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久元滤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不锈钢丝筛网、滤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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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久元滤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不锈钢丝筛网、滤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50万平方米不锈钢丝筛网、滤布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 (略) 北侧, (略) 东侧)

地理坐标

(115度38分 点击查看>> 秒,33度10分 点击查看>>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781非织造布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点击查看>>

环保投资(万元)

87

环保投资占比(%)

0.72

施工工期

2022年6月-2023年6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点击查看>> .16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的批复(阜政秘〔2020〕 (略) )。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年-2030)》、

审批机关:/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相符性分析

表1-1 与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规划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太和县以“两轴、两廊、四城” (略) ,其中四城主要指:城北医药名城、城中生态文化名城、河西商务新城、城东产业新城。 (略) 址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 (略) 北侧, (略) 东侧)位于规划中的城东产业新城内主导产业城东产业新城位于太和县城以东,以“筛网、人发、服装、食品、彩印、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八大产业。本项目生产筛网、滤布符合产业规划要求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要求。(详见附图4)。

2、与《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 年-2030)》相符性分析

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成立于2013 年,位于 (略) ,西与县城主城区为邻,北与太和经济开发区为邻,东、南分别与关集镇和赵集镇接壤,是太和县重要的工业载体。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筛网、人发、食品等产业,目前已入驻企业123 家,竣工投产103家。

表1-2 与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规划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西与县城主城区为邻,北与太和经济开发区为邻,东、南分别与关集镇和赵集镇接壤。 (略) 址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 (略) 北侧, (略) 东侧)位于规划范围内主导产业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筛网、人发、食品等产业本项目生产筛网、滤布符合产业规划要求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年-2030)》相符。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略) 属行业为[C1781]非织造布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对照《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项目已于2022年1月13日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见附件2),项目编码为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根据《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项目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图4,根据《太和县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项目位于允许建设区,见附图5,现项目已获得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入园证明(见附件3)。

(2)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内,该工业园区是筛网滤布集聚区,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供水、供电等工程配套设施齐全, (略) 在地基础能源充足,满足生产的需要。

(3)区域四周概况: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分别为 (略) 、 (略) 、太和县 (略) ,距东南侧 (略) 90m;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距北侧太和 (略) 73m(太和 (略) 年加工1000吨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太环行审〔2019〕 (略) )提出,项目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对工业企业项目无特殊要求)。综上,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项目四至及周边敏感点卫星图详见附图3-2,周边环境现场踏勘照片详见附图7),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外环境无对本项目建设限制条件,本工程实施后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选址可行。

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三、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符合性分析

表1-3 项目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分类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一) (略)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分析,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为筛网、滤布生产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符合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定型 (略) 理,不涉及锅炉。符合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符合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符合

2、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4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符合性1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 (略) 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加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VOCs收集效率不低于80%,大大减少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2对于含低浓度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属于低浓度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略) 理效率不低于90%。符合

3、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表1-5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本项目符合性 点击查看>> .3.3采用颗粒状活性炭吸附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6m/s;采用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时,气体流速应低于1.2m/s项目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风量为2000m3/h,二级活性炭过滤面积为0.8㎡,气体流速为0.69m/s符合

4、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 号文)相符性分析

表1-6与“皖大气办[2021]4 号文”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实行错峰生产。加大溶剂使用源等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O3污染高发时段,鼓励涉VOCs 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本项目不属于VOCs 排放重点行业,项目建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VOCs收集效率不低于80%,大大减少无组织排放与逸散,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略) 理效率不低于90%,项目VOCs总量指标较小。符合2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 (略) 的VOCs 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 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 (略) 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禁止发生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符合

5、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安徽省主要VOCs (略) 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本项目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比符合性分析见表1-7。

表1-7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对照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采用密闭式生产和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着力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废气回收或末 (略) 线,科学治理,达标排放。 (略) 置次生污染物,防范二次污染。 (略) 管理,明 (略) 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确 (略) 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 (略) 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以满足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查证需要,确保企 (略) 理装置运行效果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

6、与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表1-8 与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文件对照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调整优化产业结,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 (略) 运输。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完善工作。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符合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入园要求;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本项目激光切割过程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符合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到2020 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加强区域能源合作,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区外来电比例。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略) 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 蒸吨及以上 (略) 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定型 (略) 理,不涉及锅炉。符合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本项目食堂油烟经 (略) 理后屋顶高空排放符合

四、三线一单合理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中规定“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包含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包含水土流失、盐渍化和地质灾害敏感区等)进行叠加合并,并与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根据《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详见附图6),阜阳市太和县涉及的生态红线保护地为:太和县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及莲蒲湖省级湿地公园。 (略) 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阜阳市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因子为PM2.5和PM10。本项目运行过程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本项目激光切割废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太和 (略) 理厂,达标后的尾水排入颍河,颍河水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略) 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目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产生量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 (略) 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用水来自工业园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用水环节,生活用水量较小。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经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沟通确认,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目前未进行相关规划编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略) 在地暂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评价根据相关产业政策进行环境准入分析。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9。

表1-9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析对照表

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及安徽省2013年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

