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30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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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30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2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亚行贷款黑龙江绿色转型示范项目-绥芬河子项目-绥芬河市 (略) 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环审〔2022〕3号

点击查看>> .30

2

关于黑龙江省绥 (略)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环审〔2022〕4号

点击查看>> .30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7日(3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科


  绥环审〔2022〕3号

  关于亚行贷款黑龙江绿色转型示范项目-绥芬河子项目-绥芬河市 (略) 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芬河市住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亚行贷款黑龙江绿色转型示范项目-绥芬河子项目-绥芬河市 (略) 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审查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 (略) 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 (略) 南,红花岭西。总占地面积2.2243公顷,本工程以现 (略) 理厂原址为基础进行扩建,新增占地面积3.0833公顷,扩建后占地面积为5.3076公顷,厂区西侧设置主入口,南侧设置次入口用于污泥的运输。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81万元,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8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现有绥芬 (略) 理厂于2010年11月建成投产,处理规模为2.0万m3/d,采 (略) 理工艺为CAST工艺,出水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规定的一级B标准。 (略) 理厂为满负荷运行状态,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略) (略) 理规模为3.0万m3/d,采用A2/O一体化工艺,在原有CAST工艺基础 (略) 理工艺,项目建成后,全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本项目不新增危废暂存间,依托绥 (略) 理厂现有危废暂存间。用于存储绥 (略) 理厂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废机油。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机械设备维修及清洗含油废水设置隔油池集中收集,含油废 (略) 理后回收利用,废油收集后委托给有资质 (略) 理。

  3、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段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规定的限值。

  4、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集中收集 (略) 理后回用。

  5、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夜间运输,禁止鸣笛,避免交通噪声扰民;水泥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密封式罐车运输,土料、沙砾料等运输过程中要加盖苫布、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6、施工结束后对本项目施工范围两侧进行绿化,加强植被的维护和管理;平整弃土场地,并进行绿化恢复。

  7、工地产生的残土、生活垃 (略) 门要求堆放、清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二)运营期:施工期

  1、该项目拆除原有0.7MW型燃煤锅炉,新建一台1MW生物质锅炉用于冬季采暖,烟气经布 (略) 理后,通过25m高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中的表2燃煤锅炉标准;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2、 (略) (略) 理间产生的废气采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禁止恶臭气体浓度超标,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二级标准。

  3、厂界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须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 (略) 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4、厂区内生活污 (略) (略) 管网,不得外排。

  5、运行过程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区标准。

  6、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900-214-08),产生量为0.5t/a;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900-047-49),产生量为0.5t/a,均须按照相关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置,不得随意堆放。

  7、本项目运营期新增生活垃圾2.336t/a,定 (略) 门清运;新增脱水污泥(含水率60%以下)1241t/a,定期由污泥清运车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灰渣、除尘器收尘产生量为 点击查看>> t/a,集中收集存储在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锅炉软水制备产生废树脂0.1t/a,须定期更换, (略) 置;

  8、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安装在线环境监管设施。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牡丹江市绥芬 (略)

   2022年6月30日


  绥环审〔2022〕4号

  关于黑龙江省绥 (略)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黑龙江省绥 (略)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审查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绥 (略) 南绥 (略) 院内。占地面积990m2,总建筑面积4160m2。共四层设置医疗床位50张,一层主要设置发热门诊、肝炎门诊、肠道门诊、诊室、候诊区、 (略) 理间、CT检查室、采血间、值班监控室及污洗间等。二层主要设置留观病房、值班休息室、更衣室、医生办公室、处置室及治疗室等。三层主要设 (略) 病房、值班休息室、更衣室、医生办公室、处置室及治疗室等。四层主要设置 (略) 病房、值班休息室、更衣室、医生办公室、处置室及治疗室等。项目总投资6250万元,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0.60%。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

  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生活区应配置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保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复垦、景观绿化美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土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2、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尾气超 (略) 行驶;对一些建筑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必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规定的限值。

  3、工地产生的建筑、生活垃 (略) 门要求堆放、清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二)运营期:

  1、冬季采暖由绥芬 (略) 提供,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2、新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采用预消毒(臭氧)处理工艺, (略) 理能力为30m3/d,预处理后排入绥 (略) (略) 理站, (略) (略) 理能力为180m3/d,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略) 理标准后,经独立排水管道排入市政管网; (略) 内任何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3、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 (略) 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按规范要求贮 (略) 危险 (略) 并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有资质的单 (略) 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对泵房、 (略) 等附属配套 (略) ,应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防止振动、噪声扰民。噪声排放须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5、放 (略) 建设和装修等方面须符合放射性防护法律、法规,达到国家放射性标准要求。

  6、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牡丹江市绥芬 (略)

