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浩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微生物肥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长沙浩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微生物肥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长沙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微生物肥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长沙 (略) 现委托湖南 (略) 对长沙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微生物肥料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长沙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微生物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确保公众对环境保护措施的知情权,了解公众对该建设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特此公告,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长沙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微生物肥料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洞阳镇南园村老屋组
建设单位:长沙 (略)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长沙 (略) 拟投资500万元,于浏阳市洞阳镇南园村老屋组建设年产 点击查看>> 吨微生物肥料项目,该地块占地面积5007m2,原为南园村老屋组养猪场,该养猪场于2015年因经营不善倒闭,原有设备 (略) 清理。长沙 (略) 为开拓市场,购买了原为南园村老屋组养猪场地块, (略) “长沙 (略) 宁乡生产基地1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成品有机腐熟物料,1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已通过环评并已得到排污许可,已正式运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有在原有建筑基础上改建办公科研楼、辅料仓库、包装仓库、成品仓库;新建2栋生产间及配电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沙 (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洞阳镇南园村老屋组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 (略)
地址:长沙市 (略) (略) (略) (略) 第2栋1层135房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731- 点击查看>>
四、征求意见稿全如下链接,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提取码: tgnm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表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点击查看>>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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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长沙 (略) 现委托湖南 (略) 对长沙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微生物肥料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长沙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微生物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确保公众对环境保护措施的知情权,了解公众对该建设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特此公告,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长沙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微生物肥料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洞阳镇南园村老屋组
建设单位:长沙 (略)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长沙 (略) 拟投资500万元,于浏阳市洞阳镇南园村老屋组建设年产 点击查看>> 吨微生物肥料项目,该地块占地面积5007m2,原为南园村老屋组养猪场,该养猪场于2015年因经营不善倒闭,原有设备 (略) 清理。长沙 (略) 为开拓市场,购买了原为南园村老屋组养猪场地块, (略) “长沙 (略) 宁乡生产基地1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成品有机腐熟物料,1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已通过环评并已得到排污许可,已正式运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有在原有建筑基础上改建办公科研楼、辅料仓库、包装仓库、成品仓库;新建2栋生产间及配电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沙 (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洞阳镇南园村老屋组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 (略)
地址:长沙市 (略) (略) (略) (略) 第2栋1层135房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731- 点击查看>>
四、征求意见稿全如下链接,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提取码: tgnm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表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点击查看>>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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