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威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亿个注塑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安徽威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亿个注塑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5亿个注塑瓶项目 | ||
项目代码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智能制造产业园B栋1楼 | ||
地理坐标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2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占比(%) | 2.5 | 施工工期 | 2022年7月-2023年8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0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 年)》; 审批机关:/ 审查文 (略) :/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文件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略) :皖环函[2013]175 号 文件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略) :皖环函[2020]120 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开发区本着“一区多园、专业集群”的原则,突出医药制造,加快建设4 个专业化产业分园。 (1)医药制造产业园。 (略) 出入口综合服务区西侧地块为主,重点围绕生物医药产业,积极承接发展生物制品、药物制剂、现代中药、高端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制造, (略) 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医药产业集群和生产基地。 (2)轻工纺织产业园。 (略) 出入口综合服务区东侧,重点建设杉杉服装园,大力发展中高档纺织服装,与周边地区共同培育壮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3)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园。 (略) 综合服务区西北侧, (略) 分企业,园区内产业类型较多,未来重点发展林木加工和木业家俱,并加大对周边木材资源的利用程度,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促进林木资源就地转化。 (4)综合产业园。即原批准的区块一,现状已基本建成,继续发挥太和及其周边小麦等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就地延伸加工,逐步形成以食品加工为主的专业化园区。 同时结合主导 (略) 以医药电子商务及物流为主的综合服务片区。规划范围为 (略) 出入口附近,建设城市综合体以及西药批零大市场、中药材大市场、五金机电大市场等。在此区域要针对开发区首位主导产业——医药产业的特点,突出建设好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向太和高新区集聚,实现由承接高新技术产业向自主发展高新技术转变。 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该智能制造产业园为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投资建 (略) 房,为招商引资、企业入驻提供便利条件。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生产食品级注塑瓶,为区域食品加工业配套,与区域产业互补,本项目不在开发区内的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 年)》(见附图4-1及附图4-2)中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 表1-1 经济开发区内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本项目情况禁止类医药化工煤化工、含有剧毒品为原料的行业规划环评提出不属于禁止类限制制类轻工纺织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企业规划环评提出其他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规划环评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对太和经济 (略) (略) 理工艺产生冲击, (略) 理厂正常运行太和经济 (略) 理厂接管要求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限制类其他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2、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函相符性 表1-2 与发展规划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关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关内容本项目相关情况与批复符合性1进一步优化开发 (略) 。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 (略) ,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规划的居住区被工业区包围,应优先考虑调整;如客观上难以调整,必须在居住区上风向工业区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居住区之间的关系和卫生防护问题,居住区周边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区周边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在饮用水源取水井半径30 米范围内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半径60 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离。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开发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 (略) 房1664平米用于生产注塑瓶,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经采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除医药、食品生产等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外,开发区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 (略) 理厂尾水,其次利用地表水,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限期取缔关闭开发区企业的自备水井。严禁建设国家命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给, (略) 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耗水量较小。符合3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划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鉴于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的制约,开发区不应新建化工项目和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纺织项目,医药化工应依托悦康药业生产下游产品,不应建设原药及中间体类项目;审慎研究并合理控制木业加工行业的规模。建立并实施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项目的退出机制。本项目按照“三同时”制度执行,项目工艺具有国内先进性,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项目不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属于区域配套产业,且不在限制类及禁止类,属允许类。符合4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开发区生产和 (略) 进入 (略) (略) 理后外排, (略) 理厂污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中一级A 标准。适 (略) 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以满足开发区发展的需要, (略) (略) 理工艺应充分考虑到拟接纳工业污水的特性进行优化。结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开发区纳污水体万福沟、颍河水环境质量达标。进一步论证集中供热方案,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除集中供热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限期淘汰现有的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规划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做好开发区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给,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太和经济 (略) (略) 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颍河。符合5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根据《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规划层面上制定落实开发区综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开发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并结合入区项目的建设,及时更新升级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软硬件建设和储备,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略) 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 (略) 置。开发区应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开发区和入区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建设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 (略) (略) 联网项目产生的生活 (略) 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 (略) 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符合3、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1-3 与发展规划跟踪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 (略) ,对现有不 (略) 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对不能调整和搬迁的应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未来逐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禁止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入驻,对未纳入负面清单中的现有非主导产业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新入区项目应按照 (略) 入驻。