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对海城市牌楼镇东风塑料厂建设年产1万吨滑石母粒、0.5万吨淀粉基母粒生产线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对海城市牌楼镇东风塑料厂建设年产1万吨滑石母粒、0.5万吨淀粉基母粒生产线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2022年6月28日对海城市牌楼 (略) 建设年产1万吨滑石母粒、0.5万吨淀粉基母粒生产线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 点击查看>> (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41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海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内容
海环审字[2022] (略) 关于海城市牌楼 (略) 建设年产1万吨滑石母粒、0.5万吨淀粉基母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环审字[2022] (略) 关于海城市禾丰 (略) 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2022年6月28日对海城市牌楼 (略) 建设年产1万吨滑石母粒、0.5万吨淀粉基母粒生产线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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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内容
海环审字[2022] (略) 关于海城市牌楼 (略) 建设年产1万吨滑石母粒、0.5万吨淀粉基母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环审字[2022] (略) 关于海城市禾丰 (略) 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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