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工程奖励与补贴项目实施方案-114451030073378619/2022-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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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工程奖励与补贴项目实施方案-114451030073378619/2022-00200

为鼓励潮安区行政范围内的涉VOCs/氮氧化物的企业积极开展VOCs/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实现VOCs/氮氧化物的有效削减,持续改善区域内空气质量,进一步推进潮安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拨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740万元(部分用于第三方技术服务)作为本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按先到先得的原则,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按程序申请奖励资金。

一、奖励对象

结合VOCs/氮氧化物的削减政策及潮安区的实际情况,本次资金奖励项目分成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现役VOCs/氮氧化物排放源项目

对现有已经投入生产,正在正常运行的企业,具体 (略) 有条件:(1)环保手续齐全(包括符合要求的环评或清理整顿备案手续、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的企业。(2)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企业:a、对企业现有VOC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升级改造工程等措施(包括收集措施、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实现VOCs的减排;b、燃煤锅炉“煤改气”、燃生物质锅炉改为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燃生物质颗粒锅 (略) 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c、燃煤炉窑“煤改气”、燃煤炉 (略) 理。

2、拟建VOCs排放源项目

(1)针对为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 (略) 、活性 (略) 实施奖励。(2)针对2021年1月1日起,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的VOCs治理工 (略) 理工艺, (略) 理工艺(燃烧法)的VOCs去除工艺的企业。环评批复的VOCs治理工艺已 (略) 理工艺(燃烧法)的企业不列入奖励范围。

3、明确不列入奖励的项目

(1)近2年存 (略) 罚情况;(2)存在被纳入2020、2021年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名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或其他需要联合惩戒事项且至补贴申领之日起尚未修复情形的。

二、奖励原则

1、污染物实际削减原则

(1)VOCs 削减量按照《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核定,以VOCs削减措施的实施前后的削减量作为基数。(2)氮氧化物的削减量采取的升级改造措施前后的削减量作为基数。

2、先到先得原则

资金奖励采用先通过核查审批先奖励的原则,核查审批通过一批,奖励一批,先通过审批先奖励,资金奖完为止;若奖励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最后一家企业的核定奖励金额,则只按剩下奖励资金余额进行支付。

三、奖励标准

1、现役VOCs/氮氧化物排放源项目

每吨VOCs 削减量补贴 5 万元,VOCs 削减量按照《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核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工业锅炉和炉窑末端治理项目、低氮改造项目,按照氮氧化物减排量进行补贴,每减排1吨氮氧化物奖励2万元;或按设备总投资的30%进行奖励。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拟建涉VOCs项目

(1) (略) 项目。按照拟建项目需采取燃烧法的高效VOCs治理设施,按照投入的VOCs的治理设施的费用的3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拟建采取燃烧法的高效VOCs治理设施的新建项目。按照投入的VOCs的治理设施的费用的3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程序

1、自主申请

由企业自主申请为原则,申请企业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申报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3)环保审批或备案文件(不需要环保审批、备案的企业由辖区生 (略) 出具符合性审核意见)。(4)项目废气工程或废气改造工程设计方案。(5)废气施工合同(附详细的设备、费用清单)。(6)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报告要求如下:a.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的,须提供改造前后或者改造后进出口废气监测报告。对于拟建源的,若未投产则以设计方案排放标准为准。b.采取活性炭作为末端治理设施的,需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c.进行氮氧化物末端治理、低氮改造项目的,须提供改造前后出口废气监测报告。(7)申请奖励企业与供货商及改造工程承包方银行转账、发票等资金支付凭证。(8)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同一项目无重复申报,无多头申报;承诺材料的真实性。(9)其它补充资料。

2、资料初审

潮安生 (略) 门对企业提交补贴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后,交由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技术评估

收到申报资料后,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对申请的企业开展技术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利用自身或者委托第 (略) ,对申请企业的监测数据进行复核,以达标排放为原则,确保申请企业的VOCs/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管理要求。(2)组织行业专家(不少于3个)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3)结合检测、专家评审意见,给出企业申请材料是否可信的结论,并对每个申请企业出具评估报告,反馈给潮安区生 (略) 门决策之用。

4、奖励公示

潮安 (略) 门做出审核决定后, (略) (略) 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 (略) 门及技术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复核。

5、奖励实施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潮安 (略) 门与经审核通过的企业签订补贴协议。补贴协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企业做出如下承诺:(1)改造后不得将生产设施改回原污染生产工艺,不得重新使用原来的污染燃料或原料。(2)不得在经营状况正常的情况下,违规闲置或停用改造后的污染防治设施。(3)签订补贴协议时,企业须提交相应发票原件。(4)潮安 (略) 门在收到企业开具的相应发票后,对已签订补贴协议的企业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五、经费预算

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拨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740万元(部分用于第三方技术服务)作为本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按先到先得的原则。

六、相关要求

1、完善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制定科学合理、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项、专账、专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特殊情况, (略) 门。

2、建立沟通机制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 (略) 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定期汇报进展 (略) 门的意见,保证本项目按 (略) 实施,使项目高品质完成。

3、项目专家评审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相关专家提出专业的修改建议和指导意见,项目实施单位需进一步完善和修改项目实施方案。

4、 (略) 管理

项目管理方面,应设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统筹管理和进度安排等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保障项目工作安排的落实及保障项目的完成质量。项目组的内外联系方面,设立专门的项目联系人,负责项目组内外的联系工作,实现项目信息有效、准确的传达,及 (略) 门的服务要求。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潮州 (略) (略) 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doc