园区内主导产业主要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本项目不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属于塑料制品业,生产食品级注塑瓶,为区域食品加工业配套,与区域产业互补,且不在限制类及禁止类,属允许类。符合2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本次跟踪评价设定的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体系本项目加强环境管理,同时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做好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符合3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开发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加强危化品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项目使用的化学品原料等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同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符合4请太和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加快落实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中水回用工程,明确建设时序本项目生活用水 (略) ,用水量较小,不涉及中水回用及供热等需求符合5开发区管委会在确保供水管网全覆盖、供水规模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尽快开展企业自备水井取缔工作,明确取缔时序。 (略) 用的水源来自于开发区供水管网,不涉及自备水井符合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略) 属行业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对照《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根据《关于 (略) 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的通告》(太环办〔2019〕 (略) )附件中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废塑料加工企业、废油收储企业、废旧轮胎回收加工企业、废旧轮胎回收加工企业。本项目外购塑料颗粒,不涉及废塑料加工,因此本项目不在太和县敏感性产业目录内。 项目已于2022年1月13日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见附件2),项目编码为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企业已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租赁B栋1层1664平 (略) 房用于注塑瓶生产(租赁合同见附件5),现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入园证明(见附件4)。 (2)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内,该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供水、供电、 (略) 理等工程配套设施齐全, (略) 在地基础能源充足,满足生产的需要。 (3)区域四周概况:项目东侧为安徽 (略) ,南侧为安徽 (略) ;西侧紧邻安徽 (略) ,北侧为安徽安 (略) 。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卫星图详见附图3-2,周边环境现场踏勘照片详见附图5),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外环境无对本项目建设限制条件,本工程实施后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选址可行。 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三、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符合性分析 表1-4 项目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分类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一) (略)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分析,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为注塑瓶生产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均为电加热,不涉及锅炉。符合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符合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符合2、与《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相符性 表1-5 本项目与《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 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 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本企业不属于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本项目将采取有效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降低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及排放。符合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6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符合性1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 (略) 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加强废气收集效率,注塑车间全密闭,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VOCs收集效率不低于95%,大大减少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2对于含低浓度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属于低浓度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5%, (略) 理效率不低于90%。符合4、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表1-7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本项目符合性 点击查看>> .3.3采用颗粒状活性炭吸附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6m/s;采用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时,气体流速应低于1.2m/s项目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风量为 点击查看>> m3/h,二级活性炭过滤面积为3.75㎡,气体流速为1.11m/s符合5、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 号文)相符性分析 表1-8与“皖大气办[2021]4 号文”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实行错峰生产。加大溶剂使用源等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O3污染高发时段,鼓励涉VOCs 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本项目建成后,企业 (略) 门要求,鼓励实行错峰生产。符合2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 (略) 的VOCs 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 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 (略) 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禁止发生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符合6、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安徽省主要VOCs (略) 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本项目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比符合性分析见表1-9。 表1-9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对照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加紧产业升级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建立VOCs 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符合入园规划要求。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挥发废气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项目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符合2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采用密闭式生产和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着力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废气回收或末 (略) 线,科学治理,达标排放。 (略) 置次生污染物,防范二次污染。 (略) 管理,明 (略) 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确 (略) 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 (略) 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以满足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查证需要,确保企 (略) 理装置运行效果本项目涉及塑料颗粒、PET瓶胚等有机聚合物原辅料,使用塑料袋密封储存, (略) 位于室内,盛装物料的包装袋在非 (略) 于封口密封状态,PET瓶胚、塑料颗粒只在高温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在常温储存、转移、运输中基本不挥发有机废气。项目生 (略) 房内,注塑车间全密闭,将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运营期间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略) 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 (略) 理量、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7、与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表1-10 与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序号对照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调整优化产业结,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 (略) 运输。