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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O07-02/02、O07-05/01地块控规修改公示
《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O07-02/02、O07-05/01地块控规修改公示
修编目的:为优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保证御湖新区绿地不减少,响应璧山区“国家级园林城市”称号,拟将O07-02/02、O07-05/01两个地块统筹考虑,局部修改打造为公园绿地,使其北侧东林寺山林公园与大岚水库相呼应,形成连续的城市景观廊道。为提高环湖公共景观品质,进一步打造国际化田园都市,御湖新区集中绿化指标,本次针对地块O07-02/02、O07-05/01用地类型进行调整,特编制《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O07-02/02、O07-05/01地块控规修改地块进行地块用地修改(以下简称本规划)。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8);
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年);
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
7.《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 年);
8.《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
9.《璧山区城市规划管控引导手册》(试行);
10.《重庆市璧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 年编制)》(2018 年修改);
11.《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12.本次调整范围内其他相关资料。
编制单位:上海 (略) 重庆分公司
编制范围:本规 (略) (略) ,东临黛山大道,南临双星大道, (略) 、 (略) ,北至廖家湾,规划范围面积为 点击查看>> 公顷。
修编内容:1.拟将O07-02/02地块中1.60公顷用地和O07-05/01地块中3.77公顷用地整合为新地块,新地块面积为5.37公顷。
2.O07-02/02地块编码拟更新为O07-02/03,O07-05/01地块编码拟更新为O07-05/02,新地块编码拟为O07-43/01。
3.拟修改后O07-02/03地块和O07-05/02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不变,地块控制指标保持不变,O07-43/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26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 (略) 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2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壁山区规划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来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修编目的:为优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保证御湖新区绿地不减少,响应璧山区“国家级园林城市”称号,拟将O07-02/02、O07-05/01两个地块统筹考虑,局部修改打造为公园绿地,使其北侧东林寺山林公园与大岚水库相呼应,形成连续的城市景观廊道。为提高环湖公共景观品质,进一步打造国际化田园都市,御湖新区集中绿化指标,本次针对地块O07-02/02、O07-05/01用地类型进行调整,特编制《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O07-02/02、O07-05/01地块控规修改地块进行地块用地修改(以下简称本规划)。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8);
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年);
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
7.《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 年);
8.《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
9.《璧山区城市规划管控引导手册》(试行);
10.《重庆市璧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 年编制)》(2018 年修改);
11.《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12.本次调整范围内其他相关资料。
编制单位:上海 (略) 重庆分公司
编制范围:本规 (略) (略) ,东临黛山大道,南临双星大道, (略) 、 (略) ,北至廖家湾,规划范围面积为 点击查看>> 公顷。
修编内容:1.拟将O07-02/02地块中1.60公顷用地和O07-05/01地块中3.77公顷用地整合为新地块,新地块面积为5.37公顷。
2.O07-02/02地块编码拟更新为O07-02/03,O07-05/01地块编码拟更新为O07-05/02,新地块编码拟为O07-43/01。
3.拟修改后O07-02/03地块和O07-05/02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不变,地块控制指标保持不变,O07-43/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26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 (略) 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 (略) 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2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壁山区规划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来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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