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炜杰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炜杰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 (略) (略) 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 (略) (略) 楼102室(北纬23°3′ 点击查看>> ″,东经113°33′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租用豪峰基地内已建成的C (略) 房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1900m2,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主要从事汽车端子、电脑连接器端子、手机连接器端子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汽车端子A(6.36mm×2.5mm) 点击查看>> 万个/年、电脑连接器端子B(28mm×8.16mm) 点击查看>> 万个/年、电脑连接器端子C(28mm×8.16mm) 点击查看>> .2万个/年、手机连接器端子D( 点击查看>> mm×4mm) 点击查看>> 万个/年,总计电镀面积约为 点击查看>> 万m2/a,其中镀镍面积约 点击查看>> 万m2/a,镀金面积约5.9万m2/a,镀银面积约0.3万m2/a,镀锡面积约5.4万m2/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硫酸雾、氯化氢、 (略) 理后,有组织排放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标准要求,碱雾废气排放可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2)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 (略) 分的排放量较小,硫酸雾、HCl、 (略) 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略) 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排入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基 (略) 理厂,经处理 (略) 理厂尾水再排入基 (略) (略) 理后 40%外排入狮子洋, (略) 分60%经回用水系统回用于企业车间。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 (略) 理厂 (略) 理厂出水标准基 (略) 理厂出水中COD、总氮、总磷、氨氮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 (略) 理厂出水中总磷、氨氮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限值中的严者,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限值的严者。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 (略) 置 (略) 置;生活 (略) 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06-29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 (略) (略) 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 (略) (略) 楼102室(北纬23°3′ 点击查看>> ″,东经113°33′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租用豪峰基地内已建成的C (略) 房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1900m2,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主要从事汽车端子、电脑连接器端子、手机连接器端子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汽车端子A(6.36mm×2.5mm) 点击查看>> 万个/年、电脑连接器端子B(28mm×8.16mm) 点击查看>> 万个/年、电脑连接器端子C(28mm×8.16mm) 点击查看>> .2万个/年、手机连接器端子D( 点击查看>> mm×4mm) 点击查看>> 万个/年,总计电镀面积约为 点击查看>> 万m2/a,其中镀镍面积约 点击查看>> 万m2/a,镀金面积约5.9万m2/a,镀银面积约0.3万m2/a,镀锡面积约5.4万m2/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硫酸雾、氯化氢、 (略) 理后,有组织排放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标准要求,碱雾废气排放可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2)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 (略) 分的排放量较小,硫酸雾、HCl、 (略) 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略) 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排入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基 (略) 理厂,经处理 (略) 理厂尾水再排入基 (略) (略) 理后 40%外排入狮子洋, (略) 分60%经回用水系统回用于企业车间。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 (略) 理厂 (略) 理厂出水标准基 (略) 理厂出水中COD、总氮、总磷、氨氮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 (略) 理厂出水中总磷、氨氮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限值中的严者,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限值的严者。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 (略) 置 (略) 置;生活 (略) 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06-29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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