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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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 点击查看>> ( (略) 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 (略) )

  邮 编: 点击查看>>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略)

有效期限

尤溪 (略)

(延续)

尤溪县 (略) (略) (略) 旁(往天湖 (略) )

陈西美

hb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40N001U

自2022年7月18日起至2027年7月17日止

(略)

(变更)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城南园

郑国龙

点击查看>> MA2Y9N2Q 点击查看>> V

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止

三明市尤 (略)

  2022年6月30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 点击查看>> ( (略) 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 (略) )

  邮 编: 点击查看>>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略)

有效期限

尤溪 (略)

(延续)

尤溪县 (略) (略) (略) 旁(往天湖 (略) )

陈西美

hb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40N001U

自2022年7月18日起至2027年7月17日止

(略)

(变更)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城南园

郑国龙

点击查看>> MA2Y9N2Q 点击查看>> V

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止

三明市尤 (略)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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