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2年6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6-3011:28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2年6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6-3011:28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 (略) (略) 行政审批室
邮 编: 点击查看>>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胜区宋家渠河道治理工程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红泥 (略) 乡 | 鄂尔多斯市 (略) | 内蒙古 (略)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东胜区红泥 (略) 乡。项目总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33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33平方米,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宋家渠河道治理工程全长4.0千米, (略) (略) 起,到碾盘梁沟汇入口止,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格宾石笼护坡、护底,共开挖基础土石方量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建成后设计河道治理工程及护岸整治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工程级别为2级。 |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减轻对沿岸地区植被的破坏,对弃渣场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对土石方堆、弃土场采取苫盖、拦挡措施,土石方堆及时回填。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河道,禁止汛期施工,河道积水和渗水通过加设水泵排到下游河道;针对现有景观环境开展景观设计,降低对周围景观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4、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成的公用卫生设施。 5、 (略) 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 (略) 门负责清运,施工弃 (略) 门清运至当 (略) 理中心。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9、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0、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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