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江口市益家商贸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丹江口市益家商贸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丹江 (略) 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丹江 (略) 1号,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年生产塑料颗粒4940吨、打包塑料5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营运期生活污 (略) 理,清洗废水经 (略) 理, (略) 理后的废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制后进入污水管网;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过 (略) 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标准限值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过顶吸式集气罩收集+UV光解+ (略) 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其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标准限值要求。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 (略) 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丹江口生态环境保护 (略) 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 (略) 门对该 (略) 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九、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十堰 (略) (略) 重新审核。
十堰 (略) (略)
2022年6月27日
丹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丹江 (略) 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丹江 (略) 1号,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年生产塑料颗粒4940吨、打包塑料5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营运期生活污 (略) 理,清洗废水经 (略) 理, (略) 理后的废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制后进入污水管网;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过 (略) 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标准限值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过顶吸式集气罩收集+UV光解+ (略) 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其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标准限值要求。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 (略) 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丹江口生态环境保护 (略) 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 (略) 门对该 (略) 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九、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十堰 (略) (略) 重新审核。
十堰 (略) (略)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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