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市京鹤同力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新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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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鹤壁市京鹤同力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新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25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立方米新型商品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大白线与牟山大道交叉口向 (略) 东

建设单位:

鹤壁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大白线与牟山大道交叉口向 (略) 东,新建一间原料仓库, (略) 分现有设施和车间,扩建年产30万立方米新型商品混凝土项目。主要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楼设备、磨粉机、筛分机、螺旋输送机、装载机、汽车泵、拖泵、电子汽车衡、商砼运输车等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造成影响如下:

1、废气

主要是原料(骨料)装卸时候产生的扬尘,磨粉机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骨料筛分产生的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和筒仓呼吸粉尘。

原料(骨料)装卸时候产生 (略) 运输扬尘, (略) 面硬化,洒水降尘,厂房封闭等措施后,废气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3)。

磨粉机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 (略) 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骨料筛分产生的扬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 (略) 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筒仓输送呼吸孔粉尘经过 (略) 理后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本项目依托现有员工,生产用水主要是原料仓库喷淋用水、生产搅拌用水、车辆冲洗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

原料仓库喷淋用水在使用过程中损耗,不会产生废水。生产 (略) 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搅拌机清洗用水经由管道自留至沉淀池,然后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搅拌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经过沉淀后再次使用。综上,项目废水均 (略) 理,废水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是搅拌机、运输车辆、铲车、皮带输送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类比,其声源强度一般在70~8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器、密闭等降噪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能够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池产生的沉渣,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沉淀池产生沉渣,主要为混凝土原料成分,企业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生产。

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门:

鹤壁 (略)

受理地点:

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2 (略) 窗口

联系电话:

0392- 点击查看>>

落款日期

2022年5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25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立方米新型商品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大白线与牟山大道交叉口向 (略) 东

建设单位:

鹤壁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大白线与牟山大道交叉口向 (略) 东,新建一间原料仓库, (略) 分现有设施和车间,扩建年产30万立方米新型商品混凝土项目。主要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楼设备、磨粉机、筛分机、螺旋输送机、装载机、汽车泵、拖泵、电子汽车衡、商砼运输车等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造成影响如下:

1、废气

主要是原料(骨料)装卸时候产生的扬尘,磨粉机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骨料筛分产生的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和筒仓呼吸粉尘。

原料(骨料)装卸时候产生 (略) 运输扬尘, (略) 面硬化,洒水降尘,厂房封闭等措施后,废气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3)。

磨粉机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 (略) 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骨料筛分产生的扬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 (略) 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筒仓输送呼吸孔粉尘经过 (略) 理后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本项目依托现有员工,生产用水主要是原料仓库喷淋用水、生产搅拌用水、车辆冲洗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

原料仓库喷淋用水在使用过程中损耗,不会产生废水。生产 (略) 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搅拌机清洗用水经由管道自留至沉淀池,然后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搅拌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经过沉淀后再次使用。综上,项目废水均 (略) 理,废水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是搅拌机、运输车辆、铲车、皮带输送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类比,其声源强度一般在70~8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器、密闭等降噪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能够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池产生的沉渣,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沉淀池产生沉渣,主要为混凝土原料成分,企业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生产。

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门:

鹤壁 (略)

受理地点:

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2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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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 点击查看>>

落款日期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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