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康平征补告字[2022]004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康平征补告字[2022]004号)
康平清风 (略) 拟征收东升满族蒙古族乡大房身村、东升村、雷家窝堡村、厉家窝堡村、南小陵村、善友屯村、吴家窝堡村;方家屯镇李影匠窝堡村;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高大棚窝堡村、柳树屯村、糖坊村;西关屯蒙古族满族乡大广宁窝堡村、大辛屯村、黑山村、姜家沟村、望山堡村、西关屯村、小辛屯村;张强镇大黄家窝堡村、盖顶窝堡村、良种场村、七家子村和使用国有大辛林场土地共计3.1053公顷作为康平县中电建200MW风电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涉及东升满族蒙古族乡大房身村、东升村、雷家窝堡村、厉家窝堡村、南小陵村、善友屯村、吴家窝堡村;方家屯镇李影匠窝堡村;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高大棚窝堡村、柳树屯村、糖坊村;西关屯蒙古族满族乡大广宁窝堡村、大辛屯村、黑山村、姜家沟村、望山堡村、西关屯村、小辛屯村;张强镇大黄家窝堡村、盖顶窝堡村、良种场村、七家子村和大辛林场,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 (略)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
二、土地现状
东升满族蒙古族乡大房身村0.0400公顷(林地);东升村0.0400公顷(耕地);雷家窝堡村1.200公顷,其中:耕地0.0400公顷、林地0.0800公顷;厉家窝堡村1.7053公顷,其中:耕地1.6253公顷,林地0.0800公顷;南小陵村0.0400公顷(耕地);善友屯村0.0801公顷,其中:林地0.0796公顷、 (略) 0.0005公顷;吴家窝堡村0.0400(其他草地);方家屯镇李影匠窝堡村0.0800公顷(林地);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高大棚窝堡村0.0400公顷(林地);柳树屯村0.0801公顷,其中:耕地0.0797公顷、林地0.0004公顷;糖坊村0.0400公顷(林地);西关屯蒙古族满族乡大广宁窝堡村0.0800公顷,其中:耕地0.0400公顷、林地0.0400公顷;大辛屯村0.0401公顷,其中:耕地0.0015公顷,林地0.0386公顷;黑山村0.0400公顷,其中:耕地0.0121公顷、林地0.0279公顷;姜家沟村0.1601公顷,其中:耕地0.1590公顷,林地0.0011公顷;望山堡村0.0400公顷(耕地);西关屯村0.0800公顷(林地);小辛屯村0.0800公顷(耕地);张强镇大黄家窝堡村0.0800公顷(耕地);盖顶窝堡村0.0400公顷(耕地)、良种场村0.0400公顷(耕地);七家子村0.0400公顷,其中:耕地0.0373公顷、林地0.0027公顷;大辛林场0.0800公顷(耕地)。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及推进康平县 (略) 会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特实施本次征收。
四、补偿标准
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 (略) )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东升满族蒙古族乡大房身等7个村、方家屯镇李影匠窝堡村、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高大棚窝堡村等3个村、西关屯蒙古族满族乡大广宁窝堡等7个村、张强镇大黄家窝堡村等4个、大辛林场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1万元/亩,实际补偿为农用地3.1万元/亩、未利用地2.48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另行。
五、安置方式
拟 (略) 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
六、拟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 (略)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康平清风 (略) 拟征收东升满族蒙古族乡大房身村、东升村、雷家窝堡村、厉家窝堡村、南小陵村、善友屯村、吴家窝堡村;方家屯镇李影匠窝堡村;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高大棚窝堡村、柳树屯村、糖坊村;西关屯蒙古族满族乡大广宁窝堡村、大辛屯村、黑山村、姜家沟村、望山堡村、西关屯村、小辛屯村;张强镇大黄家窝堡村、盖顶窝堡村、良种场村、七家子村和使用国有大辛林场土地共计3.1053公顷作为康平县中电建200MW风电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涉及东升满族蒙古族乡大房身村、东升村、雷家窝堡村、厉家窝堡村、南小陵村、善友屯村、吴家窝堡村;方家屯镇李影匠窝堡村;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高大棚窝堡村、柳树屯村、糖坊村;西关屯蒙古族满族乡大广宁窝堡村、大辛屯村、黑山村、姜家沟村、望山堡村、西关屯村、小辛屯村;张强镇大黄家窝堡村、盖顶窝堡村、良种场村、七家子村和大辛林场,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 (略)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
二、土地现状
东升满族蒙古族乡大房身村0.0400公顷(林地);东升村0.0400公顷(耕地);雷家窝堡村1.200公顷,其中:耕地0.0400公顷、林地0.0800公顷;厉家窝堡村1.7053公顷,其中:耕地1.6253公顷,林地0.0800公顷;南小陵村0.0400公顷(耕地);善友屯村0.0801公顷,其中:林地0.0796公顷、 (略) 0.0005公顷;吴家窝堡村0.0400(其他草地);方家屯镇李影匠窝堡村0.0800公顷(林地);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高大棚窝堡村0.0400公顷(林地);柳树屯村0.0801公顷,其中:耕地0.0797公顷、林地0.0004公顷;糖坊村0.0400公顷(林地);西关屯蒙古族满族乡大广宁窝堡村0.0800公顷,其中:耕地0.0400公顷、林地0.0400公顷;大辛屯村0.0401公顷,其中:耕地0.0015公顷,林地0.0386公顷;黑山村0.0400公顷,其中:耕地0.0121公顷、林地0.0279公顷;姜家沟村0.1601公顷,其中:耕地0.1590公顷,林地0.0011公顷;望山堡村0.0400公顷(耕地);西关屯村0.0800公顷(林地);小辛屯村0.0800公顷(耕地);张强镇大黄家窝堡村0.0800公顷(耕地);盖顶窝堡村0.0400公顷(耕地)、良种场村0.0400公顷(耕地);七家子村0.0400公顷,其中:耕地0.0373公顷、林地0.0027公顷;大辛林场0.0800公顷(耕地)。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及推进康平县 (略) 会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特实施本次征收。
四、补偿标准
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 (略) )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东升满族蒙古族乡大房身等7个村、方家屯镇李影匠窝堡村、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高大棚窝堡村等3个村、西关屯蒙古族满族乡大广宁窝堡等7个村、张强镇大黄家窝堡村等4个、大辛林场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1万元/亩,实际补偿为农用地3.1万元/亩、未利用地2.48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另行。
五、安置方式
拟 (略) 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
六、拟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 (略)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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