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阜阳市生态红线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且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约束条件。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50万平方米不锈钢丝筛网、滤布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 (略) 北侧, (略) 东侧)

地理坐标

(115度38分 点击查看>> 秒,33度10分 点击查看>>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781非织造布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点击查看>>

环保投资(万元)

87

环保投资占比(%)

0.72

施工工期

2022年6月-2023年6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点击查看>> .16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的批复(阜政秘〔2020〕 (略) )。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年-2030)》、

审批机关:/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相符性分析

表1-1 与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规划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太和县以“两轴、两廊、四城” (略) ,其中四城主要指:城北医药名城、城中生态文化名城、河西商务新城、城东产业新城。 (略) 址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 (略) 北侧, (略) 东侧)位于规划中的城东产业新城内主导产业城东产业新城位于太和县城以东,以“筛网、人发、服装、食品、彩印、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八大产业。本项目生产筛网、滤布符合产业规划要求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要求。(详见附图4)。

2、与《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 年-2030)》相符性分析

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成立于2013 年,位于 (略) ,西与县城主城区为邻,北与太和经济开发区为邻,东、南分别与关集镇和赵集镇接壤,是太和县重要的工业载体。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筛网、人发、食品等产业,目前已入驻企业123 家,竣工投产103家。

表1-2 与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规划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西与县城主城区为邻,北与太和经济开发区为邻,东、南分别与关集镇和赵集镇接壤。 (略) 址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 (略) 北侧, (略) 东侧)位于规划范围内主导产业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筛网、人发、食品等产业本项目生产筛网、滤布符合产业规划要求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年-2030)》相符。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略) 属行业为[C1781]非织造布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对照《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项目已于2022年1月13日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见附件2),项目编码为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根据《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项目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图4,根据《太和县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项目位于允许建设区,见附图5,现项目已获得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入园证明(见附件3)。

(2)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内,该工业园区是筛网滤布集聚区,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供水、供电等工程配套设施齐全, (略) 在地基础能源充足,满足生产的需要。

(3)区域四周概况: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分别为 (略) 、 (略) 、太和县 (略) ,距东南侧 (略) 90m;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距北侧太和 (略) 73m(太和 (略) 年加工1000吨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太环行审〔2019〕 (略) )提出,项目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对工业企业项目无特殊要求)。综上,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项目四至及周边敏感点卫星图详见附图3-2,周边环境现场踏勘照片详见附图7),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外环境无对本项目建设限制条件,本工程实施后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选址可行。

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三、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符合性分析

表1-3 项目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分类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一) (略)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分析,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为筛网、滤布生产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符合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定型 (略) 理,不涉及锅炉。符合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符合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符合

2、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4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符合性1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 (略) 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加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VOCs收集效率不低于80%,大大减少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2对于含低浓度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属于低浓度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略) 理效率不低于90%。符合

3、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表1-5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本项目符合性 点击查看>> .3.3采用颗粒状活性炭吸附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6m/s;采用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时,气体流速应低于1.2m/s项目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风量为2000m3/h,二级活性炭过滤面积为0.8㎡,气体流速为0.69m/s符合

4、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 号文)相符性分析

表1-6与“皖大气办[2021]4 号文”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实行错峰生产。加大溶剂使用源等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O3污染高发时段,鼓励涉VOCs 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本项目不属于VOCs 排放重点行业,项目建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VOCs收集效率不低于80%,大大减少无组织排放与逸散,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略) 理效率不低于90%,项目VOCs总量指标较小。符合2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 (略) 的VOCs 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 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 (略) 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禁止发生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符合

5、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安徽省主要VOCs (略) 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本项目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比符合性分析见表1-7。

表1-7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对照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采用密闭式生产和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着力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废气回收或末 (略) 线,科学治理,达标排放。 (略) 置次生污染物,防范二次污染。 (略) 管理,明 (略) 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确 (略) 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 (略) 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以满足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查证需要,确保企 (略) 理装置运行效果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

6、与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表1-8 与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文件对照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调整优化产业结,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 (略) 运输。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完善工作。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符合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入园要求;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本项目激光切割过程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符合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到2020 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加强区域能源合作,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区外来电比例。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略) 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 蒸吨及以上 (略) 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定型 (略) 理,不涉及锅炉。符合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本项目食堂油烟经 (略) 理后屋顶高空排放符合

四、三线一单合理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中规定“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包含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包含水土流失、盐渍化和地质灾害敏感区等)进行叠加合并,并与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根据《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详见附图6),阜阳市太和县涉及的生态红线保护地为:太和县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及莲蒲湖省级湿地公园。 (略) 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阜阳市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因子为PM2.5和PM10。本项目运行过程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本项目激光切割废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太和 (略) 理厂,达标后的尾水排入颍河,颍河水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略) 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目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产生量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 (略) 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用水来自工业园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用水环节,生活用水量较小。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经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沟通确认,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目前未进行相关规划编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略) 在地暂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评价根据相关产业政策进行环境准入分析。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9。

表1-9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析对照表

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及安徽省2013年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

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阜阳市生态红线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且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约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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