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关于作出恒昌重工(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绿色建筑新材料研发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等二个项目批复的公告-113708280043320618/2022-0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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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关于作出恒昌重工(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绿色建筑新材料研发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等二个项目批复的公告-113708280043320618/2022-0317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恒昌重工(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绿色建筑新材料研发生产制造基地项目、金乡县 (略) (略) 区生产线整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4日(3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点击查看>> 0537-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金乡县水务大厦10楼

邮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恒昌重工(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绿色建筑新材料研发生产制造基地项目

济环报告表(金乡)[2022] (略)

2022年6月30日

2

金乡县 (略) (略) 区生产线整合技术改造项目

济环报告表(金乡)[2022] (略)

2022年6月30日

附件:6.30审批意见公告.rar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恒昌重工(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绿色建筑新材料研发生产制造基地项目、金乡县 (略) (略) 区生产线整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4日(3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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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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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昌重工(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绿色建筑新材料研发生产制造基地项目

济环报告表(金乡)[2022] (略)

2022年6月30日

2

金乡县 (略) (略) 区生产线整合技术改造项目

济环报告表(金乡)[2022] (略)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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