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新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科技木板1200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新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科技木板1200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新 (略) :
《广西新 (略) 年产科技木板1200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项目拟建地位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 (略) 地理坐标109°38′ 点击查看>> ″,北纬23°02′ 点击查看>> ″。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年产1200万张浸胶纸、1200万张科技木板,配套年产2000吨的脲醛树脂胶、1000吨三聚氰胺树脂胶生产线,胶水自用不外售。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系统;环保工 (略) 理系统、有 (略) 理系统、工 (略) 理系统、 (略) 理系统、 (略) 理系统等。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3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园区规划,已取得贵港市港南区 (略) 的备案证明。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印刷、浸胶、热压工序应采取密闭操作,产生的废气集中抽吸至三级 (略) 理后通过各自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相应标准要求;项目须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 点击查看>> 醛、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制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集中抽吸至冷凝+喷淋+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须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外排废气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醛、氨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4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新建9台2.5万大卡的模温机,使用天然气做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印刷线和浸胶线各自配套1台燃烧机,使用天然气做燃料,燃烧废气通过各自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 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要求。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 (略) 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 点击查看>> 醛、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区排水系统,厂区内分别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应急池。
1.印刷工序的清洗废水经物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制胶生产线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及锅 (略) 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 (略) (略) 理,不外排。
2.制胶生产线喷 (略) 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喷淋废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 (略) 理资质 (略) 置。
3.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 (略) (略) 理。
4. (略) 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原料储罐区、 (略) 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 (略) 置措施。
1.废活性炭、废胶渣、沾有废胶渣的废手套或抹布、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沾有废矿物油的废手套或抹布及己内酰胺、氢氧化钠、 点击查看>> 酸等原辅材料的废包装袋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 (略) 理资质 (略) 置。
2.裁边固废、废水性油墨桶收集后外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生产胶水为配套广西新 (略) 年产科技木板1200万张建设项目,不允许外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 (略) 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略) (略)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公告2016 (略) )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 (略) 备案并函告当地生 (略) 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贵港市港 (略) ,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 (略) 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 (略)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新 (略) :
《广西新 (略) 年产科技木板1200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项目拟建地位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 (略) 地理坐标109°38′ 点击查看>> ″,北纬23°02′ 点击查看>> ″。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年产1200万张浸胶纸、1200万张科技木板,配套年产2000吨的脲醛树脂胶、1000吨三聚氰胺树脂胶生产线,胶水自用不外售。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系统;环保工 (略) 理系统、有 (略) 理系统、工 (略) 理系统、 (略) 理系统、 (略) 理系统等。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3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园区规划,已取得贵港市港南区 (略) 的备案证明。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印刷、浸胶、热压工序应采取密闭操作,产生的废气集中抽吸至三级 (略) 理后通过各自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相应标准要求;项目须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 点击查看>> 醛、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制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集中抽吸至冷凝+喷淋+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须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外排废气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醛、氨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4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新建9台2.5万大卡的模温机,使用天然气做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印刷线和浸胶线各自配套1台燃烧机,使用天然气做燃料,燃烧废气通过各自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 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要求。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 (略) 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 点击查看>> 醛、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区排水系统,厂区内分别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应急池。
1.印刷工序的清洗废水经物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制胶生产线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及锅 (略) 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 (略) (略) 理,不外排。
2.制胶生产线喷 (略) 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喷淋废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 (略) 理资质 (略) 置。
3.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 (略) (略) 理。
4. (略) 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原料储罐区、 (略) 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 (略) 置措施。
1.废活性炭、废胶渣、沾有废胶渣的废手套或抹布、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沾有废矿物油的废手套或抹布及己内酰胺、氢氧化钠、 点击查看>> 酸等原辅材料的废包装袋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 (略) 理资质 (略) 置。
2.裁边固废、废水性油墨桶收集后外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生产胶水为配套广西新 (略) 年产科技木板1200万张建设项目,不允许外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 (略) 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略) (略)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公告2016 (略) )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 (略) 备案并函告当地生 (略) 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贵港市港 (略) ,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 (略) 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 (略)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