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苍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原苍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原苍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苍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自然 (略)

(略)

(2022年7月1日)

根 (略) 署,我县于2018年11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2019年 (略) 批准,龙港撤镇设市。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间节点关系,本报告中关于苍南县的相关统计数值均包含龙港市。“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集了 点击查看>> 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 点击查看>> .33公顷( 点击查看>> .95亩)。其中,水田 点击查看>> .69公顷( 点击查看>> .35亩),占 点击查看>> %;旱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60亩),占 点击查看>> %。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 点击查看>> .35公顷( 点击查看>> .25亩),占全县耕地的 点击查看>>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45亩),占4.2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20亩),占 点击查看>>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25亩),占 点击查看>>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1.63%。

(二)园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15亩)。其中,果园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占 点击查看>> %;茶园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40亩),占 点击查看>> %;其他园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00亩),占 点击查看>> %。

(三)林地 点击查看>> .03公顷( 点击查看>> .45亩)。其中,乔木林地 点击查看>> .07公顷( 点击查看>> .05亩),占 点击查看>> %;竹林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占2.44%;灌木林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占 点击查看>> %;其他林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90亩),占 点击查看>> %。

(四)草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2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0.76%;森林沼泽0.41公顷(6.15亩),占0.01%;沿海滩涂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15亩),占 点击查看>> %;内 点击查看>> 滩涂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1.7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点击查看>> .39公顷( 点击查看>> .8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占 点击查看>> %;村庄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00亩),占 点击查看>> %;采矿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1.0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3.11%。

(七)交通运输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40亩)。其中,铁路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1.77%;公路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05亩),占 点击查看>> %; (略)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95亩),占 点击查看>> %;港口码头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0.6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其中,河流水面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30亩),占 点击查看>> %;水库水面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7.83%;坑塘水面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25亩),占 点击查看>> %;沟渠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3.07%;水工建筑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6.4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县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县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县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略) 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 (略) 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略) 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县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苍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苍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自然 (略)

(略)

(2022年7月1日)

根 (略) 署,我县于2018年11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2019年 (略) 批准,龙港撤镇设市。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间节点关系,本报告中关于苍南县的相关统计数值均包含龙港市。“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集了 点击查看>> 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 点击查看>> .33公顷( 点击查看>> .95亩)。其中,水田 点击查看>> .69公顷( 点击查看>> .35亩),占 点击查看>> %;旱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60亩),占 点击查看>> %。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 点击查看>> .35公顷( 点击查看>> .25亩),占全县耕地的 点击查看>>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45亩),占4.2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20亩),占 点击查看>>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25亩),占 点击查看>>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1.63%。

(二)园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15亩)。其中,果园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占 点击查看>> %;茶园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40亩),占 点击查看>> %;其他园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00亩),占 点击查看>> %。

(三)林地 点击查看>> .03公顷( 点击查看>> .45亩)。其中,乔木林地 点击查看>> .07公顷( 点击查看>> .05亩),占 点击查看>> %;竹林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占2.44%;灌木林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占 点击查看>> %;其他林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90亩),占 点击查看>> %。

(四)草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2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0.76%;森林沼泽0.41公顷(6.15亩),占0.01%;沿海滩涂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15亩),占 点击查看>> %;内 点击查看>> 滩涂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1.7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点击查看>> .39公顷( 点击查看>> .8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占 点击查看>> %;村庄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00亩),占 点击查看>> %;采矿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1.0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3.11%。

(七)交通运输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40亩)。其中,铁路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1.77%;公路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05亩),占 点击查看>> %; (略)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95亩),占 点击查看>> %;港口码头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0.6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其中,河流水面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30亩),占 点击查看>> %;水库水面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7.83%;坑塘水面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25亩),占 点击查看>> %;沟渠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3.07%;水工建筑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 点击查看>> 亩),占6.4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县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县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县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略) 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 (略) 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略) 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县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