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隆集团芜湖兴隆液压有限公司矿山机械设备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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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巨隆集团芜湖兴隆液压有限公司矿山机械设备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行审〔2022〕 (略)

(略) (略) 矿山

机械设备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矿山机械设备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 (略) 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阳光 (略) ,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5 点击查看>> ,北纬319 点击查看>> 。2012年5月10日,该公司矿山机械制造项目经原 (略) 审批(环行审〔2007〕 (略) ),2008年2月1日通过环保验收(环验〔2008〕4号)。本次项目属扩建性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8%,建设矿山机械设备配件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理工艺生产线,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 (略) 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 (略) 理7000吨机械系列产品矿山的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2] (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 (略) 房, (略) (略) 建设,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略) 区内排水系统,须做到雨污水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喷淋塔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水槽间接冷却水和职工生活废水等,水槽间接冷却水和职工生活废水经 (略) 理,最终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涉及废气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升温、降温、抽真空工序等,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其中,升温、降温、抽真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由喷淋+油雾分离净化器+两级活性 (略) 理;其他区域应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各类废 (略) 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管控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且不低于15米。

3、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 (略) ,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 (略) 置。其中,废油泥、油雾分离废液、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原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765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115吨/年。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772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11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18吨/年。

6、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组织突 (略) 置应急演练,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8、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项目应 (略) 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2年6月23日

环行审〔2022〕 (略)

(略) (略) 矿山

机械设备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矿山机械设备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 (略) 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阳光 (略) ,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5 点击查看>> ,北纬319 点击查看>> 。2012年5月10日,该公司矿山机械制造项目经原 (略) 审批(环行审〔2007〕 (略) ),2008年2月1日通过环保验收(环验〔2008〕4号)。本次项目属扩建性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8%,建设矿山机械设备配件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理工艺生产线,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 (略) 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 (略) 理7000吨机械系列产品矿山的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2] (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 (略) 房, (略) (略) 建设,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略) 区内排水系统,须做到雨污水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喷淋塔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水槽间接冷却水和职工生活废水等,水槽间接冷却水和职工生活废水经 (略) 理,最终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涉及废气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升温、降温、抽真空工序等,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其中,升温、降温、抽真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由喷淋+油雾分离净化器+两级活性 (略) 理;其他区域应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各类废 (略) 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管控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且不低于15米。

3、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 (略) ,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 (略) 置。其中,废油泥、油雾分离废液、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原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765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115吨/年。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772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11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18吨/年。

6、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组织突 (略) 置应急演练,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8、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项目应 (略) 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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