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贞一(辽阳)非晶硅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石英砂、10万吨电子球形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批准贞一(辽阳)非晶硅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石英砂、10万吨电子球形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批准贞一(辽阳)非晶硅 (略) 年产 20 万吨高纯石英砂、
10 万吨电子球形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贞一(辽阳)非晶硅 (略) 年产 20 万吨高纯石英砂、10 万吨电子球形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 年6 月30日至 7月 7日。
一、项目名称:贞一(辽阳)非晶硅 (略) 年产 20 万吨高纯石英砂、10 万吨电子球形石英砂项目
二、建设地点:辽阳县兴隆镇立开堡村
三、建设单位:贞一(辽阳)非晶硅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昌鑫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仅对一期工程(年产20万吨高纯石英砂)进行评价。本项目租 (略) 部分场地,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96m2。其中主体工程为改造租用场地现有一层闲置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934m2,新建高纯石英砂生产线1条,设置2套酸洗设备(1用1备),主要生产设备为料仓、振动给料机、封闭皮带输送机、卧式制砂机、风力分级机、振动筛、沉淀仓、空压机、磁选机、酸洗罐、新酸罐、酸液缓冲罐等,以及相应的环保、公用、辅助、储运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光伏用高纯石英砂20万吨/a。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兴隆大街14-1,辽阳 (略) 环保审批室窗口
关于批准贞一(辽阳)非晶硅 (略) 年产 20 万吨高纯石英砂、
10 万吨电子球形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贞一(辽阳)非晶硅 (略) 年产 20 万吨高纯石英砂、10 万吨电子球形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 年6 月30日至 7月 7日。
一、项目名称:贞一(辽阳)非晶硅 (略) 年产 20 万吨高纯石英砂、10 万吨电子球形石英砂项目
二、建设地点:辽阳县兴隆镇立开堡村
三、建设单位:贞一(辽阳)非晶硅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昌鑫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仅对一期工程(年产20万吨高纯石英砂)进行评价。本项目租 (略) 部分场地,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96m2。其中主体工程为改造租用场地现有一层闲置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934m2,新建高纯石英砂生产线1条,设置2套酸洗设备(1用1备),主要生产设备为料仓、振动给料机、封闭皮带输送机、卧式制砂机、风力分级机、振动筛、沉淀仓、空压机、磁选机、酸洗罐、新酸罐、酸液缓冲罐等,以及相应的环保、公用、辅助、储运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光伏用高纯石英砂20万吨/a。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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