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排浦镇老师村、小江公墓旁两处损毁土地认定为历史遗留结果的公告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排浦镇老师村、小江公墓旁两处损毁土地认定为历史遗留结果的公告
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推进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现将排浦镇老师村、小 (略) 图斑范围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非法取土损毁的土地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详见附件。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儋州市自然 (略) 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898- 点击查看>> 或以书面形式到儋州市自然 (略) 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排浦镇小江公墓旁拟修复地块勘测定界图
2.排浦镇老师村旁拟修复地块勘测定界图
儋州市自然 (略)
2022年6月28日
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推进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现将排浦镇老师村、小 (略) 图斑范围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非法取土损毁的土地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详见附件。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儋州市自然 (略) 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898- 点击查看>> 或以书面形式到儋州市自然 (略) 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排浦镇小江公墓旁拟修复地块勘测定界图
2.排浦镇老师村旁拟修复地块勘测定界图
儋州市自然 (略)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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