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完善工作。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入园要求;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本项目注塑、吹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 中特别排放限值符合2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到2020 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加强区域能源合作,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区外来电比例。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略) 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 蒸吨及以上 (略) 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均为电加热,不涉及锅炉。符合四、三线一单合理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阜阳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安徽省环 (略) ,2020年12月),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k㎡,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44%,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其中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红线面积8.89k㎡,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48%,对照《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详见附图6), (略) 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阜阳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安徽省环 (略) ,2020年12月),阜阳市“三线一单”对区域内水、大气及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 (1)水环境质量底线 颍河水环境质量底线2020年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Ⅳ类标准,2025年至2035年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2021年阜阳市境内颍河水体各国控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本项目位于阜阳市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 (略) 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太和经济 (略) 理厂,达标后的尾水排入颍河,对颍河水体水质影响较小,不改变颍河水体的环境功能。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阜阳市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阜阳市PM2.5平均浓度需达到51微克/立方米;到2025年,阜阳市PM2.5平均浓度暂定为下降至47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阜阳市PM2.5平均浓度目标暂定为35微克/立方米。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阜阳市为不达标区,其中为PM2.5达45微克/立方米。已能满足大气环境2025年约束性指标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补充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位于阜阳市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注塑、吹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 中特别排放限值,且总量实施“倍量替代”,VOCs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本项目位于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 (略) 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土地,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土壤环境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控值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用水来自工业园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用水环节,生活用水量较小。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关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皖环函【2013】 (略) )中相关审核意见要求,项目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中的产业,见表1-1。 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阜阳市生态红线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且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约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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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5亿个注塑瓶项目 | ||
项目代码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智能制造产业园B栋1楼 | ||
地理坐标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2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占比(%) | 2.5 | 施工工期 | 2022年7月-2023年8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0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 年)》; 审批机关:/ 审查文 (略) :/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文件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略) :皖环函[2013]175 号 文件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略) :皖环函[2020]120 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开发区本着“一区多园、专业集群”的原则,突出医药制造,加快建设4 个专业化产业分园。 (1)医药制造产业园。 (略) 出入口综合服务区西侧地块为主,重点围绕生物医药产业,积极承接发展生物制品、药物制剂、现代中药、高端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制造, (略) 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医药产业集群和生产基地。 (2)轻工纺织产业园。 (略) 出入口综合服务区东侧,重点建设杉杉服装园,大力发展中高档纺织服装,与周边地区共同培育壮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3)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园。 (略) 综合服务区西北侧, (略) 分企业,园区内产业类型较多,未来重点发展林木加工和木业家俱,并加大对周边木材资源的利用程度,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促进林木资源就地转化。 (4)综合产业园。即原批准的区块一,现状已基本建成,继续发挥太和及其周边小麦等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就地延伸加工,逐步形成以食品加工为主的专业化园区。 同时结合主导 (略) 以医药电子商务及物流为主的综合服务片区。规划范围为 (略) 出入口附近,建设城市综合体以及西药批零大市场、中药材大市场、五金机电大市场等。在此区域要针对开发区首位主导产业——医药产业的特点,突出建设好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向太和高新区集聚,实现由承接高新技术产业向自主发展高新技术转变。 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该智能制造产业园为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投资建 (略) 房,为招商引资、企业入驻提供便利条件。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生产食品级注塑瓶,为区域食品加工业配套,与区域产业互补,本项目不在开发区内的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 年)》(见附图4-1及附图4-2)中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 表1-1 经济开发区内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本项目情况禁止类医药化工煤化工、含有剧毒品为原料的行业规划环评提出不属于禁止类限制制类轻工纺织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企业规划环评提出其他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规划环评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对太和经济 (略) (略) 理工艺产生冲击, (略) 理厂正常运行太和经济 (略) 理厂接管要求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限制类其他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2、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函相符性 表1-2 与发展规划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关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关内容本项目相关情况与批复符合性1进一步优化开发 (略) 。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 (略) ,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规划的居住区被工业区包围,应优先考虑调整;如客观上难以调整,必须在居住区上风向工业区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居住区之间的关系和卫生防护问题,居住区周边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区周边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在饮用水源取水井半径30 米范围内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半径60 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离。