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的通知

(略) 校、 (略) 所:

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 (略) )和《海南省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 (略) )相关规定,省科技厅面 (略) 校、 (略) 所开展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 (略) 称的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 (略) 校、 (略) 所(以下简称受托方)通过市场机制,承担企业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科研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二)申请横向项目备案的受托方应出具横向项目备案推荐函,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同时将合同(协议)文本、经费到账凭证、验收结果、取得成效的佐证材料等一并上传至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请横向项目备案。

(三)申请备案的横向项目需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获得委托方验收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受理网上填报。此批申请备案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24:00。

(四)委托方和受托方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科研诚信系统。

(五)省科技厅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受理的横向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并下达备案文件。经省科技厅核准备案的横向项目, (略) 校、 (略) 所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科技专项项目。

二、操作流程

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网上填报。提交流程如下:

(一) (略) 。未在系统注册的单位,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备案项目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备案提交。

(二)新增备案项目。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备案项目”-->“新增”-->选择对应备案项目,单个“新增”或批量“导入备案项目”,完成备案项目新增。

(三)提交备案项目。完成备案项目新增,点击“返回”,确认无误后,勾选项目,点击“提交”,备案项目提交至省科技厅。(勾选项目,点击“上传备案文件”可上传相应的备案材料等)。

三、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898- 点击查看>>

附件:海南省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海南省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全 (略) 校、 (略) (略) 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 (略) ),制定本办法。

第 (略) 称的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 (略) 校、 (略) 所(以下简称受托方)通过市场机制,承担企业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科研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横向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受托方是横向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备案推荐工作。

第四条横向项目须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条款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合同(协议)内容涉密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提出保密要求。

第五条横向项目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开展科研活动,经费纳入受托方财务统一管理,由受托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管理使用。

第六条合同(协议)期满经委托方验收通过后,受托方出具横向项目备案推荐函,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同时将合同(协议)文本、经费到账凭证、验收结果、取得成效的佐证材料等一并上传至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请横向项目备案。

第七条横向项目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定期备案的制度。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原则上每年7月对上一年度受理的横向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并提出备案建议,提请省科技厅厅务会、厅党组会审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是否属实,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八条经审定的备案结果,由专业机构在省科 (略) 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横向项目,由省科技厅下达备案文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横向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提交专业机构。专业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理,并将结果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经省科技厅核准备案的横向项目, (略) 校、 (略) 所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科技专项项目。

第十条省科技厅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备案造成恶劣影响,或存在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取消备案文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 (略) 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关文档
附件:

(略) 校、 (略) 所:

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 (略) )和《海南省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 (略) )相关规定,省科技厅面 (略) 校、 (略) 所开展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 (略) 称的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 (略) 校、 (略) 所(以下简称受托方)通过市场机制,承担企业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科研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二)申请横向项目备案的受托方应出具横向项目备案推荐函,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同时将合同(协议)文本、经费到账凭证、验收结果、取得成效的佐证材料等一并上传至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请横向项目备案。

(三)申请备案的横向项目需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获得委托方验收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受理网上填报。此批申请备案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24:00。

(四)委托方和受托方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科研诚信系统。

(五)省科技厅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受理的横向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并下达备案文件。经省科技厅核准备案的横向项目, (略) 校、 (略) 所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科技专项项目。

二、操作流程

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网上填报。提交流程如下:

(一) (略) 。未在系统注册的单位,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备案项目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备案提交。

(二)新增备案项目。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备案项目”-->“新增”-->选择对应备案项目,单个“新增”或批量“导入备案项目”,完成备案项目新增。

(三)提交备案项目。完成备案项目新增,点击“返回”,确认无误后,勾选项目,点击“提交”,备案项目提交至省科技厅。(勾选项目,点击“上传备案文件”可上传相应的备案材料等)。

三、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898- 点击查看>>

附件:海南省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海南省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全 (略) 校、 (略) (略) 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 (略) ),制定本办法。

第 (略) 称的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 (略) 校、 (略) 所(以下简称受托方)通过市场机制,承担企业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科研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横向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受托方是横向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备案推荐工作。

第四条横向项目须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条款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合同(协议)内容涉密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提出保密要求。

第五条横向项目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开展科研活动,经费纳入受托方财务统一管理,由受托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管理使用。

第六条合同(协议)期满经委托方验收通过后,受托方出具横向项目备案推荐函,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同时将合同(协议)文本、经费到账凭证、验收结果、取得成效的佐证材料等一并上传至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请横向项目备案。

第七条横向项目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定期备案的制度。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原则上每年7月对上一年度受理的横向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并提出备案建议,提请省科技厅厅务会、厅党组会审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是否属实,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八条经审定的备案结果,由专业机构在省科 (略) 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横向项目,由省科技厅下达备案文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横向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提交专业机构。专业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理,并将结果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经省科技厅核准备案的横向项目, (略) 校、 (略) 所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科技专项项目。

第十条省科技厅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备案造成恶劣影响,或存在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取消备案文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 (略) 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关文档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