徽科力建设 (略) ,暂停在阜开展钢结构检测业务3个月并通报属地建 (略) 门。

5.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以下检测机构进行通报

①安徽万千建筑 (略) ;

②安徽省地 (略) ;

③安徽建徽 (略) 。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检测机构要按照有关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认真落实整改。

2.各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及时补充完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不合格台账报送,在检测技术、检测设备、检测手段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和考核。

3.各检测机构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规范检测行为。检测报告、检测数据要真实有效,具备可追溯性,对检查中发现有虚假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将提请有关 (略)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送有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4.在 (略) 的检测机构,公司应严格加强 (略) 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在开展相关检测业务前应将编制的检测方案报送属地工 (略) 门,确保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在阜阳 (略) 并获得CMA资质的检验检测 (略) 发生经营行为的(检验检测行为), (略) 在地区市 (略) 门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5. (略) 和 (略) 将进一步加大对在我市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检测机构的监督力度,规范检测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规范运行。

阜阳 (略)

阜阳市市 (略)

2022年6月22日

抄送:省住建厅, (略) , (略)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