为鼓励潮安区行政范围内的涉VOCs/氮氧化物的企业积极开展VOCs/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实现VOCs/氮氧化物的有效削减,持续改善区域内空气质量,进一步推进潮安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拨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740万元(部分用于第三方技术服务)作为本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按先到先得的原则,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按程序申请奖励资金。

一、奖励对象

结合VOCs/氮氧化物的削减政策及潮安区的实际情况,本次资金奖励项目分成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现役VOCs/氮氧化物排放源项目

对现有已经投入生产,正在正常运行的企业,具体 (略) 有条件:(1)环保手续齐全(包括符合要求的环评或清理整顿备案手续、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的企业。(2)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企业:a、对企业现有VOC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升级改造工程等措施(包括收集措施、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实现VOCs的减排;b、燃煤锅炉“煤改气”、燃生物质锅炉改为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燃生物质颗粒锅 (略) 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c、燃煤炉窑“煤改气”、燃煤炉 (略) 理。

2、拟建VOCs排放源项目

(1)针对为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 (略) 、活性 (略) 实施奖励。(2)针对2021年1月1日起,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的VOCs治理工 (略) 理工艺, (略) 理工艺(燃烧法)的VOCs去除工艺的企业。环评批复的VOCs治理工艺已 (略) 理工艺(燃烧法)的企业不列入奖励范围。

3、明确不列入奖励的项目

(1)近2年存 (略) 罚情况;(2)存在被纳入2020、2021年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名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或其他需要联合惩戒事项且至补贴申领之日起尚未修复情形的。

二、奖励原则

1、污染物实际削减原则

(1)VOCs 削减量按照《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核定,以VOCs削减措施的实施前后的削减量作为基数。(2)氮氧化物的削减量采取的升级改造措施前后的削减量作为基数。

2、先到先得原则

资金奖励采用先通过核查审批先奖励的原则,核查审批通过一批,奖励一批,先通过审批先奖励,资金奖完为止;若奖励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最后一家企业的核定奖励金额,则只按剩下奖励资金余额进行支付。

三、奖励标准

1、现役VOCs/氮氧化物排放源项目

每吨VOCs 削减量补贴 5 万元,VOCs 削减量按照《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核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工业锅炉和炉窑末端治理项目、低氮改造项目,按照氮氧化物减排量进行补贴,每减排1吨氮氧化物奖励2万元;或按设备总投资的30%进行奖励。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拟建涉VOCs项目

(1) (略) 项目。按照拟建项目需采取燃烧法的高效VOCs治理设施,按照投入的VOCs的治理设施的费用的3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拟建采取燃烧法的高效VOCs治理设施的新建项目。按照投入的VOCs的治理设施的费用的3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程序

1、自主申请

由企业自主申请为原则,申请企业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申报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3)环保审批或备案文件(不需要环保审批、备案的企业由辖区生 (略) 出具符合性审核意见)。(4)项目废气工程或废气改造工程设计方案。(5)废气施工合同(附详细的设备、费用清单)。(6)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报告要求如下:a.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的,须提供改造前后或者改造后进出口废气监测报告。对于拟建源的,若未投产则以设计方案排放标准为准。b.采取活性炭作为末端治理设施的,需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c.进行氮氧化物末端治理、低氮改造项目的,须提供改造前后出口废气监测报告。(7)申请奖励企业与供货商及改造工程承包方银行转账、发票等资金支付凭证。(8)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同一项目无重复申报,无多头申报;承诺材料的真实性。(9)其它补充资料。

2、资料初审

潮安生 (略) 门对企业提交补贴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后,交由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技术评估

收到申报资料后,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对申请的企业开展技术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利用自身或者委托第 (略) ,对申请企业的监测数据进行复核,以达标排放为原则,确保申请企业的VOCs/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管理要求。(2)组织行业专家(不少于3个)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3)结合检测、专家评审意见,给出企业申请材料是否可信的结论,并对每个申请企业出具评估报告,反馈给潮安区生 (略) 门决策之用。

4、奖励公示

潮安 (略) 门做出审核决定后, (略) (略) 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 (略) 门及技术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复核。

5、奖励实施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潮安 (略) 门与经审核通过的企业签订补贴协议。补贴协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企业做出如下承诺:(1)改造后不得将生产设施改回原污染生产工艺,不得重新使用原来的污染燃料或原料。(2)不得在经营状况正常的情况下,违规闲置或停用改造后的污染防治设施。(3)签订补贴协议时,企业须提交相应发票原件。(4)潮安 (略) 门在收到企业开具的相应发票后,对已签订补贴协议的企业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五、经费预算

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拨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740万元(部分用于第三方技术服务)作为本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按先到先得的原则。

六、相关要求

1、完善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制定科学合理、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项、专账、专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特殊情况, (略) 门。

2、建立沟通机制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 (略) 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定期汇报进展 (略) 门的意见,保证本项目按 (略) 实施,使项目高品质完成。

3、项目专家评审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相关专家提出专业的修改建议和指导意见,项目实施单位需进一步完善和修改项目实施方案。

4、 (略) 管理

项目管理方面,应设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统筹管理和进度安排等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保障项目工作安排的落实及保障项目的完成质量。项目组的内外联系方面,设立专门的项目联系人,负责项目组内外的联系工作,实现项目信息有效、准确的传达,及 (略) 门的服务要求。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潮州 (略) (略)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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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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