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开发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 (略) 房1664平米用于生产注塑瓶,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经采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除医药、食品生产等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外,开发区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 (略) 理厂尾水,其次利用地表水,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限期取缔关闭开发区企业的自备水井。严禁建设国家命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给, (略) 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耗水量较小。符合3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划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鉴于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的制约,开发区不应新建化工项目和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纺织项目,医药化工应依托悦康药业生产下游产品,不应建设原药及中间体类项目;审慎研究并合理控制木业加工行业的规模。建立并实施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项目的退出机制。本项目按照“三同时”制度执行,项目工艺具有国内先进性,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项目不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属于区域配套产业,且不在限制类及禁止类,属允许类。符合4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开发区生产和 (略) 进入 (略) (略) 理后外排, (略) 理厂污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中一级A 标准。适 (略) 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以满足开发区发展的需要, (略) (略) 理工艺应充分考虑到拟接纳工业污水的特性进行优化。结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开发区纳污水体万福沟、颍河水环境质量达标。进一步论证集中供热方案,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除集中供热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限期淘汰现有的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规划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做好开发区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给,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太和经济 (略) (略) 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颍河。符合5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根据《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规划层面上制定落实开发区综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开发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并结合入区项目的建设,及时更新升级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软硬件建设和储备,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略) 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 (略) 置。开发区应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开发区和入区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建设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 (略) (略) 联网项目产生的生活 (略) 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 (略) 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符合3、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1-3 与发展规划跟踪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 (略) ,对现有不 (略) 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对不能调整和搬迁的应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未来逐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禁止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入驻,对未纳入负面清单中的现有非主导产业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新入区项目应按照 (略) 入驻。园区内主导产业主要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本项目不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属于塑料制品业,生产食品级注塑瓶,为区域食品加工业配套,与区域产业互补,且不在限制类及禁止类,属允许类。符合2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本次跟踪评价设定的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体系本项目加强环境管理,同时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做好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符合3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开发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加强危化品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项目使用的化学品原料等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同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符合4请太和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加快落实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中水回用工程,明确建设时序本项目生活用水 (略) ,用水量较小,不涉及中水回用及供热等需求符合5开发区管委会在确保供水管网全覆盖、供水规模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尽快开展企业自备水井取缔工作,明确取缔时序。 (略) 用的水源来自于开发区供水管网,不涉及自备水井符合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略) 属行业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对照《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根据《关于 (略) 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的通告》(太环办〔2019〕 (略) )附件中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废塑料加工企业、废油收储企业、废旧轮胎回收加工企业、废旧轮胎回收加工企业。本项目外购塑料颗粒,不涉及废塑料加工,因此本项目不在太和县敏感性产业目录内。 项目已于2022年1月13日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见附件2),项目编码为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企业已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租赁B栋1层1664平 (略) 房用于注塑瓶生产(租赁合同见附件5),现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入园证明(见附件4)。 (2)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内,该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供水、供电、 (略) 理等工程配套设施齐全, (略) 在地基础能源充足,满足生产的需要。 (3)区域四周概况:项目东侧为安徽 (略) ,南侧为安徽 (略) ;西侧紧邻安徽 (略) ,北侧为安徽安 (略) 。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卫星图详见附图3-2,周边环境现场踏勘照片详见附图5),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外环境无对本项目建设限制条件,本工程实施后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选址可行。 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三、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符合性分析 表1-4 项目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分类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一) (略)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分析,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为注塑瓶生产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均为电加热,不涉及锅炉。符合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符合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符合2、与《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相符性 表1-5 本项目与《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 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 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本企业不属于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本项目将采取有效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降低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及排放。