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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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

为做好2022年土地储备供应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持续改善城市环境,促进我县城市 (略) 会发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略) 令),我局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 (略) )规定,科学编制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重点突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包括住宅用地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等。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渭源县2022年度国有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略) 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依据,科学制定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

(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储备开发批而未供的土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民生优先原则。立足满足普通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改善城市环境和广大居民居住条件,增加刚性需求;关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的需求,建设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统筹推进原则。处理好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按照城市发展要求积极创新运作方式,加强土地储备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的 (略) 会效益。

(五)坚持市场导向。处理好市场,政府,社会三者关系, (略) 会发展要求以及房地产业发展需求,社会投资意愿和投资方向,准确把握土地储备和供应总量,结构和节奏。

二、计划供应量

(一)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点击查看>> 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住宅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二)2022 (略) 计划通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储备的城市和城镇批次建设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三、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三月底前向 (略) 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 (略) 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 (略) 会公布。

(二)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 (略) 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县自然资源、发 (略) 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 (略) 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发改和 (略) 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机制创新,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 (略) 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四)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执行率

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略) 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 (略) 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略) 要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为做好2022年土地储备供应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持续改善城市环境,促进我县城市 (略) 会发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略) 令),我局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 (略) )规定,科学编制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重点突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包括住宅用地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等。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渭源县2022年度国有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略) 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依据,科学制定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

(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储备开发批而未供的土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民生优先原则。立足满足普通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改善城市环境和广大居民居住条件,增加刚性需求;关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的需求,建设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统筹推进原则。处理好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按照城市发展要求积极创新运作方式,加强土地储备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的 (略) 会效益。

(五)坚持市场导向。处理好市场,政府,社会三者关系, (略) 会发展要求以及房地产业发展需求,社会投资意愿和投资方向,准确把握土地储备和供应总量,结构和节奏。

二、计划供应量

(一)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点击查看>> 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住宅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二)2022 (略) 计划通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储备的城市和城镇批次建设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三、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三月底前向 (略) 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 (略) 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 (略) 会公布。

(二)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 (略) 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县自然资源、发 (略) 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 (略) 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发改和 (略) 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机制创新,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 (略) 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四)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执行率

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略) 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 (略) 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略) 要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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