   2022年6月30日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53- 点击查看>>





   一、2022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亚行贷款黑龙江绿色转型示范项目-绥芬河子项目-绥芬河市 (略) 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环审〔2022〕3号

点击查看>> .30

2

关于黑龙江省绥 (略)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环审〔2022〕4号

点击查看>> .30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7日(3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科


  绥环审〔2022〕3号

  关于亚行贷款黑龙江绿色转型示范项目-绥芬河子项目-绥芬河市 (略) 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芬河市住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亚行贷款黑龙江绿色转型示范项目-绥芬河子项目-绥芬河市 (略) 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审查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 (略) 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 (略) 南,红花岭西。总占地面积2.2243公顷,本工程以现 (略) 理厂原址为基础进行扩建,新增占地面积3.0833公顷,扩建后占地面积为5.3076公顷,厂区西侧设置主入口,南侧设置次入口用于污泥的运输。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81万元,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8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现有绥芬 (略) 理厂于2010年11月建成投产,处理规模为2.0万m3/d,采 (略) 理工艺为CAST工艺,出水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规定的一级B标准。 (略) 理厂为满负荷运行状态,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略) (略) 理规模为3.0万m3/d,采用A2/O一体化工艺,在原有CAST工艺基础 (略) 理工艺,项目建成后,全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本项目不新增危废暂存间,依托绥 (略) 理厂现有危废暂存间。用于存储绥 (略) 理厂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废机油。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机械设备维修及清洗含油废水设置隔油池集中收集,含油废 (略) 理后回收利用,废油收集后委托给有资质 (略) 理。

  3、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段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规定的限值。

  4、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集中收集 (略) 理后回用。

  5、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夜间运输,禁止鸣笛,避免交通噪声扰民;水泥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密封式罐车运输,土料、沙砾料等运输过程中要加盖苫布、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6、施工结束后对本项目施工范围两侧进行绿化,加强植被的维护和管理;平整弃土场地,并进行绿化恢复。

  7、工地产生的残土、生活垃 (略) 门要求堆放、清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二)运营期:施工期

  1、该项目拆除原有0.7MW型燃煤锅炉,新建一台1MW生物质锅炉用于冬季采暖,烟气经布 (略) 理后,通过25m高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中的表2燃煤锅炉标准;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2、 (略) (略) 理间产生的废气采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禁止恶臭气体浓度超标,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二级标准。

  3、厂界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须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 (略) 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4、厂区内生活污 (略) (略) 管网,不得外排。

  5、运行过程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区标准。

  6、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900-214-08),产生量为0.5t/a;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900-047-49),产生量为0.5t/a,均须按照相关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置,不得随意堆放。

  7、本项目运营期新增生活垃圾2.336t/a,定 (略) 门清运;新增脱水污泥(含水率60%以下)1241t/a,定期由污泥清运车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灰渣、除尘器收尘产生量为 点击查看>> t/a,集中收集存储在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锅炉软水制备产生废树脂0.1t/a,须定期更换, (略) 置;

  8、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安装在线环境监管设施。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牡丹江市绥芬 (略)

   2022年6月30日


  绥环审〔2022〕4号

  关于黑龙江省绥 (略)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黑龙江省绥 (略)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审查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绥 (略) 南绥 (略) 院内。占地面积990m2,总建筑面积4160m2。共四层设置医疗床位50张,一层主要设置发热门诊、肝炎门诊、肠道门诊、诊室、候诊区、 (略) 理间、CT检查室、采血间、值班监控室及污洗间等。二层主要设置留观病房、值班休息室、更衣室、医生办公室、处置室及治疗室等。三层主要设 (略) 病房、值班休息室、更衣室、医生办公室、处置室及治疗室等。四层主要设置 (略) 病房、值班休息室、更衣室、医生办公室、处置室及治疗室等。项目总投资6250万元,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0.60%。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

  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生活区应配置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保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复垦、景观绿化美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土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2、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尾气超 (略) 行驶;对一些建筑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必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规定的限值。

  3、工地产生的建筑、生活垃 (略) 门要求堆放、清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二)运营期:

  1、冬季采暖由绥芬 (略) 提供,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2、新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采用预消毒(臭氧)处理工艺, (略) 理能力为30m3/d,预处理后排入绥 (略) (略) 理站, (略) (略) 理能力为180m3/d,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略) 理标准后,经独立排水管道排入市政管网; (略) 内任何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3、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 (略) 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按规范要求贮 (略) 危险 (略) 并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有资质的单 (略) 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对泵房、 (略) 等附属配套 (略) ,应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防止振动、噪声扰民。噪声排放须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5、放 (略) 建设和装修等方面须符合放射性防护法律、法规,达到国家放射性标准要求。

  6、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牡丹江市绥芬 (略)

   2022年6月30日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53-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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