符合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6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符合性1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 (略) 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加强废气收集效率,注塑车间全密闭,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VOCs收集效率不低于95%,大大减少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2对于含低浓度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属于低浓度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5%, (略) 理效率不低于90%。符合4、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表1-7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本项目符合性 点击查看>> .3.3采用颗粒状活性炭吸附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6m/s;采用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时,气体流速应低于1.2m/s项目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风量为 点击查看>> m3/h,二级活性炭过滤面积为3.75㎡,气体流速为1.11m/s符合5、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 号文)相符性分析 表1-8与“皖大气办[2021]4 号文”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实行错峰生产。加大溶剂使用源等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O3污染高发时段,鼓励涉VOCs 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本项目建成后,企业 (略) 门要求,鼓励实行错峰生产。符合2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 (略) 的VOCs 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 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 (略) 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禁止发生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符合6、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安徽省主要VOCs (略) 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本项目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比符合性分析见表1-9。 表1-9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对照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加紧产业升级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建立VOCs 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符合入园规划要求。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挥发废气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项目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符合2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采用密闭式生产和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着力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废气回收或末 (略) 线,科学治理,达标排放。 (略) 置次生污染物,防范二次污染。 (略) 管理,明 (略) 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确 (略) 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 (略) 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以满足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查证需要,确保企 (略) 理装置运行效果本项目涉及塑料颗粒、PET瓶胚等有机聚合物原辅料,使用塑料袋密封储存, (略) 位于室内,盛装物料的包装袋在非 (略) 于封口密封状态,PET瓶胚、塑料颗粒只在高温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在常温储存、转移、运输中基本不挥发有机废气。项目生 (略) 房内,注塑车间全密闭,将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运营期间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略) 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 (略) 理量、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7、与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表1-10 与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序号对照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调整优化产业结,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 (略) 运输。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完善工作。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入园要求;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本项目注塑、吹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 中特别排放限值符合2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到2020 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加强区域能源合作,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区外来电比例。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略) 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 蒸吨及以上 (略) 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均为电加热,不涉及锅炉。符合四、三线一单合理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阜阳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安徽省环 (略) ,2020年12月),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k㎡,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44%,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其中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红线面积8.89k㎡,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48%,对照《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详见附图6), (略) 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阜阳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安徽省环 (略) ,2020年12月),阜阳市“三线一单”对区域内水、大气及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 (1)水环境质量底线 颍河水环境质量底线2020年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Ⅳ类标准,2025年至2035年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2021年阜阳市境内颍河水体各国控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本项目位于阜阳市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 (略) 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太和经济 (略) 理厂,达标后的尾水排入颍河,对颍河水体水质影响较小,不改变颍河水体的环境功能。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阜阳市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阜阳市PM2.5平均浓度需达到51微克/立方米;到2025年,阜阳市PM2.5平均浓度暂定为下降至47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阜阳市PM2.5平均浓度目标暂定为35微克/立方米。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阜阳市为不达标区,其中为PM2.5达45微克/立方米。已能满足大气环境2025年约束性指标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补充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位于阜阳市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注塑、吹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 中特别排放限值,且总量实施“倍量替代”,VOCs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本项目位于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 (略) 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土地,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土壤环境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控值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用水来自工业园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用水环节,生活用水量较小。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关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皖环函【2013】 (略) )中相关审核意见要求,项目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中的产业,见表1-1。 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阜阳市生态红线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且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约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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