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黔水建〔2022〕号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 点击查看>> 级水利工程

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遵循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依据《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略) (略) )、《 (略)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 (略) 公告〔2018〕 (略) )、《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点击查看>> 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 (略)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 点击查看>> 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 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审批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省水利工程建设 (略) 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 点击查看>> 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 点击查看>> 级资质类别)和延续申请 点击查看>> 级资质。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 点击查看>> 级资质。延续申请 点击查看>> 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延续申请。

二、资质审批方式

(一)首次申请(含增加 点击查看>> 级资质类别)采取集中审批。

(二)延续申请采取集中审批或者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的履历情况一览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自申报之日起 (略) 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退休人员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其中年龄未满60周岁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年龄满60周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 (略) 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 (略) 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4.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5.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需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报送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延续申请且采取集中审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见附件2)。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的履历情况一览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自申报之日起 (略) 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退休人员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其中年龄未满60周岁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年龄满60周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 (略) 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 (略) 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4.近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检测工程等级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检测成果)。

5.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需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报送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延续申请且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点击查看>> 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见附件3);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见附件2);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设备发票和购置合同(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负责人 (略) 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近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检测工程等级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检测成果);

7.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上述2~7材料需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报送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贵州省人民政 (略) 贵州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 点击查看>> 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请。

对于集中审批的,资质申请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申请单位需于受理截止日前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 点击查看>> )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4),申报成功后将纸质材料现场递交至省水利厅(贵阳市南明区 (略) ),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省水利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 (略) 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对于告知承诺的,申请人应当提前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 点击查看>> )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4),并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将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两份)及相关纸质材料现场递交至省水利厅(贵阳市南明区 (略) )。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略) 内容,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尽快一次性提交补正材料。省水利厅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自动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和省水利厅各自留档保存。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省水利厅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五、现场核查

对于告知承诺的,省水利厅自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之日3个月内,组织专家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对申请 (略) 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申请单位应准备好检测员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检测设备发票原件、申请材料、告知事项内容等以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未准备相关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现场核查判定不予通过。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省水利厅将依照《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实施联合惩戒。被依法撤销 点击查看>> 级资质认定事项的申请人,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 (略) 罚;构成犯罪的, (略) 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 点击查看>> )填报注册登记、资质、人员、业绩等基本信息。

(二)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省水利厅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 (略) 会公布。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 (略) 列参数需与《 (略)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 (略) 公告〔2018〕 (略) )所列参数相对应。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需先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领取资质证书时,需提供各类复印件的原件以备核验,延续申请的单位还需提交原 点击查看>> 级证书。

(五)资质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等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贵州省人民政 (略) 贵州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851- 点击查看>>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略) (略) 贵州 (略) 政务服务大厅省水利厅窗口B1区001-006。

(二)省水利厅水 (略)

联 系 人:袁俊王彪

联系电话:0851-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26.com

各单位到行政审批窗口申报前,对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可向省水利厅咨询。

附件: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docx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docx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点击查看>> 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docx

4.贵州省 点击查看>> 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贵州政务服务网”申请流程.docx


贵州省水利厅

2022年6月30日

黔水建〔2022〕号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 点击查看>> 级水利工程

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遵循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依据《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略) (略) )、《 (略)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 (略) 公告〔2018〕 (略) )、《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点击查看>> 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 (略)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 点击查看>> 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 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审批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省水利工程建设 (略) 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 点击查看>> 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 点击查看>> 级资质类别)和延续申请 点击查看>> 级资质。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 点击查看>> 级资质。延续申请 点击查看>> 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延续申请。

二、资质审批方式

(一)首次申请(含增加 点击查看>> 级资质类别)采取集中审批。

(二)延续申请采取集中审批或者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的履历情况一览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自申报之日起 (略) 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退休人员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其中年龄未满60周岁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年龄满60周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 (略) 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 (略) 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4.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5.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需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报送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延续申请且采取集中审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见附件2)。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的履历情况一览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自申报之日起 (略) 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退休人员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其中年龄未满60周岁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年龄满60周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 (略) 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 (略) 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4.近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检测工程等级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检测成果)。

5.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需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报送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延续申请且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点击查看>> 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见附件3);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见附件2);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设备发票和购置合同(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负责人 (略) 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近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检测工程等级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检测成果);

7.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上述2~7材料需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报送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贵州省人民政 (略) 贵州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 点击查看>> 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请。

对于集中审批的,资质申请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申请单位需于受理截止日前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 点击查看>> )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4),申报成功后将纸质材料现场递交至省水利厅(贵阳市南明区 (略) ),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省水利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 (略) 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对于告知承诺的,申请人应当提前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 点击查看>> )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4),并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将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两份)及相关纸质材料现场递交至省水利厅(贵阳市南明区 (略) )。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略) 内容,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尽快一次性提交补正材料。省水利厅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自动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和省水利厅各自留档保存。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省水利厅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五、现场核查

对于告知承诺的,省水利厅自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之日3个月内,组织专家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对申请 (略) 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申请单位应准备好检测员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检测设备发票原件、申请材料、告知事项内容等以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未准备相关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现场核查判定不予通过。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省水利厅将依照《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实施联合惩戒。被依法撤销 点击查看>> 级资质认定事项的申请人,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 (略) 罚;构成犯罪的, (略) 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 点击查看>> )填报注册登记、资质、人员、业绩等基本信息。

(二)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省水利厅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 (略) 会公布。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 (略) 列参数需与《 (略)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 (略) 公告〔2018〕 (略) )所列参数相对应。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需先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领取资质证书时,需提供各类复印件的原件以备核验,延续申请的单位还需提交原 点击查看>> 级证书。

(五)资质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等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贵州省人民政 (略) 贵州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851- 点击查看>>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略) (略) 贵州 (略) 政务服务大厅省水利厅窗口B1区001-006。

(二)省水利厅水 (略)

联 系 人:袁俊王彪

联系电话:0851-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26.com

各单位到行政审批窗口申报前,对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可向省水利厅咨询。

附件: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docx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docx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点击查看>> 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docx

4.贵州省 点击查看>> 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贵州政务服务网”申请流程.docx


贵州省水利厅

2022年6月3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