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研投入后补助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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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研投入后补助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金溪县推进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措施二十条》《金溪县推进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奖励办法》(金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现就文件中关于“按责任单位审核研发费用的2%给予企业研发补贴,单个企业总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的内容,明确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对象

(一)在金溪县注册登记、纳税,纳入国家统计调查范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且需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研发统计报表。

(二)帮助我县纳入国家统计调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高效完成研发费用网上填报工作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补助条件

(一)企业诚信度高,社会形象好,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当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治安、经济案件。

(三)企业开展研发前,应将研发的项目、人员、经费等 (略) 备案。

第四条 补助标准

以上级反馈认定的研发投入总数为依据,县财政按2%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对各企业、企业网上填报研发费用人员及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其中,补助数的85%用于各企业研发投入的补贴,5%给予企业网上填报研发费用人员补贴;10%(不超过20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高效完成研发费用网上填报工作,中介服务 (略) 按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择优确定)补贴。

第五条 企业及企业网上填报研发费用人员补贴程序

(一)研发投入经费每年补贴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据 (略)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金溪县企业提出研发投入补贴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略) 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加计扣除数;

4.企业开展研发的备案表及结项书。

(二) (略) (略) 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企业名单和补助额度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补助程序

(一)研发投入经费每年补贴一次。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合 (略)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科技服务合同;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金溪县研发投入全市排位情况;

4、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合同提出补贴申请(附件2);

(二) (略) 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额度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第七条 申报企业如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照相 (略) 理。

第八条 原金办发【2021】7号文“金溪县推进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奖励办法”第7条中的“按所填报研发费用( (略) 门认定,并建立台账的,下同)的万分之三的标准,给予负责研发费用网上填报工作人员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规定同时作废。

第九条 本细 (略) 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金溪县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金溪县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doc

2、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doc

2022年6月22日

来源: (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金溪县推进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措施二十条》《金溪县推进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奖励办法》(金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现就文件中关于“按责任单位审核研发费用的2%给予企业研发补贴,单个企业总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的内容,明确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对象

(一)在金溪县注册登记、纳税,纳入国家统计调查范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且需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研发统计报表。

(二)帮助我县纳入国家统计调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高效完成研发费用网上填报工作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补助条件

(一)企业诚信度高,社会形象好,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当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治安、经济案件。

(三)企业开展研发前,应将研发的项目、人员、经费等 (略) 备案。

第四条 补助标准

以上级反馈认定的研发投入总数为依据,县财政按2%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对各企业、企业网上填报研发费用人员及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其中,补助数的85%用于各企业研发投入的补贴,5%给予企业网上填报研发费用人员补贴;10%(不超过20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高效完成研发费用网上填报工作,中介服务 (略) 按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择优确定)补贴。

第五条 企业及企业网上填报研发费用人员补贴程序

(一)研发投入经费每年补贴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据 (略)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金溪县企业提出研发投入补贴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略) 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加计扣除数;

4.企业开展研发的备案表及结项书。

(二) (略) (略) 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企业名单和补助额度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补助程序

(一)研发投入经费每年补贴一次。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合 (略)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科技服务合同;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金溪县研发投入全市排位情况;

4、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合同提出补贴申请(附件2);

(二) (略) 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额度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第七条 申报企业如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照相 (略) 理。

第八条 原金办发【2021】7号文“金溪县推进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奖励办法”第7条中的“按所填报研发费用( (略) 门认定,并建立台账的,下同)的万分之三的标准,给予负责研发费用网上填报工作人员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规定同时作废。

第九条 本细 (略) 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金溪县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金溪县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doc

2、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doc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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