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汽车差速壳、转向节及曲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汽车差速壳、转向节及曲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行审〔2022〕 (略)
关于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汽车差速壳、转向节及曲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汽车差速壳、转向节及曲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 (略) 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 (略) ,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7′25.209〞,北纬31。9′7.055〞。2009年10月19日,该公司年产3万吨汽车铸件项目经原 (略) 审批(环行审〔2009〕 (略) ),2013年12月16日通过环保验收(环验〔2013〕 (略) )。本次项目属改扩建性质,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2%,建设汽车差速壳、转向节及曲轴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升级改造造型、浇 (略) 理设施,新增埃马克车床、机械手、清洗机浇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 (略) 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1万吨汽车差速器壳、1万吨转向节和1万吨曲轴的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1] (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 (略) 房, (略) (略) 建设,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略) 区内排水系统,须做到雨污水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等,生活污水经 (略) 理,最终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涉及废气的生产工艺主要是造型、浇注工序等,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其中,造型、浇注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由布袋除尘器+活性 (略) 理;其他区域应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各类废 (略) 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管控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
3、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 (略) ,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 (略) 置。其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废油桶、废液、废过滤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原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52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5吨/年;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9.94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72吨/年。全厂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65吨/年(+0.13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63吨/年(+0.013吨/年);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9.94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13吨/年。(-0.059吨/年)
6、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组织突 (略) 置应急演练,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8、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项目应 (略) 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2年6月23日环行审〔2022〕 (略)
关于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汽车差速壳、转向节及曲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汽车差速壳、转向节及曲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 (略) 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 (略) ,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7′25.209〞,北纬31。9′7.055〞。2009年10月19日,该公司年产3万吨汽车铸件项目经原 (略) 审批(环行审〔2009〕 (略) ),2013年12月16日通过环保验收(环验〔2013〕 (略) )。本次项目属改扩建性质,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2%,建设汽车差速壳、转向节及曲轴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升级改造造型、浇 (略) 理设施,新增埃马克车床、机械手、清洗机浇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 (略) 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1万吨汽车差速器壳、1万吨转向节和1万吨曲轴的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1] (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 (略) 房, (略) (略) 建设,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略) 区内排水系统,须做到雨污水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等,生活污水经 (略) 理,最终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涉及废气的生产工艺主要是造型、浇注工序等,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其中,造型、浇注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由布袋除尘器+活性 (略) 理;其他区域应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各类废 (略) 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管控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
3、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 (略) ,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 (略) 置。其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废油桶、废液、废过滤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原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52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5吨/年;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9.94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72吨/年。全厂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65吨/年(+0.13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63吨/年(+0.013吨/年);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9.94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13吨/年。(-0.059吨/年)
6、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组织突 (略) 置应急演练,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8、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项目应 (略) 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2年6月23日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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